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勾結外國勢力,案件將於12月1日開審,上訴庭9日駁回律政司上訴,繼續批准英國大律師來港代表黎智英抗辯,連日來引起爭議。
繼早前形容法院決定荒誕、理由荒誕,批評法官在國安問題上「以洋為師,以洋掛帥」,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今日(11月14日)再度在社交媒體發文追擊,指香港國安法是要保障中國的國家安全,不是外國的國家安全。
他連續反問:「天下並不太平,在政治安全問題上,我們面對的威脅,包括通過黎智英作出的威脅來自何方?在這大氣候下,對港區國安法的理解,中國香港的司法機關要通過英國大律師和其他西方國家的『法學專家』通過黎智英案為我們演繹?為我們樹立判例?」
他指,世上沒有一個國家的國安法可以脫離國家觀念。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審理國安法案件,沒有國家觀念的司法會造成嚴重和無窮的後患。
上訴庭的決定,亦再度引發是否依據《香港國安法》第55條將此案移交內地的討論。
《香港國安法》第55條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提出,並報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由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對本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
(一)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確有困難的;
(二)出現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本法的嚴重情況的;
(三)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的。
第56、57條,則進一步說明啟動第55條後的職責範圍,包括由國安公署負責立案偵查,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有關檢察機關行使檢察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關法院行使審判權。根據第55條規定管轄案件的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和刑罰的執行等訴訟程式事宜,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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