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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主任被廉署控欺詐 涉訛稱公屋增加戶籍申請及社區活動申請獲批

社會事

房署主任被廉署控欺詐 涉訛稱公屋增加戶籍申請及社區活動申請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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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主任被廉署控欺詐 涉訛稱公屋增加戶籍申請及社區活動申請獲批

2025年10月16日 16:55 最後更新:17:35

廉署落案起訴一名房屋署房屋事務主任欺詐,控告她涉嫌向兩個申請者訛稱署方分別批出其增加公屋戶籍申請及社區活動申請。35歲的女被告被控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她獲廉署准予保釋,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房屋署早前向廉署轉介貪污投訴。資料圖片

房屋署早前向廉署轉介貪污投訴。資料圖片

廉署早前接獲房屋署轉介的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被告在2022年10月至2024年10月期間派駐大窩口邨房屋署辦事處。被告負責處理該邨住戶增加家庭成員的申請及非政府機構遞交的社區建設活動申請,但她無權批准或拒絕有關申請。

根據房屋署指引,有關申請均由房屋事務經理審批;增加公屋戶籍申請獲批後,住戶的租金可能會調整,而非政府機構獲批准舉辦社區活動後,可申請發還開支。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向大窩口邨一個單位登記戶主的家人訛稱,其增加公屋戶籍申請已獲批准。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向一個非政府機構訛稱,房屋署已正式批准其社區活動申請。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並沒有將該兩項申請呈交房屋事務經理審批,部分申請文件在被告的工作間尋獲,而相關申請者不知道其申請從未獲房屋署批准。被告的欺詐行為可能致使申請人因未經許可遷入單位和沒有支付應繳的額外租金而被房屋署懲罰,而有關非政府機構亦可能不獲房屋署發還活動開支。

廉署說,房屋署及非政府機構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廉署落案起訴一名房屋署房屋事務主任欺詐。資料圖片

廉署落案起訴一名房屋署房屋事務主任欺詐。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穿梭巴士公司時任營運助理,指他多次收受賄款合共超過3.2萬元,以安排一名司機獲公司僱用,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案件周一(18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審結,被告被判入獄8個月。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45歲被告為大利巴士集團有限公司附屬公司的時任營運助理。案發時,他負責為大利巴士及其附屬公司招聘司機,並管理公司營運的接載服務,當中包括一條接載政府員工的穿梭巴士路線。調查顯示,被告在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期間,連續5個月從一名司機收取賄款,總額超過3.2萬元,以換取僱用對方駕駛一條穿梭巴士路線。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每月要求該司機支付賄款,金額介乎約3400元至7500元不等,並威脅若司機拒絕支付,便不會獲聘駕駛有關路線。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法庭早前已頒令,被告須向前僱主歸還約3.2萬元,款項相等於涉案賄款。裁判官判刑時指出,訂立《防止賄賂條例》旨在保障社會公平,而被告過往亦曾干犯相同的貪污罪行,因此必須判處即時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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