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8日有示威者響應網民號召紀念「831」事件,到旺角警署一帶聚集,警方多次警告示威者離開不果,拘捕多人。其中29歲電腦技術員早前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裁判官黃雅茵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指,當晚高峰時逾百人在場聚集,挑戰警署及執法警員,被告曾遠距離向警署方向照射雷射光,有見其坦白認罪,判囚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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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官判刑指被告鍾慶燊年輕生活有規律,沒有案底,本案中坦白認罪,涉案集結規模小,暴力輕微,沒有人命傷亡或財物損失。然而黃官指事前有人在網上號召,高峰時逾百人在場聚集,挑戰警署及執法警員,由晚上8時55分起至11時半為止,歷時相對較長,雖然聚集範圍不大,交通只有約10分鐘阻礙,但示威情節不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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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官針對被告指其曾遠距離向警署方向照射雷射光,造成傷害的可能性低,而其身上沒有其他防護裝備,沒有證據顯示其帶領或號召他人使用暴力。有見被告案發後積極生活勤奮工作,獲家人支持,現已深切反省打算重新做人,故以6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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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被告鍾慶燊承認於2019年9月8日,在香港九龍近旺角警署一帶與李奇和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反修例期間,旺角警署一帶有示威聚集縱火。資料圖片
男學生及男社工涉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荃新天地外戴口罩參與示威,被控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罪,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2024年11月獲裁定上訴得直,發還原審裁判官處理,案件星期三(10月1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續審。辯方傳召證人女牧師供稱,知道被告以善工幹事身份對青少年作出勸喻行徑,表示知情並同意他的做法。
被告依次為葉澤深(25歲)、陳皆橋(27歲)。2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參與非法集結,以及使用面罩作為蒙面物品。
首被告葉澤深由大律師黃纓淇代表,次被告陳皆橋由大律師吳宗鑾代表。律政司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
首被告葉澤深。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今傳召證人楊淑芳(音譯)牧師供稱,楊牧師與陳皆橋在2014至15年認識,是陳的上司,指陳的工作對象以學生、教會內外的青少年,工作地點亦不一定在書院,而他約見青少年亦不需事先獲同意,採取互相配合互相信任。吳大律師問及,有關2019年社會事件,陳曾以善工幹事身份對青少年作勸喻行徑,楊表示知情並同意其做法。
楊牧師又指,知道陳曾勸喻「Lunch哥」李國永,有勸阻他「唔好咁做(喊口號)」,有嘗試帶他離開現場,楊牧師亦認識教友May,認為她是會參加集會的人。陳皆橋有在被保釋後向楊牧師提及過2019年11月12日的事,知道他當日出去關心青少年及尋找May,然後被捕受傷。
控方盤問時指,陳皆橋有否告知在荃新天地見到教友May,楊牧師指詳細已不記得,但他有提過目的是找May,之後就在荃新天地被捕及受傷。
次被告陳皆橋。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質疑過程期間發生很多事,不可能沒提及。惟楊牧師指「詳細唔記得啦,咁多年前」。楊牧師亦承認陳皆橋是個有正義感,會為他覺得不公平的事挺身而出。
對陳皆橋被捕後搜出的物品,如「豬咀」,手袖,手套等,楊牧師指,陳沒說為何會帶裝備到現場。控方指這是2019年時示威者會用的裝備,楊牧師回應自己在新聞有見過。惟她認為,當時有很多集會,亦會施放催淚彈,「裝備是自我保護」,故對於陳帶這些裝備到荃新天地亦不覺奇怪,同時知道其對於社會運動立場為「和平、理性,非暴力」。楊牧師作供完畢,辯方案情完結。裁判官劉淑嫻將案押後至12月4日作結案陳詞,兩被告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WKCC231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