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9日下午4時許,在天水圍石埗路一名踩單車姓黃70歲女子,在橫過馬路期間,被一部駛至私家車撞飛,她遭拋起跌在10米外地面,重創昏迷,延至20日早上10時15分惜告不治,私家車姓鄭(26歲)男司機涉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被捕。
黃婦在行人路上踩單車。網上截圖
黃婦突然踩單車橫過馬路。網上截圖
私家車駛至將她撞飛至車頂。網上截圖
當日有附近天眼片段拍攝事發恐怖一刻。當時黃婦踩單車行駛於行人路,其後駛至事發現場時,突然踩出行人路橫越馬路,一輛奧迪開篷私家車駛至收掣不及,將黃婦高速撞飛,再跌落10米外倒地,單車零件散落一地,司機見狀隨即落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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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單車婦人過路期間遭私家車撞飛拋高,再跌落10米外倒地昏迷。cctv截圖
黃婦彈至約10米外倒地,與單車人車分離。網上截圖
私家車司機落車查看。網上截圖
案發現場遺下的單車。
警員在現場調查。
意外後私家車車頭擋風玻璃碎裂,黃婦重創,她頭部受傷及多處骨折,昏迷送屯門醫院搶救,延醫一日後不治。
私家車車頭擋風玻璃爆裂。資料圖片
車旁遺下血迹。
事主的單車。
踩單車婦人過路期間遭私家車撞飛拋高,再跌落10米外倒地昏迷。cctv截圖
懷孕4個月的孕婦去年在觀塘橫過馬路時遭貨車撞倒昏迷,留醫兩日後不治。涉事的59歲司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他否認控罪,案件星期二(11月18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被告選擇不自辯,亦不傳召證人。法官林偉權將案押後至12月17日作結案陳詞。
被告梁志華(案發時 59 歲,貨車司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指他於2024年1月9日在觀塘海濱道與駿業街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車輛登記號碼SH3222的中型貨車,引致陳健晴死亡。
被告今選擇不自辯,亦不傳召證人。被告昨開庭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但願承認「不小心駕駛」罪,惟控方不接納。
孕婦遭撞斃,貨車司機被控危駕,被告不自辯不傳召證人。
林官提醒辯方,由於被告正式承認「不小心駕駛」罪,法庭已紀錄在案。辯方需根據證據,令法庭裁定被告是「不小心駕駛」,雖然舉證是控方的責任,但辯方承認另一項控罪,辯方需說明立場;若發現被告連「不小心駕駛」都不是的話,要再告知法庭撤回。法庭裁定要基於控辯雙方鋪陳證據,再配合法律。
林官指,被告不作供是其權利,法庭不會對被告有不利推論。辯方需告知法庭,被告作為司機,他駕駛時有否任何過失,若然有,是否真是危險駕駛。辯方有責任說明被告是如何「不小心駕駛」。林官將案押後至12月17日作結案陳詞。
被告梁志華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
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地點的行人過路處並沒交通燈,被告於2024年1月9日下午駕駛肇事貨車,經基業街右轉入海濱道,當時31歲懷有身孕的死者沿駿業街行人過路處準備過馬路。被告的車輛在沒打燈下,從海濱道轉入行人過路處,死者正在過路處的中間位置,結果被貨車右邊車頭撞開,令她倒在地上。
救護員到達現場後,發現事主躺在馬路中心,不清醒、沒有反應,但仍有呼吸脈搏,口鼻大量出血,右眼附近有瘀傷。救護員為其急救並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惟事主在送院途中情況轉差,沒有呼吸脈搏,救護員轉送至廣華醫院。事主留醫期間情況不斷惡化,最終在同月11日早上死亡。
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當時已「望清楚右邊冇人」、「我覺得個女仔喺我左車頭走出嚟」。惟控方指,事主由踏出馬路至被撞歷時約6秒,如被告有留意行人過路處,必然會見到事主。
案件編號:DCCC 154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