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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旬婦天水圍遭私家車撞飛 重創留院一日不治

7旬婦天水圍遭私家車撞飛 重創留院一日不治

7旬婦天水圍遭私家車撞飛 重創留院一日不治

2023年01月21日 15:45 最後更新:16:42

本月19日下午4時許,在天水圍石埗路一名踩單車姓黃70歲女子,在橫過馬路期間,被一部駛至私家車撞飛,她遭拋起跌在10米外地面,重創昏迷,延至20日早上10時15分惜告不治,私家車姓鄭(26歲)男司機涉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被捕。

黃婦在行人路上踩單車。網上截圖

黃婦在行人路上踩單車。網上截圖

黃婦突然踩單車橫過馬路。網上截圖

黃婦突然踩單車橫過馬路。網上截圖

私家車駛至將她撞飛至車頂。網上截圖

私家車駛至將她撞飛至車頂。網上截圖

當日有附近天眼片段拍攝事發恐怖一刻。當時黃婦踩單車行駛於行人路,其後駛至事發現場時,突然踩出行人路橫越馬路,一輛奧迪開篷私家車駛至收掣不及,將黃婦高速撞飛,再跌落10米外倒地,單車零件散落一地,司機見狀隨即落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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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婦在行人路上踩單車。網上截圖

黃婦在行人路上踩單車。網上截圖

黃婦突然踩單車橫過馬路。網上截圖

黃婦突然踩單車橫過馬路。網上截圖

私家車駛至將她撞飛至車頂。網上截圖

私家車駛至將她撞飛至車頂。網上截圖

黃婦彈至約10米外倒地,與單車人車分離。網上截圖

黃婦彈至約10米外倒地,與單車人車分離。網上截圖

私家車司機落車查看。網上截圖

私家車司機落車查看。網上截圖

案發現場遺下的單車。

案發現場遺下的單車。

警員在現場調查。

警員在現場調查。

私家車車頭擋風玻璃爆裂。資料圖片

私家車車頭擋風玻璃爆裂。資料圖片

車旁遺下血迹。

車旁遺下血迹。

事主的單車。

事主的單車。

踩單車婦人過路期間遭私家車撞飛拋高,再跌落10米外倒地昏迷。cctv截圖

踩單車婦人過路期間遭私家車撞飛拋高,再跌落10米外倒地昏迷。cctv截圖

黃婦彈至約10米外倒地,與單車人車分離。網上截圖

黃婦彈至約10米外倒地,與單車人車分離。網上截圖

私家車司機落車查看。網上截圖

私家車司機落車查看。網上截圖

案發現場遺下的單車。

案發現場遺下的單車。

警員在現場調查。

警員在現場調查。

意外後私家車車頭擋風玻璃碎裂,黃婦重創,她頭部受傷及多處骨折,昏迷送屯門醫院搶救,延醫一日後不治。

私家車車頭擋風玻璃爆裂。資料圖片

私家車車頭擋風玻璃爆裂。資料圖片

車旁遺下血迹。

車旁遺下血迹。

事主的單車。

事主的單車。

踩單車婦人過路期間遭私家車撞飛拋高,再跌落10米外倒地昏迷。cctv截圖

踩單車婦人過路期間遭私家車撞飛拋高,再跌落10米外倒地昏迷。cctv截圖

懷孕4個月的孕婦去年在觀塘橫過馬路時遭貨車撞倒昏迷,留醫兩日後不治。涉事的59歲司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他否認控罪,案件星期二(11月18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被告選擇不自辯,亦不傳召證人。法官林偉權將案押後至12月17日作結案陳詞。

被告梁志華(案發時 59 歲,貨車司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指他於2024年1月9日在觀塘海濱道與駿業街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車輛登記號碼SH3222的中型貨車,引致陳健晴死亡。

被告今選擇不自辯,亦不傳召證人。被告昨開庭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但願承認「不小心駕駛」罪,惟控方不接納。

孕婦遭撞斃,貨車司機被控危駕,被告不自辯不傳召證人。

孕婦遭撞斃,貨車司機被控危駕,被告不自辯不傳召證人。

林官提醒辯方,由於被告正式承認「不小心駕駛」罪,法庭已紀錄在案。辯方需根據證據,令法庭裁定被告是「不小心駕駛」,雖然舉證是控方的責任,但辯方承認另一項控罪,辯方需說明立場;若發現被告連「不小心駕駛」都不是的話,要再告知法庭撤回。法庭裁定要基於控辯雙方鋪陳證據,再配合法律。

林官指,被告不作供是其權利,法庭不會對被告有不利推論。辯方需告知法庭,被告作為司機,他駕駛時有否任何過失,若然有,是否真是危險駕駛。辯方有責任說明被告是如何「不小心駕駛」。林官將案押後至12月17日作結案陳詞。

被告梁志華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

被告梁志華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

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地點的行人過路處並沒交通燈,被告於2024年1月9日下午駕駛肇事貨車,經基業街右轉入海濱道,當時31歲懷有身孕的死者沿駿業街行人過路處準備過馬路。被告的車輛在沒打燈下,從海濱道轉入行人過路處,死者正在過路處的中間位置,結果被貨車右邊車頭撞開,令她倒在地上。

救護員到達現場後,發現事主躺在馬路中心,不清醒、沒有反應,但仍有呼吸脈搏,口鼻大量出血,右眼附近有瘀傷。救護員為其急救並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惟事主在送院途中情況轉差,沒有呼吸脈搏,救護員轉送至廣華醫院。事主留醫期間情況不斷惡化,最終在同月11日早上死亡。

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當時已「望清楚右邊冇人」、「我覺得個女仔喺我左車頭走出嚟」。惟控方指,事主由踏出馬路至被撞歷時約6秒,如被告有留意行人過路處,必然會見到事主。

案件編號:DCCC 154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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