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明太祖朱元璋為整頓吏治和經濟秩序,大興獄訟,四大案中的「胡惟庸案」、「藍玉案」及「郭桓案」,都與人的名字有關,剩下一宗「空印案」,涉及的相關官員,被誅殺的官員多達數百人。

空印案發生在公元1382年(洪武十五年),是因為空白蓋印的公務文書而引發的案件。當時朱元璋相當重視。事實上,它屬一宗冤案,影響之廣,實屬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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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在明朝時期,每年各個布政使司下屬府州縣都需派出審計官吏前往京師戶部,核對所在衙門繳納中央官府的錢糧及軍需等。所有賬目必須和戶部審核之後,要完全相符方能結算。若其中有任何一項不符就必須駁回重新造冊,且須再蓋上原地方機關大印才算完成。

在古代交通不發達,地方往來京師路途遙遠,如果需要發回重造,勢必耽誤更多時間,所以前往戶部審核的官員,都具備有事先蓋過印信的空白書冊以備不時之需。現代史籍《中外歷史年表》指,這種做法早在元朝時期已有,是慣性做法,及至明代初期,相沿未改,也從未被明令禁止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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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劍橋中國史》(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China)明代卷就解釋這個現象,指錢糧在運輸過程中會有損耗,所以從運送一直到戶部接收時,數字​​一定不會相符。至於在路上到底損耗了多少,官員們無法事先預知,只有到了中央戶部申報之時方知差額,所以派京官員都習慣準備空印文書,到京城才填寫實際數目。但明太祖朱元璋獲知此事後大為震怒,認為這是官員相互勾結的欺君重罪,因而下令處罰所有相關官員。

事實上,這宗案件牽連誅殺甚多,受害官員也相當無辜。當中一名官員鄭士利,因兄長鄭士元受牽連下獄,鄭士元出獄後,鄭士利就上疏,為留在獄中的死囚申辯,但最終失敗,朱元璋還是「竟殺空印者」。

朱元璋按照空印文書上的署名逮捕官員,牽連數百人,最終被充軍及處死。《中外歷史年表》:「空印獄起,官吏下獄者數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