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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旺角示威堵路兩男認非法集結 送貨員判囚7個月

涉旺角示威堵路兩男認非法集結 送貨員判囚7個月

涉旺角示威堵路兩男認非法集結 送貨員判囚7個月

2023年02月13日 11:40 最後更新:11:41

5旬送貨員及物流公司東主於2020年6月4日在旺角亞皆老街搬圍欄,與其他示威者一起堵路。兩人在案件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涉案送貨員13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7個月。法官林偉權指,所有非法集結均不可輕視,有演變成暴動的風險,但涉案集結時間較短,範圍有限,沒有對公眾造成影響。物流公司東主則押後3月30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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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為58歲送貨員劉雨釗及58歲物流公司東主曾子良,早前承認1項非法集結罪;兩人另涉1項抗拒警務人員罪,則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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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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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朗豪坊外有人堵路,警方到場制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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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林偉權指,案發在旺角主要街道,集結人數初時達數百人,而案發時則只剩數十人。林官接納劉受社會氣氛影響而犯案,而涉案集結沒有對公眾造成影響,但指出任何非法集結都有演變成暴動的風險,這次是因為警方行動而沒有造成更嚴重後果,最終判他入獄7個月。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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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2020年6月4日,警方在旺角朗豪坊一帶埋伏。傍晚6時許,500多人朗豪坊和亞皆老街聚集及悼念64,有人叫「光復香港」等口號。及至晚上約9時,50多人衝出亞皆老街近砵蘭街馬路,有3男1女搬圍欄及卡板,2名被告其後亦在附近將圍欄拖出亞皆老街馬路。

晚朗豪坊外有人堵路,警方到場制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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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學生及男社工涉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荃新天地外戴口罩參與示威,被控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罪,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2024年11月獲裁定上訴得直,發還原審裁判官處理,案件星期三(10月1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續審。辯方傳召證人女牧師供稱,知道被告以善工幹事身份對青少年作出勸喻行徑,表示知情並同意他的做法。

被告依次為葉澤深(25歲)、陳皆橋(27歲)。2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參與非法集結,以及使用面罩作為蒙面物品。

首被告葉澤深由大律師黃纓淇代表,次被告陳皆橋由大律師吳宗鑾代表。律政司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

首被告葉澤深。巴士的報記者攝

首被告葉澤深。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今傳召證人楊淑芳(音譯)牧師供稱,楊牧師與陳皆橋在2014至15年認識,是陳的上司,指陳的工作對象以學生、教會內外的青少年,工作地點亦不一定在書院,而他約見青少年亦不需事先獲同意,採取互相配合互相信任。吳大律師問及,有關2019年社會事件,陳曾以善工幹事身份對青少年作勸喻行徑,楊表示知情並同意其做法。

楊牧師又指,知道陳曾勸喻「Lunch哥」李國永,有勸阻他「唔好咁做(喊口號)」,有嘗試帶他離開現場,楊牧師亦認識教友May,認為她是會參加集會的人。陳皆橋有在被保釋後向楊牧師提及過2019年11月12日的事,知道他當日出去關心青少年及尋找May,然後被捕受傷。

控方盤問時指,陳皆橋有否告知在荃新天地見到教友May,楊牧師指詳細已不記得,但他有提過目的是找May,之後就在荃新天地被捕及受傷。

次被告陳皆橋。巴士的報記者攝

次被告陳皆橋。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質疑過程期間發生很多事,不可能沒提及。惟楊牧師指「詳細唔記得啦,咁多年前」。楊牧師亦承認陳皆橋是個有正義感,會為他覺得不公平的事挺身而出。

對陳皆橋被捕後搜出的物品,如「豬咀」,手袖,手套等,楊牧師指,陳沒說為何會帶裝備到現場。控方指這是2019年時示威者會用的裝備,楊牧師回應自己在新聞有見過。惟她認為,當時有很多集會,亦會施放催淚彈,「裝備是自我保護」,故對於陳帶這些裝備到荃新天地亦不覺奇怪,同時知道其對於社會運動立場為「和平、理性,非暴力」。楊牧師作供完畢,辯方案情完結。裁判官劉淑嫻將案押後至12月4日作結案陳詞,兩被告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WKCC231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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