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老闆黎智英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訴訟將於12月12日開庭。律政司欲阻止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為其辯護,早前遭到高等法院駁回,律政司決定上訴。
高等法院駁回律政司的上訴申請時表示,准許英國律師代表黎智英「有利國安法的發展」,法庭強調國安法「要以堅實的基礎發展,並採取國際間的司法標準。」法庭的決定惹起很大的爭議。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批評決定荒謬,指「黎智英不是被控以一般的罪名,而是涉嫌勾結外國勢力,最終竟然可以由外國大律師代表出庭。」他質疑香港在中國的國家安全問題上,為何要用國際間的司法標準?
事件可以從幾個角度去探討:
第一,不會無代表。法庭要保障刑事案被告人的權益,確保他有律師可以代表出庭。大律師需遵守「不可拒聘原則」(Cab-rank Rule) ,意指客人願意支付
律師費用,而案件是在其執業範圍之內,無論案件的性質、長短或複雜程度,都不能拒絕,以確保被告不會沒有律師代表。所以,黎智英不會沒有律師代表。香港本地有很多資深大狀,熟悉相關法例,例如公民黨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就是其中的一個人選。
第二,發展的必要。一般而言,香港定立了條新的法例,或者在法庭的判決當中,產生一條新的普通法罪名。在普通法的體制下,的確有發展案例的需要。但是,即使從發展案例而言,不需聘用其他國家的律師來本地執業。實施普通法的地區,由當地的優秀律師代表被告出庭打官司,當地的法官判成的案例,自然會成為其他國家法庭借鏡的案例,沒有所謂「國際標準」。
第三,效忠的衝突。現在是審判《港區國安法》的案件,涉及中國的國家安全。案件審議的時候,可能涉及一些機密資料,不適合公開聆訊,會改為內庭進行。但是,如果有外國人成為被告的法律代表,就會出現效忠的衝突。城市大學法律系講師黃汝榮就指出,「英國有一條普通法罪行:包庇叛國罪。Tim Owen在代理此案過程中,或會接觸到與英國國安層面相關的證據細節。根據英國法律,他有義務告知英國政府,但他若這樣做,不僅違反了香港證人的保密原則,更會對中國國家安全帶來風險。」
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和新西蘭組成了「五眼聯盟」,有義務分享情報。在美國要求之下,英國政府有可能向Tim Owen索要香港法庭審訊、涉及美英的機密資料。若Tim Owen拒絕提交相關資料,就會觸犯刑事罪行,看不到他會保密。
第四,兩案的差異。外國媒體報導這事件時,重提2019年8月香港律政司試圖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佩里(David Perry)作為黎智英等人參與的反修例非法集會案擔任主控官,結果佩里在英國的龐大聲反對聲浪中退出。外國媒體如《德國之聲》就借此批評特區政府雙重標準。其實,比對兩件案件,正好說明了當中的問題。律政司司長當年本想聘用佩里去會處理案件,並非涉及香港國安法案件,而是涉及非法集會。直接將兩件案件作比較,是在偷換概念。
更大的問題是,佩里當時有意接受聘用,來港代表律政司,但時任英國外相的聶韋敬撰文佩里,認為這案件屬於政治檢控,佩里理應拒絕委聘。英國前司法大臣凡克林亦要求佩里退出此案,理由是佩里不能維持那個角色又同時符合英國的價值。英國國會要求大律師代表受香港委聘的時候,要考慮英國的政治價值和標準,為什麼香港容許涉及國安法的案件,可以委聘外國大律師,不用考慮本地的價值標準呢?
