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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閉症送貨員認煽惑非法集結等罪候判 警誡下稱酒後亂講嘢

自閉症送貨員認煽惑非法集結等罪候判 警誡下稱酒後亂講嘢

自閉症送貨員認煽惑非法集結等罪候判 警誡下稱酒後亂講嘢

2022年10月26日 13:21 最後更新:14:00

23歲患有自閉症的兼職送貨員,去年9月至12月於Telegram群組發布貼文,號召網民上街作「香港獨立革命前哨戰:平安夜革命」,又在連登發布多條訊息,慫恿他人「剿滅匪類」、「發動戰爭」等。被告26日在區域法院承認1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3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法官陳廣池將案押後至11月15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他續還押。

防暴警水炮車出動,在旺角驅散示威者及移除路障。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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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站內有示威者縱火。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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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被告在2021年8月19至12月8日期間,在連登發布多條訊息,提倡「保持仇恨」、「永不妥協」,並形容共產黨時是暴政、極權獨裁,會活摘法輪功學員的器官。他主張這些「匪類」必須遭消滅,又讚揚港獨派是自由戰士,建議與不同省份聯手抵抗共產黨,若有需要甚至應發動戰爭,「如果他們想要戰爭,我們就給他戰爭」。(If they want war, we give them w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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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暴警水炮車出動,在旺角驅散示威者及移除路障。資料圖片

防暴警水炮車出動,在旺角驅散示威者及移除路障。資料圖片

港鐵站內有示威者縱火。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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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風波下,警方多次出動驅散示威者。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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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站內設施被毀壞。 資料圖片

港鐵站內設施被毀壞。 資料圖片

理工大學一度成為「戰場」。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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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站入口有人燒離物。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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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風波下,警方多次出動驅散示威者。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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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期間,多區有縱火。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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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暴警方多次出動驅散示威者。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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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引發多場衝突。資料圖片 反修例引發多場衝突。資料圖片

反修例引發多場衝突。資料圖片 反修例引發多場衝突。資料圖片

被告續還柙至11月15日判刑。資料圖片

被告續還柙至11月15日判刑。資料圖片

反修例風波持續數月,多區有示威爆衝突。 資料圖片

反修例風波持續數月,多區有示威爆衝突。 資料圖片

反修例風波下,警方多次出動驅散示威者。 資料圖片

反修例風波下,警方多次出動驅散示威者。 資料圖片

港鐵站內設施被毀壞。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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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9月4日,被告在Telegram聊天群組「LIBERKONG公海」一則關於「虐囚」的文章,形容警務人員和懲教處人員是「狗」、「監房入面全部都係黑社會」,提醒網民若然被羈留,只可選擇殺死懲教人員或自殺。訊息獲網民回應「殺咗佢哋好好多,反正你唔怕自殺嘅話亦都唔會怕終身。」除此,群組成員亦討論日後被羈留的話,要用摩斯密碼溝通、發布「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及「香港獨立」的圖片,和鑑於賢學思政成員被捕,更應習武鍛鍊,為日後革命做好裝備。

理工大學一度成為「戰場」。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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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站入口有人燒離物。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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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續指,被告在同12月13日,在另一Telegram群組「探子限定group」及「平安討論區」發布兩篇題為「香港獨立革命 前哨戰」的帖文,呼籲民眾在平安夜參與非法集結,目的在虛耗警方的人力和財務資源,當中羅列了幾個重點,包括「不要盲目獻出十年人生坐監,所有行動務必以能夠長期為香港作戰為方針」、「無法現場提供裝備及家長校車」。被告另訂定參與者的分工,例如「平民」負責抵制「藍營」企業和在行人區遊走,「文宣師」則負責宣傳活動。帖文同樣獲其他網民回應,認同採用被告建議的「聲東擊西」戰術。

反修例風波下,警方多次出動驅散示威者。 資料圖片

反修例風波下,警方多次出動驅散示威者。 資料圖片

反修例期間,多區有縱火。資料圖片

反修例期間,多區有縱火。資料圖片

警方於12月14日鎖定被告在連登及Telegram的帳戶。被告2日後被捕,警誡下稱:「我唔開心,加上飲咗啲酒先亂咁講嘢,我唔係咁嘅意思。」

防暴警方多次出動驅散示威者。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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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引發多場衝突。資料圖片 反修例引發多場衝突。資料圖片

反修例引發多場衝突。資料圖片 反修例引發多場衝突。資料圖片

被告陳泰森承認於2021年12月13日,在香港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分別於2021年8月19日至12月8日期間在「連登討論區」、於或約於2021年9月4日及於9月21日至22日期間在Telegram頻道「LIBERKONG 公海」發表陳述,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機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他人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被告續還柙至11月15日判刑。資料圖片

被告續還柙至11月15日判刑。資料圖片

反修例風波持續數月,多區有示威爆衝突。 資料圖片

反修例風波持續數月,多區有示威爆衝突。 資料圖片

男學生及男社工涉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荃新天地外戴口罩參與示威,被控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罪,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2024年11月獲裁定上訴得直,發還原審裁判官處理,案件星期三(10月1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續審。辯方傳召證人女牧師供稱,知道被告以善工幹事身份對青少年作出勸喻行徑,表示知情並同意他的做法。

被告依次為葉澤深(25歲)、陳皆橋(27歲)。2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參與非法集結,以及使用面罩作為蒙面物品。

首被告葉澤深由大律師黃纓淇代表,次被告陳皆橋由大律師吳宗鑾代表。律政司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

首被告葉澤深。巴士的報記者攝

首被告葉澤深。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今傳召證人楊淑芳(音譯)牧師供稱,楊牧師與陳皆橋在2014至15年認識,是陳的上司,指陳的工作對象以學生、教會內外的青少年,工作地點亦不一定在書院,而他約見青少年亦不需事先獲同意,採取互相配合互相信任。吳大律師問及,有關2019年社會事件,陳曾以善工幹事身份對青少年作勸喻行徑,楊表示知情並同意其做法。

楊牧師又指,知道陳曾勸喻「Lunch哥」李國永,有勸阻他「唔好咁做(喊口號)」,有嘗試帶他離開現場,楊牧師亦認識教友May,認為她是會參加集會的人。陳皆橋有在被保釋後向楊牧師提及過2019年11月12日的事,知道他當日出去關心青少年及尋找May,然後被捕受傷。

控方盤問時指,陳皆橋有否告知在荃新天地見到教友May,楊牧師指詳細已不記得,但他有提過目的是找May,之後就在荃新天地被捕及受傷。

次被告陳皆橋。巴士的報記者攝

次被告陳皆橋。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質疑過程期間發生很多事,不可能沒提及。惟楊牧師指「詳細唔記得啦,咁多年前」。楊牧師亦承認陳皆橋是個有正義感,會為他覺得不公平的事挺身而出。

對陳皆橋被捕後搜出的物品,如「豬咀」,手袖,手套等,楊牧師指,陳沒說為何會帶裝備到現場。控方指這是2019年時示威者會用的裝備,楊牧師回應自己在新聞有見過。惟她認為,當時有很多集會,亦會施放催淚彈,「裝備是自我保護」,故對於陳帶這些裝備到荃新天地亦不覺奇怪,同時知道其對於社會運動立場為「和平、理性,非暴力」。楊牧師作供完畢,辯方案情完結。裁判官劉淑嫻將案押後至12月4日作結案陳詞,兩被告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WKCC231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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