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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認「私了」律師陳子遷 各判囚19至34個月1人判入教導所

4人認「私了」律師陳子遷 各判囚19至34個月1人判入教導所

4人認「私了」律師陳子遷 各判囚19至34個月1人判入教導所

2022年11月04日 18:17 最後更新:18:20

前年5月反《國安法》示威期間,事務律師陳子遷疑不滿銅鑼灣的示威者堵路及破壞,最終遭圍毆「私了」。4名男子事後被起訴,其中3人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蓄意傷人兩罪,餘下33歲貨車司機原先否認暴動及蓄意傷人罪受審,但審訊中途改為認罪。4人4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19至34個月,以及入教導所。暫委法官鄧少雄稱,事主被襲擊至衣衫襤褸、血流披面,過程中無人向他施以援手,形容他無永久性傷害屬不幸中之大幸。惟法官同時指,各被告並非生性暴戾、凶殘的人,相信他們是受社會氣氛影響而一時魯莽犯案,寄語要「努力向前,將來為家人和社會貢獻。」

律師陳子遷遭圍毆。網圖

律師陳子遷遭圍毆。網圖

律師陳子遷被人打至血流披面。網圖

律師陳子遷被人打至血流披面。網圖

律師陳子遷被圍毆。網圖

律師陳子遷被圍毆。網圖

法官判刑時指,當日遊行有過千人參與,期間有人堵路、縱火和破壞公共設施,浪費公帑。首被告唐健帮與其他示威者以長雨傘襲擊及追打事主,隨後包括餘下被告在內的另一群人亦加入施襲,事主最終衣衫襤褸、血流披面,全身多處有傷,無證據顯示各被告是受酒精影響犯案。法官認為遊行經網上宣傳,屬於是有預謀,但本次事件非經細密和周詳計劃,事主是唯一遭受暴力對待的人,整個襲擊事出突然,歷時1分多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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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陳子遷遭圍毆。網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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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陳子遷被人打至血流披面。網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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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陳子遷被圍毆。網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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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陳子遷。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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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唐健帮。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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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鄭學洺。資料圖片

被告鄭學洺。資料圖片

被告譽韋崙。資料圖片

被告譽韋崙。資料圖片

律師陳子遷被人圍毆「私了」。資料圖片

律師陳子遷被人圍毆「私了」。資料圖片

律師陳子遷。資料圖片

律師陳子遷。資料圖片

法官續指,本案嚴重之處在於有多人參與施襲而事主當時孤身一人,無人向他施以援手。示威者的行為很大可能激發他人一同施襲,認為若他們稍有不慎,很可能鑄成大錯,事主無長遠傷害只是不幸中之大幸。法官明言本案涉暴力元素,因此在考慮非法集結罪的判刑時會採用稍為低於暴動罪的量刑起點。法官指出唐健帮的罪責較重,因他是首批參與施襲的人,不過他和譽韋崙都願意為家庭付出,譽更關心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兒童和性小眾權益;鄭學洺被捕後經濟狀況轉差,患上創傷後遺症,而王浩雲努力克服專注力不足和過度活躍症,且在父親突然離世後成熟了不少。

法官明言患創傷後遺症並非減刑理由,但可反映被告有悔意,另分別因各人的背景、重犯機會低、在不同階段認罪等而酌情減刑。最終判唐入獄34個月;譽韋崙囚25個月;鄭學洺囚19個月;案發時只有15歲的王浩雲則入教導所。法官在判刑後稱,各被告本身並非凶殘、暴戾、慣常使用暴力的人,他們在特定時空受特定氛圍影響而魯莽犯法,並已認罪向社會致歉。法官寄語眾人「忘記背後,努力向前,將來為家人和社會貢獻」。」

被告依次為33歲貨車司機唐健帮、27歲、25歲無業鄭學洺及17歲王浩雲。全部人同被控暴動及有意圖傷人罪,指他們於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禮頓道及加路連山道一帶參與暴動,意圖使陳子遷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經認罪協商後,譽韋崙、鄭學洺及王浩雲早前同承認非法集結和蓄意傷人罪;唐健帮原本不認罪受審,但在案件裁定表證成立後改為承認暴動及蓄意傷人罪。

被告唐健帮。資料圖片

被告唐健帮。資料圖片

被告鄭學洺。資料圖片

被告鄭學洺。資料圖片

被告譽韋崙。資料圖片

被告譽韋崙。資料圖片

律師陳子遷被人圍毆「私了」。資料圖片

律師陳子遷被人圍毆「私了」。資料圖片

男學生及男社工涉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荃新天地外戴口罩參與示威,被控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罪,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2024年11月獲裁定上訴得直,發還原審裁判官處理,案件星期三(10月1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續審。辯方傳召證人女牧師供稱,知道被告以善工幹事身份對青少年作出勸喻行徑,表示知情並同意他的做法。

被告依次為葉澤深(25歲)、陳皆橋(27歲)。2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參與非法集結,以及使用面罩作為蒙面物品。

首被告葉澤深由大律師黃纓淇代表,次被告陳皆橋由大律師吳宗鑾代表。律政司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

首被告葉澤深。巴士的報記者攝

首被告葉澤深。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今傳召證人楊淑芳(音譯)牧師供稱,楊牧師與陳皆橋在2014至15年認識,是陳的上司,指陳的工作對象以學生、教會內外的青少年,工作地點亦不一定在書院,而他約見青少年亦不需事先獲同意,採取互相配合互相信任。吳大律師問及,有關2019年社會事件,陳曾以善工幹事身份對青少年作勸喻行徑,楊表示知情並同意其做法。

楊牧師又指,知道陳曾勸喻「Lunch哥」李國永,有勸阻他「唔好咁做(喊口號)」,有嘗試帶他離開現場,楊牧師亦認識教友May,認為她是會參加集會的人。陳皆橋有在被保釋後向楊牧師提及過2019年11月12日的事,知道他當日出去關心青少年及尋找May,然後被捕受傷。

控方盤問時指,陳皆橋有否告知在荃新天地見到教友May,楊牧師指詳細已不記得,但他有提過目的是找May,之後就在荃新天地被捕及受傷。

次被告陳皆橋。巴士的報記者攝

次被告陳皆橋。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質疑過程期間發生很多事,不可能沒提及。惟楊牧師指「詳細唔記得啦,咁多年前」。楊牧師亦承認陳皆橋是個有正義感,會為他覺得不公平的事挺身而出。

對陳皆橋被捕後搜出的物品,如「豬咀」,手袖,手套等,楊牧師指,陳沒說為何會帶裝備到現場。控方指這是2019年時示威者會用的裝備,楊牧師回應自己在新聞有見過。惟她認為,當時有很多集會,亦會施放催淚彈,「裝備是自我保護」,故對於陳帶這些裝備到荃新天地亦不覺奇怪,同時知道其對於社會運動立場為「和平、理性,非暴力」。楊牧師作供完畢,辯方案情完結。裁判官劉淑嫻將案押後至12月4日作結案陳詞,兩被告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WKCC231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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