結論是,涉及國安法案件,委聘外國大律師,有泄露國家機密的風險,法庭考慮相關事件的時候,若只單純從發展國安案例來考量,而完全沒有考慮
國家安全的要求,這明顯是思維的缺失。
盧永雄
香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在12月交出成立以來第一份年報。港投公司是第一間特區政府全資擁有的投資公司,年報公開後就惹來一些議論。
根據港投公司年報的資料,截至2024年底,港投公司管理的資產640億港元,但實際上已投資的資產未超過20%,換言之截至去年底,大部分資金亦處於未投資狀態。而在已投資的資金裡,主要集中3個投資主題:
一、硬科技與核心科技,佔投資7成以上;
二、生命科技與生物醫藥;
三、新能源與綠色科技。
從已投資的方向可見,港投公司明顯不是作短期財務投資,而是以「耐心資本」的方式投入高科技產業,進行長週期投資。
港投公司發表年報之後,惹來網上一些批評,主要認為港投公司的透明度不足,指年報未附上完整的財務報表,亦沒有完整公佈所有投資項目,沒有披露投資的全貌。有些評論指新加坡的淡馬錫等主權投資公司,會披露更多的資料。
總的而言,我同意港投公司在可能範圍內逐步增加透明度,是一個可取方向,但亦要平衡披露資料會否影響到港投公司的投資目的。
第一、高透明度並非慣例
不同國家或地區,其主權投資基金披露的方式都不一樣,有些披露較多的資料,有些披露較少的資料。披露較多資料會增強透明度,但披露較少資料就保障了投資的自由度和保密性。有些大型的主權基金都披露很少的資料,例如阿聯酋的阿布扎比投資局,就以高度保密的原則行事,僅對外界提供非常有限的財務摘要。
有人以新加坡的淡馬錫與港投公司比較,大家要注意淡馬錫成立於1974年,直到2004年即成立30年後,才發表首份年度報告,而且至今亦未完全公開完整的投資組合細節,僅選擇性披露部分資料。港投公司作為新的主權投資機構,不可以直接與有50年歷史的淡馬錫比較,如果以淡馬錫的方式,港投公司原本可以等多28年才發表首份年度報告。
不同國家和地區,要在公眾問責和投資靈活性當中取得平衡,過度披露會影響基金的談判能力,因為部分很有吸引力的投資項目,未必想過度披露投資的股東,因為他們不想承受短期的輿論壓力,所以港投公司也需要平衡。
第二、要推動戰略產業發展的使命
港投公司並不純粹是一個爭取回報的投資公司,而是要爭取回報之餘,亦看重如何可以推動香港創科生態圈的發展,作為一個「耐心資本」,除了考慮長期回報之外,港投公司的每1元投資現在就帶動了超過6元的長期資本跟投,這正是金融推動創科發展、為經濟賦能的重要作用,所以如果單純看短期投資回報,是看錯了重點。
真正的關鍵在於,從投資角度而言,希望投入的項目有中長期的爆發力。以芯片股王英偉達為例,如果投資者只是著眼於其早期的投資回報,可能一早就會放棄,錯過這間這麼好的公司。
另外亦有意見指,投資組合中香港項目佔34%,其餘很多是內地項目。港投公司有發展香港創科產業的考慮,非香港項目如果會在香港設立研發中心,會與本地的大學合作,甚至會僱用香港的團隊,固然會增加港投公司投資的機會。科技創新就是要海納百川,無論是本地或非本地科企,項目有前景固然值得投資,但如果投資之餘還可以吸引其將部份的研發專利或資產放在香港,就更加對發展香港創科生態圈有槓桿效應,這不是單純披露項目的所在地、項目的來源就可以全面了解到。
第三、政府背書的槓桿效應
港投公司可以找到比較好的項目投資,可以吸納到好的創科公司在香港開展部份業務,與政府的信用背書有關係。以近日刷新行業紀錄的內地公司「銀河通用機械人」 為例,公司完成超過3億美元的創紀錄融資,是內地單輪融資和累計融資額最大的具身智能機械人公司,躋身國際一線,其中關鍵就是獲得中國移動鏈長基金等「國家隊」的領投,證明政府主導的投資不可或缺,也從另一個側面反映,如果沒有港投公司之類政府背景的耐心資本作為早期的背書,初創企業難以快速獲得巨額而且多元的國際頂級資本信任。
另外一個港投公司直接參與投資的科企英矽智慧,它做的是AI生物醫藥行業,本月尾有機會成為今年壓軸上市的新股之一,港投公司的信用背書對英矽智能的發展相當有利,港投公司的入股加速了其他基金向英矽智慧投資,其成功上市也證明了港投公司的耐心資本模式,可以有效培育企業,直至其登陸資本市場。
總的而言,要求港投公司這類主權基金增加透明度本無不可,但也要平衡問責性和保密投資的考慮,我更希望港投公司能夠藉助投資帶動香港整個創科生態的發展,亦不要小看香港發展創科的空間,香港有5間大學打入全球100強的榜單,香港本來是有發展創科的實力,只要政府推動創科的方向明確,一定程度加大投入,再加上香港有成熟的金融市場,香港絕對有條件推動創科產業的發展。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