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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報嘈音火警逾140次 46歲女保釋期再報假案被捕

社會事

虛報嘈音火警逾140次 46歲女保釋期再報假案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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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報嘈音火警逾140次 46歲女保釋期再報假案被捕

2022年11月17日 23:10 最後更新:23:11

警方去年8月至今年11月期間接獲一共超過140次報案,報稱其居住沙田博康邨的單位樓上有噪音及怪味傳出,並懷疑有火警發生。警方及消防處人員多次接報到場及查問鄰居,均未有發現相關案件。由於警方懷疑有人虛報,案件交由沙田警區重案組第一隊接手調查。

警方今日再次拘捕該名女子。警方提供

警方今日再次拘捕該名女子。警方提供

人員經深入調查後,11月10日拘捕一名46歲本地女子涉嫌「浪費警力」。惟該名被捕人保釋期間懷疑繼續虛報共15宗噪音投訴,沙田警區刑事部及田心分區人員遂於17日再次拘捕該名女子。該名女子現正被扣留調查,1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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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一名女子虛報嘈音火警逾百次被捕,保釋期間又報假案,今日再被警方捕。

沙田一名女子虛報嘈音火警逾百次被捕,保釋期間又報假案,今日再被警方捕。

警方提醒市民,虛報案件不但影響警方處理緊急事故的效率,亦可能會導致真正需要協助的市民得不到適當的緊急服務。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虛報而導致浪費警力為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二千港元及監禁六個月。

警方今日再次拘捕該名女子。警方提供

警方今日再次拘捕該名女子。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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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隊目及女文員涉虛報火警等 案件明年1月再訊

2023年11月09日 18:23 最後更新:19:26

45歲消防隊目與34歲女文員涉嫌分別虛報火警事故,被控共4項虛假火警警報及2項導致警力浪費罪,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4日再訊。

兩人暫毋須答辯,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4日再訊,兩人准以1000元保釋候訊,期間不准接觸控方證人、及不得與消防處同事討論本案。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報稱消防隊目的45歲被告劉浩殷,被控於今年5月17日在香港向消防處發出或致使發出明知是虛假的火警警報或其他災難警報,即向筲箕灣消防局作出虛報,聲稱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的火警警報被啟動;有人被困於筲箕灣一幢住宅大廈的升降機內;聲稱有人要從筲箕灣一商場躍下;另因虛報有人要從商場躍下,而導致警力的浪費。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報稱文員的34歲女被告李育菁,則被控於上述同日向筲箕灣消防局作出虛報、明知而作出內容傾向於對任何人或財產的安全引起憂慮的虛報,因而導致警力的浪費,即聲稱她在筲箕灣亞公岩道看到一輛的士冒出煙及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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