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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度網上發文倡槍決警察法官 30歲無業男認罪判囚8月

數度網上發文倡槍決警察法官 30歲無業男認罪判囚8月

數度網上發文倡槍決警察法官 30歲無業男認罪判囚8月

2022年12月16日 17:20 最後更新:17:23

30歲無業男子過去1年多於連登討論區多次留言發文,聲稱「成隊國安警制裁 同制裁所有法官」、「香港起碼要槍決處死 六萬名警察 所有法官 檢控官都要判死刑」等被控。被告16日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國安法》指定法官兼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被告言論鼓吹及美化暴力,又對公眾安全構成實際威脅,衝擊司法系統,要制止極端違法主張付諸行動,判囚8個月。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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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官判刑指被告於廣受歡迎的論壇發布37則具煽動性內容,在互聯網犯案言論可以迅速廣泛散播,具延續性及永久性,持續達20個月,內容針對中港政府官員、立法會議員、執法人員、檢控人員及某些專業界別人士等,就疫情及社會事件散播虛假資訊,激發對上述人士仇恨及離叛。蘇官續指被告不但要求外國制裁,更多番主張對官員及執法人員使用武力,包括針對處理個別法庭案件的司法人員,又讚揚刺傷警員然後自殺的男子為抗疫英雄,要為其報仇雪恨,言論不只宣洩不滿,更鼓吹及美化暴力,又對社會秩序公眾安全構成實際威脅,衝擊司法系統,危害針對人士的人身安全。蘇官指要判刑阻嚇,制止極端違法主張付諸行動,以12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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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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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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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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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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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警方調查發現被告蔡振諾持有名為「硬膠胸奴」的「連登」帳戶,在2021年1月15日至2022年9月22日期間發帖文及留言煽惑他人,發布共37段具有煽動意圖的言論、照片及圖片,包括「要制裁就一次過 成隊國安警制裁 同制裁所有法官」、「法官 檢控官點過名既就應該被制裁」、「香港獨立」、「一定會槍斃呢班黨衛軍同狗官」、「如果要清算 香港起碼要槍決處死 六萬名警察 所有法官 檢控官都要判死刑 」等。警方今年9月27日下午上門拘捕被告,檢取了被告2部手提電話及1部手提電腦,被告自願提供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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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指被告初犯,源於無知發佈一連串帖文,現已感到懊悔,承諾不再重犯,受查時提供密碼,態度合作,今坦白認罪,警方亦已在被告同意下刪除其帳戶。辯方續指被告於求情信中向指涉的司法、執法人員及社會各界致歉,胞姐、上司、同事友人等評價良好,指其本性善良,性格內向文靜故無機會與人溝通糾正想法,致發偏激言論。辯方提到帖文大多不涉暴力,甚少網民讚好,亦非煽動實際行動。

被告蔡振諾承認於2021年1月15日至2022年9月22日,在LIHKG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和圖片,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訂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等。

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68歲男子被指於2024年9月至2025年11月期間,於Facebook發布煽動帖文,他被控「23條」下的新煽動罪,案件星期五(2月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被告庭上認罪,總裁判官蘇惠德裁定他罪名成立,聽罷求情後,判囚8個月。

68歲被告林宗明,報稱退休人士,被控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戴眼鏡,頭髮灰白的被告今身穿卡其色上衣到庭應訊,聞判後表現平靜。

被告庭上認罪,總裁判官蘇惠德裁定他罪名成立,聽罷求情後,判囚8個月。

被告庭上認罪,總裁判官蘇惠德裁定他罪名成立,聽罷求情後,判囚8個月。

案情指,被告於案發期間,在Facebook發布130篇具煽動意圖的帖文,公開讓公眾瀏覽,帖文批評警察、法官等,又點名指要「打倒」特區政府官員、以及煽動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等,具煽動意圖。被告被捕後,在警方警誡下表示:「我寫嘅嘢,係為國家寫嘅」。

被告今庭上同意案情並認罪,蘇官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辯方由文浩正大律師代表求情指,被告畢業於香港中文大學文學哲學系,退休前從事翻譯工作,曾為政府部門翻譯法律文件、參與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翻譯,熱心義務社會服務,無案底、無政治背景。涉案僅單一FB帳戶、涉及數十人的朋友圈,接觸範圍有限;帖文多為轉載及謾罵,無證據顯示有成功煽惑他人行動。

辯方形容被告為「固執長者非理性發洩」,呈上多封親友的求情信,指其性格溫和、熱於助人、重視家庭,是「好好先生」。被告68歲,需長期照顧95歲母親。

辯方同意案情嚴重,量刑需具阻嚇及懲罰性,冀法庭考慮被告年紀、家庭狀況等,從輕發落。

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Facebook具即時傳播及擴散的特性,被告發布帖文平均每月約9至11篇,行為具持續性及系統性,而非偶發。雖然互動有限,但帖文公開,任何公眾均可瀏覽,具潛在廣泛影響。被告言論意在挑起對執法及司法機構的仇恨,削弱公信力與權威,破壞社會穩定,對國家安全構成潛在風險。

此外,被告對行政長官、保安局局長等政府官員作惡意中傷與失實陳述,不僅激化市民與政府之間的情緒對立,更重提2019年社會動亂,甚至鼓勵選民投白票、挑撥市民與商界的矛盾,進一步加劇社會分化。

蘇官判刑時指,煽惑罪核心旨在於阻止極端思想不受約制地擴散,避免言論逐步轉化為實際行動,從而演變為對公眾秩序及國家安全的具體威脅。

蘇官判刑時指,煽惑罪核心旨在於阻止極端思想不受約制地擴散,避免言論逐步轉化為實際行動,從而演變為對公眾秩序及國家安全的具體威脅。

蘇官續指,煽惑罪核心旨在於阻止極端思想不受約制地擴散,避免言論逐步轉化為實際行動,從而演變為對公眾秩序及國家安全的具體威脅,量刑起點為15個月,被告認罪獲扣減三分一,減至10個月;但被告家庭困境一般不構成減刑理由,惟裁判官細閱16封求情信,認為被告過往品格正面、重視孝道,其犯罪行為與一貫表現不符,加上需照顧年邁母親,酌情再減2個月,終判被告8個月監禁。

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9⽉26⽇⾄2025年11⽉18⽇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發布該等刊物,即在Facebook發布陳述、相⽚及/或圖⽚,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特區不同階層居民間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間的憎恨或敵意;煽惑他人在特區作出暴力作為;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案件編號:WKCC529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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