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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6000元賄款助下屬升職 71歲公屋保安主管罪脫

71歲時任公共屋邨保安男主管,涉嫌向1名警衛員下屬索取及收受賄款共6,000港元,以協助對方署任為助理保安主管,遭廉署起訴2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被告否認控罪,經審訊後,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曾宗堯指關鍵證人證供存在不合理,並拒絕接納其證供,且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故被告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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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資料圖片

被告林國光(71歲),為香港警衛有限公司(香港警衛)前主管,控罪指他涉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於2019年4月及2020年初,從1名警衛員鄧金牛接受兩筆各3,000元的賄款,作為協助對方署任助理主管的誘因或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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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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