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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車追截販毒疑犯撞傷女途人 男警不小心駕駛罪成候判

駕車追截販毒疑犯撞傷女途人 男警不小心駕駛罪成候判

駕車追截販毒疑犯撞傷女途人 男警不小心駕駛罪成候判

2022年12月09日 16:59 最後更新:17:00

男警去年底駕駛警方私家車超速追截疑犯時,撞倒一名衝紅燈女途人,造成其盆骨骨折。男警承認不小心駕駛罪惟不被接納,並否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受審。裁判官屈麗雯9日下午在觀塘裁判法院裁決指案發時被告如不加速或會令追截機會渺茫,被告扭軚避開傷者反應並非不合情理,千鈞一髮之際無法預計事主移向同一方向,故裁定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脫,惟黃燈燈號下仍高速駛過屬一時錯判,故裁定其不小心駕駛罪成。案件押後至本月21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候判。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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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官複述案情指被告於鯉魚門道駕駛警方私家車尾隨懷疑販毒的士時,於紅燈停下後失去前車蹤影,轉燈後加速至約時速95公里追截疑犯,超速近1倍。到近高超道交界時,女事主踏出行人過路處,見狀衝向被告左方躲避,被告同時扭左響咹及剎車,然而仍撞上事主。屈官根據行車紀錄儀片段及警員對話紀錄,信納被告當時正追截疑犯,認為當時疑犯已經失蹤,被告如不加速追截機會將更渺茫,影響警方調查,而且被告事前依照交通燈號行車,故認為本案無基礎支持被告危險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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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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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裁定被告不小心駕駛罪成。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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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官續分析指根據政府化驗師證供,即使被告看見事主踏出馬路之際即時剎車,也必然無法在交通燈前停下,必然會撞上事主。屈官認為被告扭左,事主同時走向左,千鈞一髮之際二人難以預計對方反應會移向同一方向,故被告反應並非不合情理,沒有遠遜一般司機水平,故裁定其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脫。屈官終指然而被告沒有清楚考慮黃燈燈號,事主有可能橫過馬路,仍高速駛過屬一時錯判,裁定其不小心駕駛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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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歲被告林浩被控於2021年11月29日在觀塘鯉魚門道近高超道交界的行人過路處在道路上危險駕駛私家車UP5427,引致張穎愉身體受嚴重傷害。

官裁定被告不小心駕駛罪成。資料圖片

官裁定被告不小心駕駛罪成。資料圖片

懷孕4個月的孕婦去年在觀塘橫過馬路時遭貨車撞倒昏迷,留醫兩日後不治。涉事的59歲司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他否認控罪,案件星期三(12月17日)在區域法院進行結案陳詞。法官林偉權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將案押後至2026年3月3日裁決。

被告梁志華(案發時 59 歲,貨車司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指他於2024年1月9日在觀塘海濱道與駿業街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車輛登記號碼SH3222的中型貨車,引致陳健晴死亡。

孕婦遭貨車撞斃,司機被控危駕,控辯完成結案陳詞。

孕婦遭貨車撞斃,司機被控危駕,控辯完成結案陳詞。

控辯雙方均採納書面陳詞。控方另針對辯方的書面陳詞作反駁,指辯方引用案例,該涉事司機當時正左轉,左邊有行人過路處,該案死者在右邊毫無跡象地橫過馬路而導致意外;控方反駁本案被告向右轉彎,死者亦在右邊出現,所以被告更要留意右邊。

控方再指,辯方引用另一宗案例,該案法官形容專家計算不夠精準,但該案為2013年的案例,該案亦沒有閉路電視錄像,法官只能依賴當時的目擊證人,目測估算速度來重組案情,但目測不能作準,差之毫釐,繆以千里;反觀本案有眾多閉路電視片段,專家證人指誤差不會太大,計算速度亦不是依賴途人目測。

控方最後質疑,辯方煞有介事提及死者的血液化驗報告含嗎啡。控方指,死者受過多次急救手術,在解剖時身體有微量嗎啡並不意外,若辯方是想隱含指出死者在意外前已受毒品影響,閉路電視清楚顯示死者的形態,她完全沒手舞足蹈跡象,走路平穩,不可能是受毒品影響。

辯方回應,實際上當時事發路段,根據被告觀察,左右兩邊路段均沒有行人。

就死者體內有嗎啡,辯方同意有機會手術急救導致有嗎啡,但片段中可見死者在過馬路時有猶豫及回頭,不排除本身體內已有嗎啡而影響其判斷。辯方亦表示「唔認為可以推到咁高」,只是指出一個陳述給法庭參考。

辯方強調,本案被告在案發時沒違反交通規則或超速駕駛,而在轉彎時沒注意到受害人過馬路而令意外發生。上訴庭曾指,「不應單靠駕駛者沒注意到過路人這一點,引伸到當時駕駛方式遠遜於一個合格而謹慎的駕駛者」。

辯方續指,報告顯示被告有部分視野受阻,除非被告特意側頭觀察,若因視野有缺失而令被告看不到受害人,這應視為不小心駕駛。

林官聽畢雙方陳詞後,將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3日裁決。

林官聽畢雙方陳詞後,將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3日裁決。

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地點的行人過路處並沒交通燈,被告於2024年1月9日下午駕駛肇事貨車,經基業街右轉入海濱道,當時31歲懷孕的死者沿駿業街行人過路處準備過馬路。被告的車輛在沒打燈下,從海濱道轉入行人過路處,死者正在過路處的中間位置,結果被貨車右邊車頭撞開,令她倒在地上。

救護員到達現場後,發現事主躺在馬路中心,不清醒、沒反應,但仍有呼吸脈搏,口鼻大量出血,右眼附近有瘀傷。救護員為其急救並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惟事主在送院途中情況轉差,沒呼吸脈搏,救護員轉送至廣華醫院。事主留醫期間不斷惡化,最終在同月11日早上死亡。

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當時已「望清楚右邊冇人」、「我覺得個女仔喺我左車頭走出嚟」。惟控方指,事主由踏出馬路至被撞歷時約6秒,如被告有留意行人過路處,必然見到事主。

案件編號:DCCC 154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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