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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推《聾健司法平等》指引 提供與聽障人士溝通指導原則等

平機會推《聾健司法平等》指引 提供與聽障人士溝通指導原則等

平機會推《聾健司法平等》指引 提供與聽障人士溝通指導原則等

2022年11月15日 16:50 最後更新:16:52

有見近年有報道指,聾人和聽障人士在法律程序過程中,因誤解或溝通不當而面對障礙。平等機會委員會15日公布推出《聾健司法平等:供殘疾人士、法律工作者和參與司法程序人士參考的指引》,提供與聾人和聽障人士溝通的指導原則,以及就不同訴訟過程,提出可行和適當的便利措施建議。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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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旨在為聾人和聽障人士,以及法律工作者,包括律師、大律師、法官、司法人員、法律援助主任和法院行政人員,提供實用工具和資源。《指引》提供了與聾人、聽障人士和手語傳譯員溝通的注意事項和一般原則,並特別訂明了與他們溝通時的宜忌,例如找一個光線充足及安靜的地方、說話前要引起聾人和聽障人士的注意、與聾人和聽障人士保持良好眼神接觸、避免使用複雜字詞及用語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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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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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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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指引》解釋了聾人和聽障人士在《殘疾歧視條例》、《殘疾人權利公約》、《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基本法》保障下的司法平等權。《指引》亦提出與聾人和聽障人士達致有效溝通的建議,讓參與司法程序的人士,包括法庭、法官、司法人員、法律代表、手語傳譯員、聾人和聽障人士參考。

平機會行政總監(營運)朱崇文博士表示:「香港聾人和聽障人士的不同和多元特質,因此,我們務必緊記,與他們溝通並沒有一套適用於所有人的溝通方法。我們建議所有與司法體系相關的公共機構,包括法庭、法律援助辦事處、警署等,應盡量預備多種不同形式的輔助服務和科技,例如手語傳譯、聆聽輔助設備、即時字幕員及口語唇讀傳譯員,以切合不同聾人和聽障人士的需要。」

平機會主席朱敏健感謝曾對《指引》提供協助的人士。朱敏健表示:「平機會謹向所有在諮詢過程中提供協助及在草擬過程中提供寶貴意見和建議的專家、持份者和組織,致以衷心謝意。」

平機會。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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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星期二(2025年12月16日)根據《性別歧視條例》(第480章),代表一名女士(申索人)向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案件編號: DCEO 7/2025),就她的前僱主(答辯人)涉及的違法懷孕歧視及使人受害歧視行為提出申索。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答辯人是一間資產管理公司,申索人在受僱於答辯人七年多期間,由合規經理被擢升為合規部主管,並獲得加薪,工作表現一直令人滿意。申索人在2022年放產假後,答辯人大幅削減申索人同年的年度酌情花紅,因此申索人相信答辯人對她作出懷孕歧視。此外,在申索人告知答辯人她已向平機會提出懷孕歧視投訴後,她在大約3星期後被解僱。由於申索人告知答辯人她提出懷孕歧視投訴與她被解僱的時間很接近,申索人相信答辯人是基於該懷孕歧視投訴而使她遭受使人受害歧視。

《性別歧視條例》保障婦女在僱傭範疇免受懷孕歧視。根據《性別歧視條例》,若僱主基於僱員懷孕及/或相關產假而使該僱員受到不利的對待或給予該僱員較差的待遇,都有可能構成違法歧視。另外,若僱主就僱員作出《性別歧視條例》下受保障的行為(例如向平機會提出懷孕歧視投訴),而給予該僱員較差的待遇或解僱該僱員,則有可能構成違法使人受害歧視。

平等機會委員會

平等機會委員會

在平機會收到根據《性別歧視條例》提出的投訴當中,僱傭範疇的懷孕歧視是最常見的類別之一。在2022至2024年期間,平機會收到227宗懷孕歧視的投訴,佔期間整體《性別歧視條例》的投訴約20%,當中超過九成在僱傭範疇發生。另外,平機會在此期間亦收到7宗因懷孕歧視投訴而遭受使人受害歧視的投訴。這反映在職懷孕婦女仍然面對不少歧視。

平機會把此個案帶上法庭,一方面希望加強公眾認識《性別歧視條例》下賦予在職懷孕女性的權利,同時亦提醒僱主對僱員作出懷孕歧視及使人受害歧視行為乃屬違法,會帶來嚴重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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