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一名跨性別女子涉強姦2名女子被定罪,將被送往女子監獄等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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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英媒1月24日報道,涉事跨性別人士為Isla Bryson,原名Adam Graham,現年31歲,分別於2016年和2019年強姦2名女性。當時他仍然是一名男性,並未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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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一名跨性別女子涉強姦2名女子被定罪。 TWITTER圖
被告Isla Bryson,原名Adam Graham。 TWITTER圖
英國一名跨性別人士涉強姦2名女子被定罪。 TWITTER圖
報道指,被告Adam Graham於2019年7月,首次庭應訊。他在2020年向陪審員表示,他已經決定從男人轉變為女人。隨後在審判中,他被改稱為Isla Bryson。據英國《每日郵報》報道,在審判期間,沒有跡象表明Isla Bryson有性別認可證書。Isla Bryson否認強姦指控,更辯稱「我永遠不會那樣做」。我永遠不會傷害任何女人。」Isla Bryson稱,所有性行為都是雙方自願,同時堅稱「不喜歡和女人上床,她們(指受害者)邁出了第一步」。
英國一名跨性別女子涉強姦2名女子被定罪。 TWITTER圖
議員批:將具男性身體的強姦犯關押女子監獄是錯誤
報道指,Isla Bryson在庭上聲稱自己4歲時就知道性別問題。他在庭上表示,「我總是和女孩們在一起,總是化妝。」Isla Bryson稱自己已接受了激素治療。當被問及手術時,他稱:「我想要NHS(英國國家醫療服務體系)可以提供的所有手術。」
法院在當地時間1月24日,Isla Bryson被押至格拉斯哥高等法院應訊,他最終被判2項強姦罪成。
被告Isla Bryson,原名Adam Graham。 TWITTER圖
報道又指,被定罪的Isla Bryson將被送往斯特靈的康頓維爾女子監獄(HMP Cornton Vale)等待宣判,而他不會與監獄的普通囚犯一起關柙,判決前,Isla Bryson還需接受風險評估,以決定其之後在哪裡服刑。
報道稱,蘇格蘭監獄管理局的政策是囚犯應根據自我聲明的身份進行安置,並接受風險評估。住宿必須最適合「此人的需求,並應反映其目前所處的性別」。因此,Isla Bryson起初將被還柙在康頓維爾女子監獄,但預計將與其他囚犯隔離。
英國一名跨性別人士涉強姦2名女子被定罪。 TWITTER圖
法官表示,當Isla Bryson被帶回法庭時,他將被判處長期徒刑。監獄部門需想辦法安置他,另須進行學科評估,以決定被告應該與男性還是女性囚犯一起服刑。該評估將衡量被告對他人構成的風險,以及他將面臨的風險。
據報道,這宗男性身體的強姦犯關押在女子監獄中的舉動引發起英國女權運動人士強烈反對,直批事件「瘋狂」。
據英媒報道,蘇格蘭強姦危機組織(Rape Crisis Scotland)的首席執行官Sandy Brindley認為,這是蘇格蘭首次有跨性別女性因強姦女性而被定罪。她認為,如果有人因嚴重的性犯罪而被定罪,他們不應該與普通女性一起關押。
蘇格蘭保守黨議員Russell Findlay提到,Isla Bryson尚未進行變性手術,直言「將有男性身體的強姦犯關進女子監獄是錯誤」。
47歲繼父12年前到廣東度假時涉嫌非禮13歲繼女,其後性侵情況日益加劇,更經常在寮屋強姦繼女,直至2021年父女爭執後,繼女向男友透露事件而揭發,繼父另再企圖向繼女索償50萬元。繼父早前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經審訊後被裁定強姦等4罪罪成。高等法院法官李素蘭星期四(5月28日)判刑時斥被告作為繼父,利用同住一屋的便利,長期操控及性侵繼女,對她造成了長期且深遠的傷害,嚴重違反誠信,終判囚13年。
被告P.S.,被控2項非禮罪、1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2項強姦罪及1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他於開審當日承認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否認其餘控罪。經審訊後,被裁1項強姦罪脫,餘下控罪均罪成。
47歲繼父屢非禮強姦13歲繼女,經審訊後被裁定強姦等4罪罪成。
法庭指出,要對性侵未成年受害者的被告作出具懲戒性與威懾力的刑罰,防止弱勢群體再次受到侵害,並遏止其他人犯下同類罪行,減輕受害者及其家庭所承受的傷害。
李官判刑時表示,本案案情極為嚴重,被告以繼父的身份與X共同生活,長期處於支配地位,並嚴重違反誠信。被告在X年僅13歲時首次實施猥褻侵犯,此後性侵行為持續升級,最終在X 14歲時將其強姦,兩人年齡差距達21年。在長期性侵期間,X完全處於無法自我保護的弱勢狀態。而被告利用同住一屋的便利,長期操控X,使其保持沉默、不敢向他人揭露事實。
法庭指出,兒童天生有權從家庭與照顧者身上獲得保護與愛,而此類由父母或具父母身份者實施的性侵,嚴重衝擊兒童的基本權利,社會必須承擔起保護兒童、懲處濫用信任者的責任。
李官續指,本案對X造成了長期且深遠的傷害。根據創傷報告,X因長期遭受性侵,承受了持續性的嚴重心理創傷,出現慢性恐懼、焦慮、抑鬱、情緒困擾等症狀,並確診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更甚的是,X在鼓起勇氣向家人揭露真相後,其母親在庭上否認被告性侵的事情、拒絕相信X,並撤回情緒支持與經濟支援,讓X承受二次傷害,導致其心理傷害進一步加劇,陷入更深的痛苦與情感失落之中。惟李官亦指X已經重過新生,被告重犯機會低。
另外,被告另被控1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被告透過手機訊息向家人散播不實言論,污蔑X被其男友操控、指控強姦內容虛假,甚至間接威脅、恐嚇X,並企圖向X索討50萬元,意圖阻撓訴訟程序。辯方認為行為未真正造成影響,效果輕微,但法庭不予接納。
法庭綜合考量本案案情,最終判處被告監禁13年。
法官李素蘭判刑時斥被告作為繼父,長期操控及性侵繼女,嚴重違反誠信,終判囚13年。
案情指,女事主X於2000年在香港出生,父母離異後由母親撫養,母親2007年在內地與被告P.S.再婚,並誕下兩名兒子,母親2011年取得單程證來港團聚,與被告及子女同住於新界一間寮屋。
被告2014年與家人回廣東度假期間,涉嫌觸摸當時年僅13歲的X乳房。翌年3月,被告在住所內以手指插入X陰道,翌月更爬到X身上摩擦下體,並多次要求她替自己手淫。至同年夏天,被告更進一步脫去雙方衣物,企圖性交,惟因X未經人事而未能得逞。
此後被告變本加厲,經常強姦X,由於事主仍然在學,家庭經濟依賴被告,而且X份屬繼女,不欲引起家庭矛盾,故X選擇啞忍多年。直至2021年8月,X因父女爭執而搬離住所。X其後向男友吐露多年受辱經歷,男友隨即尋求社工協助並報警。警方於2024年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HCCC24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