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大學電子工程學系講座教授陳忍昌在2013年呈交研究資助申請書時,文中有一張圖片沒有標明出處而被指抄襲,被罰兩年內不可申請研究資助。陳在2017年向研究資助局上訴但遭駁回,去年亦被法庭駁回其司法覆核申請。陳早前提出再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副庭長朱芬齡16日頒下判詞,僅允許他覆核懲罰的決定,其他上訴理據則敗訴,並要求陳支付局方一半訟費。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上訴人早前要求法庭介入,駁回研究資助局不准其上訴的決定,以及覆核局方禁止其於2年內申請研究資助。高院原訟庭去年裁定,本案牽涉的爭議,即上訴人的行為在多大程度上影響研究的可信性和完成性,以及學術完整性,為學術議題,超越法庭要處理的專業領域,因此並非由法庭定奪。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而且上訴人亦無提供充分理據,解釋「抄襲」一詞必然包含有意圖的元素。再者,即使是否涉抄襲屬可爭議,亦不能證明該16名城大教授的裁決不正當、有錯誤或無理。原訟庭法官續指,上訴人清楚知悉面對的指控並有充足時間準備,援引研究和其他資料支持其立場,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則。
高等法院上訴庭今頒下判詞
34歲商人與女友同居4年後,女友2024年5月另結新歡。商人分手後同月的月底涉擅闖前女友住所,強姦前女友。男商人否認1項強姦罪,於星期五(10月3日)在高等法院續審。在辯方盤問下,女事主X否認有為被告手淫,亦否認是自願與被告發生性行為。
辯方大律師盤問時指,被告進入X住所單位時,X並沒睡著。被告上閣樓時對X說「想同你搞嘢」,而X回應「我想瞓覺先」。被告與X親吻,X有為被告手淫。X亦從來沒鬧被告「死變態」。被告沒說過連死也不怕,或要強姦X也「吹我唔脹」,並指X是自願下與被告發生性行為。辯方續指,X離開家中時,被告跟着追出,X對他說「閉路電視影到我哋」,被告繼而拍X的大腿一下。X對上述一概否認。
女事主X對辯方上述指控一概否認。
女事主X作供時指,她被強姦時表示男友A「撈偏門」,男友可搞死被告,又指男友會為其報警。辯方質疑這說話是X在傳訊息給A時,對被告說的,X否認。X同意她在經濟上較強勢,但她不清楚性格是否也屬強勢。辯方指,X曾摑被告一巴,X同意;但X指與被告拍拖4年以來只掌摑過他一次。案件下周一(10月6日)續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34歲被告朱江北,2019年11月認識現年33歲女事主X,2020年2月成為情侶並同居。X在2024年4月購入葵涌iCITY單位,同月認識男子A,翌月發展成情侶。X同月21日向被告提出分手,被告同意。X於4日後通知被告上門收拾個人物品,被告要求X在場,指有事商談,X感擔憂,報警要求警員陪同,被告最終離開單位,並承諾以後不再聯絡X。
34歲被告朱江北否認1項強姦罪。
翌日早上7時半左右,X睡夢中聞到異樣,張開眼發現被告全身赤裸,向床走來。被告取去X電話,捉着X雙手,壓在床上,揚言「呢次係我哋最後一次性交,之後我就會走㗎喇」,X拒絕,警告指強姦罪行嚴重。被告回應「我死都唔怕,唔驚」,然後脫去事主內褲,強姦事主,X反抗不果。
事後被告如廁時,X伺機逃去,惟未到升降機位時,已遭被告拉回單位,被告用手拍打事主大腿。直至早上9時許,被告稱「唔再搞喇,我哋瞓覺喇」,X其後悄悄向男友發訊息求救,指被告正身處其住所內。X男友到場時,見被告開門,全身赤裸,男友即時帶走X並報警。警員下午近1時到場,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在事主同意下性交。
案件編號:HCCC9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