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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刑事化首宗定罪 公司董事披露客人個資罪成1月判刑

「起底」刑事化首宗定罪 公司董事披露客人個資罪成1月判刑

「起底」刑事化首宗定罪 公司董事披露客人個資罪成1月判刑

2022年12月13日 17:40 最後更新:18:09

31歲男裝修公司董事疑因金錢糾紛,涉於去年10月在社交媒體披露一對客人的電話號碼、及僱主名稱等個人資料,他早前否認兩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訊罪受審,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成為首宗經審訊後定罪的「起底」刑事化案件。裁判官余俊翔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3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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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辯稱只是擬透過兩個Facebook群組,提醒其他人接受事主的裝修工作,其中一個涉及的群組更是屬於私人群組。惟裁判官批評被告所披露的個人資料,已超過原先的意思,加上他亦對其他會員的留言作出回覆,以便尋找他人的支持。裁判官續指,對於事主Y的工作地方及電話等個人資料均遭被告在網上披露,導致Y因而感到壓力及擔心自身安全,令Y蒙受傷害,最終裁定被告兩項控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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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葉駿軒。

被告葉駿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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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提到,被告的父親已離世,並擁有一名年僅6歲的女兒,因此他在親撰的求情信表示,作為家庭支柱希望能夠繼續照顧他們,他現時已明白法例上的規定,日後不會重犯相關罪行,且在其家人的求情信中指出被告是獨力擔起家庭的責任,他亦曾向心理科醫生求診。辯方續稱,即使被告在本案中有意圖犯案,但「起底」的目的並非針對警員等公職人員,只是私人糾紛,以及沒有向兩名事主作出實質的傷害,嚴重程度相對較低,望法庭考慮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再作判刑。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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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葉駿軒被控於2021年10月19日至29日期間,在香港,未經資料當事人,即男子X及女子Y的同意下,披露他們的個人資料,即他們的姓名、綽號、住址、其僱主的名稱、X的手提電話號碼及Y的職業,意圖導致該資料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該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而該項披露導致該資料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被告葉駿軒。

被告葉駿軒。

警方於去年5月接報,指有人於網上發布帖文,煽惑他人發布一宗已經法庭審結的非禮案件的申訴人之個人資料。經調查後,警方拘捕及起訴3名男子。3名被告被裁定「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成,分別被判處監禁2個月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高級督察張展雄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高級督察張展雄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高級督察張展雄表示,去年5月網罪科接獲報案,指有人在網上討論區發布帖文,內容涉及一宗已由法庭審結的「非禮」 案件,當中有人提及並且煽惑其他網民,將該宗案件受害人個人資料披露並在網絡上發佈。調查發現該帖文內,有多條惡意及針對該非禮案受害人的恐嚇性言論,情況令人擔憂。

經過深入調查後,網罪科人員作出拘捕行動,並且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起訴三名男子 「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三名男子分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監禁兩個月。

東區裁判法院

東區裁判法院

警方表示,判決可帶來阻嚇作用,網絡世界並非「法外之地」,本案事主是非禮案的受害者,若容許受害人在網上或其他渠道受到不必要的騷擾、恐嚇或被「起底」,不單帶來多一次傷害,亦會令其他人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保護能力感到擔憂,從而不敢出來舉報。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高級督察張展雄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高級督察張展雄

事發在去年5月,警方接報有人在一個網上討論區發佈帖文,內容與一宗已審結非禮案有關,當中有人提及並煽惑網民對該案受害人「起底」,並於網上披露有關個人資料。警方說,有關帖文有不少惡意及針對該受害人的恐嚇言論,形容情況令人擔憂。 警方調查後作出拘捕行動,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起訴3名男子有關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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