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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案比較,正好說明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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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案比較,正好說明問題

2022年11月18日 18:24

《壹傳媒》老闆黎智英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訴訟將於12月12日開庭。律政司欲阻止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為其辯護,早前遭到高等法院駁回,律政司決定上訴。

高等法院駁回律政司的上訴申請時表示,准許英國律師代表黎智英「有利國安法的發展」,法庭強調國安法「要以堅實的基礎發展,並採取國際間的司法標準。」法庭的決定惹起很大的爭議。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批評決定荒謬,指「黎智英不是被控以一般的罪名,而是涉嫌勾結外國勢力,最終竟然可以由外國大律師代表出庭。」他質疑香港在中國的國家安全問題上,為何要用國際間的司法標準?

事件可以從幾個角度去探討:

第一,不會無代表。法庭要保障刑事案被告人的權益,確保他有律師可以代表出庭。大律師需遵守「不可拒聘原則」(Cab-rank Rule) ,意指客人願意支付

律師費用,而案件是在其執業範圍之內,無論案件的性質、長短或複雜程度,都不能拒絕,以確保被告不會沒有律師代表。所以,黎智英不會沒有律師代表。香港本地有很多資深大狀,熟悉相關法例,例如公民黨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就是其中的一個人選。

第二,發展的必要。一般而言,香港定立了條新的法例,或者在法庭的判決當中,產生一條新的普通法罪名。在普通法的體制下,的確有發展案例的需要。但是,即使從發展案例而言,不需聘用其他國家的律師來本地執業。實施普通法的地區,由當地的優秀律師代表被告出庭打官司,當地的法官判成的案例,自然會成為其他國家法庭借鏡的案例,沒有所謂「國際標準」。

第三,效忠的衝突。現在是審判《港區國安法》的案件,涉及中國的國家安全。案件審議的時候,可能涉及一些機密資料,不適合公開聆訊,會改為內庭進行。但是,如果有外國人成為被告的法律代表,就會出現效忠的衝突。城市大學法律系講師黃汝榮就指出,「英國有一條普通法罪行:包庇叛國罪。Tim Owen在代理此案過程中,或會接觸到與英國國安層面相關的證據細節。根據英國法律,他有義務告知英國政府,但他若這樣做,不僅違反了香港證人的保密原則,更會對中國國家安全帶來風險。」

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和新西蘭組成了「五眼聯盟」,有義務分享情報。在美國要求之下,英國政府有可能向Tim Owen索要香港法庭審訊、涉及美英的機密資料。若Tim Owen拒絕提交相關資料,就會觸犯刑事罪行,看不到他會保密。

第四,兩案的差異。外國媒體報導這事件時,重提2019年8月香港律政司試圖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佩里(David Perry)作為黎智英等人參與的反修例非法集會案擔任主控官,結果佩里在英國的龐大聲反對聲浪中退出。外國媒體如《德國之聲》就借此批評特區政府雙重標準。其實,比對兩件案件,正好說明了當中的問題。律政司司長當年本想聘用佩里去會處理案件,並非涉及香港國安法案件,而是涉及非法集會。直接將兩件案件作比較,是在偷換概念。

更大的問題是,佩里當時有意接受聘用,來港代表律政司,但時任英國外相的聶韋敬撰文佩里,認為這案件屬於政治檢控,佩里理應拒絕委聘。英國前司法大臣凡克林亦要求佩里退出此案,理由是佩里不能維持那個角色又同時符合英國的價值。英國國會要求大律師代表受香港委聘的時候,要考慮英國的政治價值和標準,為什麼香港容許涉及國安法的案件,可以委聘外國大律師,不用考慮本地的價值標準呢?

結論是,涉及國安法案件,委聘外國大律師,有泄露國家機密的風險,法庭考慮相關事件的時候,若只單純從發展國安案例來考量,而完全沒有考慮

國家安全的要求,這明顯是思維的缺失。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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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公署劍指境外勢力

 

駐港國安公署連續針對以災亂港者發聲,主題是「以災亂港者,雖遠必誅」,值得關注。

國安公署發言人12月3日再次發表談話,指大埔宏福苑災難發生後,在中央有關部門和地方全力支持下,香港特區政府快速反應、專業處置、全力救災,社會各界積極響應、廣泛動員、眾志成城,國際社會紛紛表示慰問和關心。然而,「一小撮外部敵對勢力卻藉災生事、趁火作亂,打著所謂『為民請願』旗號,複製『修例風波』手法,透過扶植、操縱其香港『代理人』,擾亂破壞救災善後大局,妄圖重現『黑暴』亂象,用心險惡、行為卑劣、人神共憤。」

國安公署接著連發三個正告:

第一、正告境外敵對勢力和反中亂港分子,以災生亂,天理難容;

第二、正告境外敵對勢力和反中亂港分子,火上澆油,必食惡果;

第三、正告境外敵對勢力和反中亂港分子,法網灰灰,疏而不漏。

國安公署說,一切亂港言行都將紀錄在案,終身追究,「只要觸碰法網,不論躲在國外還是藏身台灣,都必定會受到法律嚴懲。」

國安公署再次針對以災亂港發表講話,有3個含意:第一、顯示公署認為境外敵對勢力的干預已經出現,不只是一種擔憂;第二、焦點是境外敵對勢力,更加特別點出無論是躲在國外還是藏身台灣,顯示台灣也是一個針對焦點;第三、警告這些藏身外地、意圖在香港再掀顏色革命者,雖遠必誅。

其實觀察網絡上的反對聲音,主要有幾個種類:

第一、以事論事。有相當多的網上評論,即使批評特區政府,也只是客觀評論,這些批評會順著政府調查披露出來的訊息去評論事件,而不是完全抽離事實去作惡意中傷,應該只是針對這場世紀災難的自然反應。相信特區政府也會善納諫言,檢討改善。

第二、就是借災出位。在災難發生的時候,有不少人借災情出位,例如警方在12月3日拘捕的「網紅」Kenny,他在網上咒詛大埔火災死者「罪孽深重」,很明顯是抽水博流量,結果因為發表煽動言論被警方拘捕。還有很多海外的流亡網紅,也出來肆意批評特區政府,順便叫人訂他們的Patreon,這些人的搵食態度,相當明顯。也有人是借機招徠,吸引金主支持。

第三、有組織煽動。除了正常評論和借機出位之外,網上也出現一波又一波煽動性的宣傳,有些是造假污衊特區政府,不止將之歸究為香港的政制所致,甚至上綱上線到針對中央體制,創作很多故事,造謠講到物料供應商和中央領導人的家人有關,其實是完全虛構的情節,好像推翻中央就不會發生大火那樣。難道在西方的體制下,就真的不會發生嚴重火災嗎? 這些理論邏輯上講不通,但在災難發生時,又很容易煽動起民眾的情緒。

這些一波又一波的煽動性言行,在警務處國安處出手前不斷升溫,在他們出手後,本地的煽動有所收歛,但海外就變本加厲,令人懷疑幕後是不是有人在發動組織,要持續狙擊特區政府。總之特區政府做什麼事情都不對,政府還未開始調查,煽動者每一句都針對要官員問責下台。

總括而言,國安公署直指境外勢力在香港以災亂港,相信並不是無的放矢,而是看到有這樣的苗頭,才發炮制止。我們都要格外小心,不要被境外反對勢力利用,將一場火災提升到要顛覆本地政府、甚至中央政府的層次。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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