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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瓜灣單車漢捱的士撞 再捲貨櫃車底重創延至清晨不治

土瓜灣單車漢捱的士撞 再捲貨櫃車底重創延至清晨不治

土瓜灣單車漢捱的士撞 再捲貨櫃車底重創延至清晨不治

2022年12月06日 14:40 最後更新:15:16

土瓜灣5日晚上7時許,一輛的士沿土瓜灣道往啟德方向行駛,至翔龍灣對出時,80歲姓辛司機突然暈倒,之後開始「無人駕駛」向前行,撞到一名正踩單車的47歲印度裔男子。

印度漢被困貨櫃車車底,奄奄一息。資料圖片

印度漢被困貨櫃車車底,奄奄一息。資料圖片

消防到場拯救。資料圖片

消防到場拯救。資料圖片

單車被壓毀。

單車被壓毀。

現場遺下大灘血迹。

現場遺下大灘血迹。

印度漢隨即人仰車翻,之後更撼向一部泊在路邊的貨櫃車困車底,淪為「三文治」,重傷昏迷,奄奄一息。消防員接報到場將印度漢救出,由救護車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搶救,惜經通宵搶救後,延至6日清晨6時57分證實不治。至於姓辛的士司機則事後回復清醒,亦被送往醫院治理。的士司機涉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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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漢被困貨櫃車車底,奄奄一息。資料圖片

印度漢被困貨櫃車車底,奄奄一息。資料圖片

消防到場拯救。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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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被壓毀。

單車被壓毀。

現場遺下大灘血迹。

現場遺下大灘血迹。

警員到場調查。

警員到場調查。

8旬的士司機涉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被捕。

8旬的士司機涉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被捕。

印度漢被困貨櫃車車底,救出時奄奄一息,送院最終不治。資料圖片

印度漢被困貨櫃車車底,救出時奄奄一息,送院最終不治。資料圖片

的士撞單車漢,他被推前撼向泊路邊貨櫃車,復遭捲車底重創送院亡。資料圖片

的士撞單車漢,他被推前撼向泊路邊貨櫃車,復遭捲車底重創送院亡。資料圖片

警員到場調查。

警員到場調查。

8旬的士司機涉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被捕。

8旬的士司機涉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被捕。

印度漢被困貨櫃車車底,救出時奄奄一息,送院最終不治。資料圖片

印度漢被困貨櫃車車底,救出時奄奄一息,送院最終不治。資料圖片

的士撞單車漢,他被推前撼向泊路邊貨櫃車,復遭捲車底重創送院亡。資料圖片

的士撞單車漢,他被推前撼向泊路邊貨櫃車,復遭捲車底重創送院亡。資料圖片

懷孕4個月的孕婦去年在觀塘橫過馬路時遭貨車撞倒昏迷,留醫兩日後不治。涉事的59歲司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他否認控罪,案件星期二(11月18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被告選擇不自辯,亦不傳召證人。法官林偉權將案押後至12月17日作結案陳詞。

被告梁志華(案發時 59 歲,貨車司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指他於2024年1月9日在觀塘海濱道與駿業街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車輛登記號碼SH3222的中型貨車,引致陳健晴死亡。

被告今選擇不自辯,亦不傳召證人。被告昨開庭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但願承認「不小心駕駛」罪,惟控方不接納。

孕婦遭撞斃,貨車司機被控危駕,被告不自辯不傳召證人。

孕婦遭撞斃,貨車司機被控危駕,被告不自辯不傳召證人。

林官提醒辯方,由於被告正式承認「不小心駕駛」罪,法庭已紀錄在案。辯方需根據證據,令法庭裁定被告是「不小心駕駛」,雖然舉證是控方的責任,但辯方承認另一項控罪,辯方需說明立場;若發現被告連「不小心駕駛」都不是的話,要再告知法庭撤回。法庭裁定要基於控辯雙方鋪陳證據,再配合法律。

林官指,被告不作供是其權利,法庭不會對被告有不利推論。辯方需告知法庭,被告作為司機,他駕駛時有否任何過失,若然有,是否真是危險駕駛。辯方有責任說明被告是如何「不小心駕駛」。林官將案押後至12月17日作結案陳詞。

被告梁志華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

被告梁志華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

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地點的行人過路處並沒交通燈,被告於2024年1月9日下午駕駛肇事貨車,經基業街右轉入海濱道,當時31歲懷有身孕的死者沿駿業街行人過路處準備過馬路。被告的車輛在沒打燈下,從海濱道轉入行人過路處,死者正在過路處的中間位置,結果被貨車右邊車頭撞開,令她倒在地上。

救護員到達現場後,發現事主躺在馬路中心,不清醒、沒有反應,但仍有呼吸脈搏,口鼻大量出血,右眼附近有瘀傷。救護員為其急救並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惟事主在送院途中情況轉差,沒有呼吸脈搏,救護員轉送至廣華醫院。事主留醫期間情況不斷惡化,最終在同月11日早上死亡。

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當時已「望清楚右邊冇人」、「我覺得個女仔喺我左車頭走出嚟」。惟控方指,事主由踏出馬路至被撞歷時約6秒,如被告有留意行人過路處,必然會見到事主。

案件編號:DCCC 154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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