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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向油塘兩混凝土廠提17宗檢控 其中一案重新排期4月中預審

社會事

環保署向油塘兩混凝土廠提17宗檢控 其中一案重新排期4月中預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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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向油塘兩混凝土廠提17宗檢控 其中一案重新排期4月中預審

2023年02月17日 12:56 最後更新:13:14

環保署早前表示一直密切監察中國混凝土有限公司2間位於油塘東源街20號和22號混凝土廠的運作,該署自2021年已向有關混凝土廠提出17宗檢控,其中1案原定17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惟控辯雙方於多個議題上仍須時處理,裁判官劉淑嫻乃將案件重新排期至4月14日作預審。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控方指16日收到辯方書面要求,提供過去署方巡查人員名單及記錄。控方就有關要求於庭上呈上過往4次巡查資料,分別是2022年1月29日、2月7日、2月14日及2月15日,基於該4次巡查後,環保署便向被告公司發出空氣污染消減通知書,並指出相關記錄因應辯方須在盤問證人階段使用。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控方表示17日有2位環保署同事未能安排出庭接受盤問。對於裁判官問及被告公司有否上訴,控方表示被告公司曾就該通知書上訴,但超過上訴規定至21天的時限,所以不獲受理。

辯方律師李頌然資深大律師。

辯方律師李頌然資深大律師。

控方續指,辯方抗辯理由是挑戰通知書的合法性及合理性,是一個接近司法覆核的議題,控方立場指辯方無權對通知書提出質疑。根據辯方議題,控方希望傳召所有證人及列出證據,於結案階段,由裁判官處理通知書合法性的議題。

控方部分證人的口供較為詳細,因此須要安排更多審訊日子。辯方李頌然資深大律師亦指開審前不久收到控方文件,因此須時處理,故向法庭建議安排押後再處理審訊。

其中1案原定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

其中1案原定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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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超市預先包裝可即時食用食物視作外賣 可用膠杯及膠食物盒

2024年04月25日 21:55 最後更新:04月26日 00:19

環保署表示,一些以零售為主的業務場所,例如超級市場、百貨公司,會銷售已預先包裝可供即時食用的食物,例如盒裝壽司、三文治。有關貨品放置在貨架上,供顧客選購,並便利顧客帶離場所,有關業務模式視作外賣,因此可使用膠杯及膠食物盒,顧客在甚麼地方進食,並無關係。

綠色餐具

綠色餐具

商場或大型百貨公司內的美食廣場,食店一般會按顧客下單而即時製備和提供食物,亦有用餐區供顧客堂食,業務模式基本上與一般餐廳無異,因此美食廣場內的食店須遵守就堂食的餐具管制規定,但如果顧客是購買食品作外賣,則不會被視為提供堂食服務,可使用膠杯和膠食物盒。美食廣場如提供預先包裝可供即時食用的食物例如盒裝壽司、三文治,放置在貨架上,或是透過自動售賣機供顧客選購,同樣視作外賣,亦可使用膠食物盒包裝。

FB圖片

FB圖片

環保署指出,如果超市在店內的熟食部提供按顧客下單而即時製備的食物例如炒粉麵,並有用餐區供顧客堂食,情況與美食廣場的經營模式相似,亦與一般餐廳無異,因此須遵守就堂食的餐具管制規定,並強調顧客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因購買及使用某些即棄塑膠產品而觸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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