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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6000元賄款助下屬升職 71歲公屋保安主管罪脫

涉收6000元賄款助下屬升職 71歲公屋保安主管罪脫

涉收6000元賄款助下屬升職 71歲公屋保安主管罪脫

2023年02月03日 17:40 最後更新:17:41

71歲時任公共屋邨保安男主管,涉嫌向1名警衛員下屬索取及收受賄款共6,000港元,以協助對方署任為助理保安主管,遭廉署起訴2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被告否認控罪,經審訊後,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曾宗堯指關鍵證人證供存在不合理,並拒絕接納其證供,且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故被告脫罪。

廉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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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林國光(71歲),為香港警衛有限公司(香港警衛)前主管,控罪指他涉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於2019年4月及2020年初,從1名警衛員鄧金牛接受兩筆各3,000元的賄款,作為協助對方署任助理主管的誘因或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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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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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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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林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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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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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裁決時,指關鍵在於證人鄧金牛的證供可信可靠性,其身份和背景是值得法庭留意的。鄧的證詞內容有明顯瑕疵,他在庭上作供內容,與其警誡會面及證人證供不同。鄧指先後提供2次3000元,共6000元利益予被告,上述金額值得法庭考慮。若以鄧金牛原本薪金考慮,3000及6000不是小數目。加上證供可見,鄧很在乎工作的淨收入。若鄧非純粹為錢打工,因懷才不遇感到不公平,才給予被告6000元,這不符合現實的可能。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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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官續指,在回報方面,若鄧以署任主管視作長期利益,似乎不是不合理,但問題在於第一次行賄後只獲得很少署任日子,正常人理應不會再次進行這樣的虧本交易。另外,鄧於庭上指「為了保住份工」的說法,與其一直指稱被告所做的明示暗示動作並非互相支持。

曾官稱進一步考慮證人口供中事態發展,鄧曾指被告針對他,但其證供中沒有實際反映被告有進一步行動及威脅,即使有如證供上指稱被告想掌摑證人,但證人如常工作,只是沒有獲得署任,在這些背景下突然為了保住工作而向被告提供6000元是突兀的。因此。曾官指未能接納鄧金牛的證供,而其他證據亦不能足以令法庭在毫無合理疑點下作出推論。

被告林國光。

被告林國光。

廉署表示,近日接獲公眾舉報及查詢,指有社交平台及手機應用程式流傳數段冒充廉政專員胡英明及廉署人員的短片,聲稱廉署與一間名為「中華雲泊」的公司有關連,企圖吸引公眾投資該公司。由於事件涉及冒充廉署人員,已就事件展開調查。

廉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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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嚴正澄清,相關短片內容全屬捏造及與廉署完全無關。廉政專員從未作出有關言論,短片中的其他人士亦非廉署人員。廉署與「中華雲泊」並沒有任何聯繫。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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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忠告公眾提高警覺,慎防受騙。市民如懷疑有人冒充廉署人員,應立即致電廉署24小時舉報熱線25266366查詢或舉報。如懷疑遇到騙案,市民應報警或致電警方反詐騙協調中心「防騙易18222」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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