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逾200名示威者於油麻地被捕,其中8男3女包括獨立歌手莊正否認暴動罪,經審訊後,案件今日(12月17日)於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林偉權裁定案中10名被告暴動罪名成立,被告陳子宏則罪脫,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7日判刑。
由左至下:被告歐陽浩明、陳思進、莊正、周嘉慧、周諾澄、黎子欣。
案發於2019年11月18日晚上約10時半至11時半,大批示威者於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聚集。期間,示威者多次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及雜物等,亦堵塞附近一帶的道路。警方多次向示威者發出警告,但示威者沒有撤退,現場火光處處。其後,警方展開拘捕行動,在油麻地碧街附近拘捕213人。
涉及最多被告的理大外暴動案至今共有2宗法庭案件經審訊後有裁決。
213人每人被控一項暴動罪,以及其他相關的罪行。法庭分拆17宗案件並於區域法院審訊, 至今共有2宗法庭案件經審訊後有裁決。
除了今日的裁決,第一宗法庭案件經審訊後, 已於12月3日裁定11名不認罪的被告「暴動」罪名成立,判刑將於12月31日於西九龍法院宣判。
至今,2宗經審訊後的裁決一共有21名不認罪的被告「暴動」罪名成立,等候判刑。
這是涉及最多被告的理大外暴動案,但根據錄像片段,案發時有1000至2000名暴動參與者在彌敦道與警對峙,而警方當晚僅拘捕213人,即仍有很多人成功逃去。
法官林偉權今日裁決時就指出,除了被告陳子宏以外,其餘10名被告均在封鎖區內被截獲,因此他們很可能當時身處暴動前線,所以才走避不及。
雖然無直接證據指他們有暴力或其他受禁行為,但林官指,案發當晚警方與示威者在彌敦道「激戰」逾40分鐘,被告走入暴動範圍及逗留,顯示他們有意圖成為暴動一份子,壯大聲勢及鼓勵其他暴動參與者。
他強調,雖然案中沒有直接證據指各被告曾作出暴力或展示標語等行為,但參與暴動並非必須「動口或動手」。很多暴動參與者不動口、不動手,他們只是到場默默鼓勵和支持其他暴動者,因為他們知道其他人會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藉到場現身去壯大聲勢,這已屬參與暴動。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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