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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歲男子涉金錢糾紛起底前僱員被捕

社會事

67歲男子涉金錢糾紛起底前僱員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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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歲男子涉金錢糾紛起底前僱員被捕

2025年08月29日 17:39 最後更新:17:41

私隱專員公署星期五(8月29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67歲中國籍男子。被捕人士涉嫌在未經前僱員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

私隱專員公署指,「起底」是刑事罪行。私隱專員公署圖片

私隱專員公署指,「起底」是刑事罪行。私隱專員公署圖片

調查顯示,被捕人士曾管理一間已結業的食肆,事主於2024年10月至1月期間曾受僱於該食肆,離職後與該食肆因金錢糾紛而向勞工處求助。2025年3月下旬,有人在一個即時通訊軟件由餐飲業從業員組成的通訊群組中發布了一則對事主作出負面評論的訊息,並附上一張略去部分內容、屬於事主的香港身份證照片,從中可以看到事主的香港身份證號碼、照片、部分中英文姓名、部分中文姓名電碼、出生日期及性別。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私隱專員公署

私隱專員公署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而身份證載有屬敏感的個人資料,在未經當事人的同意下隨意或故意披露或轉載其身份證副本,可以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五年。

私隱專員公署星期二(3月10日)分別在新界及九龍區拘捕一名 48 歲中國籍男子(被捕人士甲)及一名 20 歲中國籍男子。兩名被捕人士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他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 64(3A)條的規定。

村屋(非涉事單位)。巴士的報記者攝

村屋(非涉事單位)。巴士的報記者攝

調查顯示,事主經營地產代理業務。被捕人士甲於 2025 年與事主合資購入一個村屋單位作投資用途。不久後,被捕人士甲決定退出,並要求事主退還其投資的金額及繳付利息,然而雙方未能就此達成協議。2026 年 1 月,有人在事主公司門外張貼兩張不同的單張,內容指稱事主欠款未還,對事主作出負面評論,並披露事主個人資料,包括其中文姓名及照片,亦同時披露事主家人的照片。

兩名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FB圖片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FB圖片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無助解決任何問題,相反往往只會使衝突升級。再者,「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港幣 100 萬元及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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