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回說到古代多種作弊方法,是考生與考場之間的角力,始終古時考科舉幾乎是士人轉變一生的道路,飛黃騰達食粥食飯就靠它。為了增加阻嚇力,一旦發現作弊就要受刑罰,據聞相當嚴厲,隨時沒命之餘,妻子財產更被充公。
科舉貢院考場 (網上圖片)
根據清朝的奏折等的記錄,清代科舉共有三場主要大案,施行刑法相當嚴厲:
1. 順治《丁酉科場案》
順治十四年(1657年),江南地區選拔舉人的鄉試將在江寧(今南京)舉行。順治帝核准禮部遴選的20名考官,並專門召見主考方猶、副主考錢開宗,叮囑勿營私舞弊。
當時考生良莠不齊,有心術不正者以錢開路。當時,早在放榜前,坊間已瘋傳不少「走後門」事件,另外也有傳言在放榜時印證了出來:「才低品劣之徒彈冠相慶,而飽學之士尤侗、湯傳楹等卻名落孫山。」看榜的人陣陣騷動,有人大呼「考場不公」。據說,正副主考官匆匆整理行裝登船離開,一些落敗考生緊追不捨,追著他們叫罵怒擲磚頭瓦片。
事後順治下令徹查,要求已錄取的舉人重考,由順治帝親自主持,結果有14人被取消舉人資格。最終查出考官受賄,順治帝嚴懲舞弊人員:立即將方猶、錢開宗正法,其餘17名考官即處絞刑,所有妻子及家產沒收;另外考生8人被判打四十大板,家產也沒收,而父母妻子兄弟並流徙東北。
由於處罰嚴厲,一度震動朝野,此後五十年,科場舞弊幾近絕跡。
科舉考官入試場《考古入闈圖》(網上圖片)
2. 康熙《辛卯科場案》
康熙五十年(1711年),江南貢院一宗科場案震驚朝野。這場考試結果是飽學之士落榜,不學無術之徒則榜上有名。士子們抗議考試不公,抬財神像到府學遊行示威,事情一時鬧很大。康熙帝十分生氣,派欽差大臣去查,發現受賄的人員中不但有副主考官趙晉,還有總督噶禮。
面對著有名氣的封疆大吏,欽差大臣就「大事化小」,懲辦幾個小官交差了事。只不過巡撫張伯行力主一查到底,結果「身有屎」的總督與巡撫互相拉鋸:你告我受賄,我告你誣陷。最終查了一年多,查清總督噶禮、副主考官趙晉等人舞弊。康熙下令將副主考官趙晉和另外兩個考官處斬,並將噶禮革職。
3. 咸豐《戊午科場案》
這場案發生在咸豐八年(1858年)順天府鄉試。主考官是大學士、軍機大臣柏俊,副主考是戶部尚書朱鳳標和左副都御史程庭桂。放榜時群眾發現前十名赫見旗人平齡,他是著名伶人,經常登台演出。由於科舉規定,伶人不許參加科舉,更遑論中舉,引發輿論。隨後有人上奏咸豐帝,參劾此次鄉試舞弊,特指:「平齡朱墨不符」,意味著平齡的試卷已被篡改或調換。
咸豐命怡親王載垣、鄭親王端華、兵部尚書陳孚恩等會審此案。平齡被提審不久就死於獄中。重新勘察平齡試卷後,越揭揭大,發現這次鄉試中,錯誤試卷竟有50多本,甚至有人試卷錯別字達三百多個也能中舉。
咸豐帝畫像 (網上圖片)
咸豐聞訊大怒,立即將主考官柏俊等革職解任。案情最終結果,是考生羅鴻繹通過同鄉兵部侍郎李鶴齡的關係,結識同考官浦安;浦安又通過關係請求柏俊同意調換羅鴻繹的試卷使其中舉。事後羅鴻繹又向柏俊、浦安行賄。
事實上,柏俊是咸豐愛臣,咸豐想替他開脫,但「諸臣默無一言」。有大臣認為科舉是選拔人才重要制度,應嚴格執法。咸豐最終同意將一品大員柏俊「斬立決」,同案犯浦安、李鶴齡、羅鴻繹也被押往菜市口斬首,此事震動朝野,因為清朝極少有一品大員被公開處斬。據說,柏俊認為皇帝只會將其發配邊疆,行李也準備好,沒想到是被斬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