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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案 3人開審前認罪另10人待審

2019年10月網上流傳警方在大興行動基地內測試催淚氣體,並有人號召前往該處示威。有示威者在場叫囂、以鐳射筆及電筒照向警方,多人被捕。其中13名男女,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等共11罪。案件13日於區域法院開審,3人於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餘下10人不認罪受審。法官謝沈智慧批准3人以原有條件保釋至3月24日求情及判刑。另有1人承認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罪。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13名被告依次為何明軒(27歲、導師)、李志斗(24歲、學生)及周沛樺(21歲、女學生)、陳達富(26歲、無業)、何奕恆(21歲學生)、李嘉熹(24歲、社工)、陳家朗(20歲、學生)、吳嘉俊(38歲、技術員)、許諾(20歲、學生)、14歲男學生、鄧唯健(17歲、學生)、梁文健(23歲、侍應)、陸俊恆(19歲、學生),以上均為案發時年齡。他們一同被控於2019年10月30日,在屯門良運街近震寰路80號大興警察行動基地的公眾地方參與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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