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1日銅鑼灣街頭發生「孤狼式襲擊」刺警事件,疑犯事後以刀自插胸口死亡,一名女生隨後遇截查時被搜出一把𠝹刀。她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自辯解釋當時只是在四處看風景,鎅刀則是用來切番梘用。裁判官何慧嫻2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指,她作供胡說八道又不誠實可靠,但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證明她有傷人意圖,故裁定她罪脫。
18歲被告朱倩欣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她於2021年7月1日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2號外,於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𠝹刀。
裁判官何慧嫻裁決時形容朱自辯時胡說八道又不合邏輯,被問及刺警事件發生後為何仍留在危險地方時,她回答說她當時正在發呆。何官認為朱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回答控方問題時又諸多藉口,故拒絕接納其證供。何官指朱案發時手持一個大公仔,警察亦因大公仔才留意到朱,質疑如朱有意犯案又怎會故意引人注目,故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朱有傷人意圖,裁定她罪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