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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認網上煽惑非法集結判囚1年 官嘆單純善良自閉患者變暴力推手

青年認網上煽惑非法集結判囚1年 官嘆單純善良自閉患者變暴力推手

青年認網上煽惑非法集結判囚1年 官嘆單純善良自閉患者變暴力推手

2022年11月15日 18:10 最後更新:18:15

患自閉症青年在去年8月至12月於Telegram及連登討論區發佈帖文,號召網民上街作「香港獨立革命前哨戰:平安夜革命」,早前承認1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3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法官陳廣池15日在區域法院反問何以單純善良患自閉的年輕人會變成嗜血無情歹毒的暴力推手,認為網絡上同聲同氣的人相互扶持鬥兇狠,大有希望產生孤狼傷人甚至殺人放火,終判囚12個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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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官判刑反問為何被告會弄到如此境地?何以單純善良患自閉的年輕人會變成嗜血無情歹毒的暴力推手?陳官認為網絡上同聲同氣的人有些有心有些無意,相互扶持鬥兇狠,自吹自擂造成惡性循環,被告正是一例。辯方指Telegram 上被告言論僅曇花一現,並未成真,陳官反駁辯方忽略了網絡平台功用,網絡可容許言論存在,在電子足跡上承傳下去,任人傳閱發放,不限國家地區,只要讀者明白中文,便有機會潛移默化,做出激進行為,受人影響而犯案,可能正是銅鑼灣七一刺警案、律師陳子遷遭私了案原委。陳官續指被告行為實際功效並非重點,被告赤裸裸煽動他人非法集結,在《國安法》實施1年半後明目張膽犯案,視法紀如無物,自閉也不能推說作不解法律後果的辯解。陳官亦不認同被告獨自行事,其希望全民響應,是否成事不得而知,但肯定人多好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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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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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泰森早前上庭後由囚車押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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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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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官直言網絡平台帖文可怖之處在大有希望產生孤狼,孤狼除自殘自殺外,可以嚴重傷害他人甚至殺人放火,故嚴刑重典不單可以阻嚇,還是對人當頭棒喝,提醒守法之重要,以及網絡並非大放厥詞的地方。陳官終以15個月和12個月為煽惑非法集結及煽動罪量刑起點,認罪扣減3份之1,其中4個月分期執行,再因體諒被告身世及自閉病患,減刑2個月,共囚12個月。陳官處理證物時發現警方在被告住所搜出1支氣槍,辯方交代氣槍少於2焦耳故未被檢控,被告僅聊作玩具,陳官認為被告攜帶外出會害人累己,下令充公。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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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指23歲兼職送貨員陳泰森罹患自閉症,不擅溝通,屢屢受人欺凌,還柙期間亦不可免,於是被告在人際關係之間無法得到認同,遂轉而在網上尋找認同「刷存在感」。陳官隨即反指「就係刷存在感先恐怖嘛,明顯係志同道合人士大家互炒,愈炒愈激,咪正正孤狼產生」,陳官舉銅鑼灣七一刺警案梁健輝為例說明,又提到律師陳子遷遭私了案,有示威者投擲鐵製道路指示牌,幾乎擲中陳子遷「分分鐘變(Mirror)演唱會噉嘅情況」。辯方又求情指2019年社會氣氛一觸即發,然而案發2021年社會已經相對穩定,被告犯案影響比較輕微。陳官又反駁2020年中已實施《國安法》,近年半後「被告重敢煽動他人」,考慮是否屬加刑因素。辯方解釋被告患上自閉症,故心智非完全成熟,現已感到後悔。

被告陳泰森早前上庭後由囚車押走。資料圖片

被告陳泰森早前上庭後由囚車押走。資料圖片

男學生及男社工涉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荃新天地外戴口罩參與示威,被控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罪,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2024年11月獲裁定上訴得直,發還原審裁判官處理,案件星期三(10月1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續審。辯方傳召證人女牧師供稱,知道被告以善工幹事身份對青少年作出勸喻行徑,表示知情並同意他的做法。

被告依次為葉澤深(25歲)、陳皆橋(27歲)。2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參與非法集結,以及使用面罩作為蒙面物品。

首被告葉澤深由大律師黃纓淇代表,次被告陳皆橋由大律師吳宗鑾代表。律政司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

首被告葉澤深。巴士的報記者攝

首被告葉澤深。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今傳召證人楊淑芳(音譯)牧師供稱,楊牧師與陳皆橋在2014至15年認識,是陳的上司,指陳的工作對象以學生、教會內外的青少年,工作地點亦不一定在書院,而他約見青少年亦不需事先獲同意,採取互相配合互相信任。吳大律師問及,有關2019年社會事件,陳曾以善工幹事身份對青少年作勸喻行徑,楊表示知情並同意其做法。

楊牧師又指,知道陳曾勸喻「Lunch哥」李國永,有勸阻他「唔好咁做(喊口號)」,有嘗試帶他離開現場,楊牧師亦認識教友May,認為她是會參加集會的人。陳皆橋有在被保釋後向楊牧師提及過2019年11月12日的事,知道他當日出去關心青少年及尋找May,然後被捕受傷。

控方盤問時指,陳皆橋有否告知在荃新天地見到教友May,楊牧師指詳細已不記得,但他有提過目的是找May,之後就在荃新天地被捕及受傷。

次被告陳皆橋。巴士的報記者攝

次被告陳皆橋。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質疑過程期間發生很多事,不可能沒提及。惟楊牧師指「詳細唔記得啦,咁多年前」。楊牧師亦承認陳皆橋是個有正義感,會為他覺得不公平的事挺身而出。

對陳皆橋被捕後搜出的物品,如「豬咀」,手袖,手套等,楊牧師指,陳沒說為何會帶裝備到現場。控方指這是2019年時示威者會用的裝備,楊牧師回應自己在新聞有見過。惟她認為,當時有很多集會,亦會施放催淚彈,「裝備是自我保護」,故對於陳帶這些裝備到荃新天地亦不覺奇怪,同時知道其對於社會運動立場為「和平、理性,非暴力」。楊牧師作供完畢,辯方案情完結。裁判官劉淑嫻將案押後至12月4日作結案陳詞,兩被告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WKCC231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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