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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案 3人開審前認罪另10人待審

警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案 3人開審前認罪另10人待審

警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案 3人開審前認罪另10人待審

2023年02月13日 17:11 最後更新:17:14

2019年10月網上流傳警方在大興行動基地內測試催淚氣體,並有人號召前往該處示威。有示威者在場叫囂、以鐳射筆及電筒照向警方,多人被捕。其中13名男女,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等共11罪。案件13日於區域法院開審,3人於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餘下10人不認罪受審。法官謝沈智慧批准3人以原有條件保釋至3月24日求情及判刑。另有1人承認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罪。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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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名被告依次為何明軒(27歲、導師)、李志斗(24歲、學生)及周沛樺(21歲、女學生)、陳達富(26歲、無業)、何奕恆(21歲學生)、李嘉熹(24歲、社工)、陳家朗(20歲、學生)、吳嘉俊(38歲、技術員)、許諾(20歲、學生)、14歲男學生、鄧唯健(17歲、學生)、梁文健(23歲、侍應)、陸俊恆(19歲、學生),以上均為案發時年齡。他們一同被控於2019年10月30日,在屯門良運街近震寰路80號大興警察行動基地的公眾地方參與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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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網上流傳警方在大興行動基地內測試催淚氣體,並號召前往該處示威。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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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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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何明軒、陳家朗及14歲男學生,3人承認非法集結罪,而李志斗則承認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罪。

何明軒、李志斗、陳達富、何奕恆、吳嘉俊、許諾、14歲男生各被控1項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何明軒和14歲男生就此控罪獲存檔法庭,餘下被告則不認罪。周沛樺另被控管有適合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亦獲存檔法庭。

非法集結罪案情指,2019年10月30日,有網上貼文發起號召叫人圍攻位於香港新界屯門大興行動基地,對指稱警方於2日前在該處進行的催淚彈訓練提出抗議。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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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晚上8時50分,大約200名示威者在良運街近大興行動基地集結,其中有人向警方大喊侮辱性言詞,亦有一些人以激光照射負責看守大興行動基地的警務人員。同時有另一批支持政府的示威者在大興行動基地外集結,高呼反對良運街示威者的言詞,而該批示威者隨後在警方的警告下散去。

警方多次展示藍色警告旗,又警告示威者散去,惟示威者仍沒有散去並繼續留在現場。良運街的示威者將行動升級,拆除行人路鐵欄及在架設路障,更干擾交通燈。

其後,警方於震寰路開始進行掃蕩,並進入位於良運街的建生邨商場,於商場內截停及拘捕何明軒,他當時身穿黑色衣著。

掃蕩期間,警員18309走近屯門兆軒苑時,他看見一大群示威者跑進位於良運街逸生閣的大堂。警員便立即追捕及進入逸生閣的大堂,截停及拘捕陳家朗,當時陳身旁的地上有1個防毒面具、 1頂黑色鴨舌帽、1副護目鏡、1個黑色頭套及1副眼鏡,陳亦承認那些物品是屬於他的。

14歲男生則在良運街近燈柱 FA2595被警員截停及拘捕,當時他臉部以黑色圍巾遮蓋,頸部懸着一個防毒面罩。

另外,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的案情指,警員在屯門建生輕鐵站附近要求李志斗出示身份證,但他未能向警員出示而被捕。

2019年10月網上流傳警方在大興行動基地內測試催淚氣體,並號召前往該處示威。資料圖片

2019年10月網上流傳警方在大興行動基地內測試催淚氣體,並號召前往該處示威。資料圖片

男學生及男社工涉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荃新天地外戴口罩參與示威,被控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罪,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2024年11月獲裁定上訴得直,發還原審裁判官處理,案件星期三(10月1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續審。辯方傳召證人女牧師供稱,知道被告以善工幹事身份對青少年作出勸喻行徑,表示知情並同意他的做法。

被告依次為葉澤深(25歲)、陳皆橋(27歲)。2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參與非法集結,以及使用面罩作為蒙面物品。

首被告葉澤深由大律師黃纓淇代表,次被告陳皆橋由大律師吳宗鑾代表。律政司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

首被告葉澤深。巴士的報記者攝

首被告葉澤深。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今傳召證人楊淑芳(音譯)牧師供稱,楊牧師與陳皆橋在2014至15年認識,是陳的上司,指陳的工作對象以學生、教會內外的青少年,工作地點亦不一定在書院,而他約見青少年亦不需事先獲同意,採取互相配合互相信任。吳大律師問及,有關2019年社會事件,陳曾以善工幹事身份對青少年作勸喻行徑,楊表示知情並同意其做法。

楊牧師又指,知道陳曾勸喻「Lunch哥」李國永,有勸阻他「唔好咁做(喊口號)」,有嘗試帶他離開現場,楊牧師亦認識教友May,認為她是會參加集會的人。陳皆橋有在被保釋後向楊牧師提及過2019年11月12日的事,知道他當日出去關心青少年及尋找May,然後被捕受傷。

控方盤問時指,陳皆橋有否告知在荃新天地見到教友May,楊牧師指詳細已不記得,但他有提過目的是找May,之後就在荃新天地被捕及受傷。

次被告陳皆橋。巴士的報記者攝

次被告陳皆橋。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質疑過程期間發生很多事,不可能沒提及。惟楊牧師指「詳細唔記得啦,咁多年前」。楊牧師亦承認陳皆橋是個有正義感,會為他覺得不公平的事挺身而出。

對陳皆橋被捕後搜出的物品,如「豬咀」,手袖,手套等,楊牧師指,陳沒說為何會帶裝備到現場。控方指這是2019年時示威者會用的裝備,楊牧師回應自己在新聞有見過。惟她認為,當時有很多集會,亦會施放催淚彈,「裝備是自我保護」,故對於陳帶這些裝備到荃新天地亦不覺奇怪,同時知道其對於社會運動立場為「和平、理性,非暴力」。楊牧師作供完畢,辯方案情完結。裁判官劉淑嫻將案押後至12月4日作結案陳詞,兩被告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WKCC231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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