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維港渡海泳周六舉行 環保署:加強措施確保水質達國際比賽嚴格標準

社會事

維港渡海泳周六舉行 環保署:加強措施確保水質達國際比賽嚴格標準
社會事

社會事

維港渡海泳周六舉行 環保署:加強措施確保水質達國際比賽嚴格標準

2025年11月21日 15:01 最後更新:16:36

環保署表示,為迎接周六舉行的維港渡海泳,環保署持續加強相關措施,務求賽事在水質優良及環境潔淨下順利舉行,強調一直致力維護及改善維港的水質,透過加強監測、巡查及跨部門協作,確保水質符合相關國際比賽的嚴格標準。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發言人表示,十五運會鐵人三項比賽在本月15至16日在中環海濱活動空間及維港順利完成,賽事期間水質優良,沿岸環境優美,十五運會鐵人三項賽的水質要求全面達標,充分展現環保署在水質改善及管理方面的成效。

發言人說,維港過去曾因人口和商業活動急劇增加帶來的污水排放而導致水質欠佳,政府2001年進行「淨化海港計劃」,2015年底全面啓用後,維港兩岸的污水均得到妥善處理,海中污染物大幅下降,其中大腸桿菌含量降低逾九成,近年維港的水質指標整體達標率已上升至超逾90%。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發言人指出,政府近年持續加強調查維港沿岸各區的污水渠錯駁,並快速修復老化污水渠及糾正污水渠管錯駁。截至去年底,在維港兩岸包括荃灣、深水埗及九龍城等地區有嚴重污染問題的雨水排水口的整體污染量已減少約87%,超越2022年《施政報告》訂立的績效指標。

環境保護署

環境保護署

發言人強調為全力支持全國及國際盛事,包括環保署在內的政府跨部門團隊,早於正式賽事的一年前已展開籌備工作,包括加強維港賽道一帶近岸水域水質監測,並採集海水樣本檢測各項重要水質參數。署方亦運用先進智慧科技及分析最新的天氣數據,詳細模擬預測賽事舉行時賽道的水質及水文狀況,以更有效部署和執行各項截污和水質改善措施。

署方又說,自2022年至今年10月底,在中環和灣仔海濱重點集水區共進行約1700次污水渠錯駁調查,共檢查超過4500個沙井,化驗超過1100個水樣本,及積極利用監測儀器定期於海濱進行氣味監測。環保署又聯同海事處加強監察海面潔淨情況及清理海漂垃圾,過去一年,多次檢測均顯示維港水質全面符合全運會鐵人三項比賽的嚴格水質標準。

發言人強調,環保署會繼續與相關部門緊密合作,推動各項污水基建、污染管制及水質改善措施,持續維護和改善維港水質,讓更多水上活動得以在這片海港及水域安全舉行,為市民帶來更優質的生活環境及休閒體驗。

4名環保署外判商員工涉嫌收受2名回收商員工利是等,協助回收商以「化妝車」掩人耳目,在免繳費情況下將建築廢物傾倒到堆填區。6人被廉署控告串謀詐騙、行賄等共8罪,其中3人早前已認罪,餘下3人的案件星期五(4月17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時任司機供稱,首被告曾安排公司司機避過環保署查車,又指會安排向磅橋操作員贈送飲品。案件下周一續審。

6名被告依次為貨車司機麥劍坤、工人林文健、售貨員麥華勝、磅橋操作員鍾佩珍、張錦寧及家庭主婦鍾靜君。案發時,麥劍坤及林文健受僱於天時環保廢料回收有限公司,而麥華勝為環保署外判商遠東環保垃圾堆填有限公司的傾倒區廢物檢驗員,其餘3名女被告均為磅橋操作員。

串通環保署外判員工避過抽查,回收商以「化妝車」瞞天過海棄置建築廢物。

串通環保署外判員工避過抽查,回收商以「化妝車」瞞天過海棄置建築廢物。

6名被告同被控1項串謀詐騙罪。麥劍坤另被控4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麥華勝、鍾佩珍及張錦寧各被控1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

當中林文健、鍾佩珍及張錦寧早前各自承認1項串謀詐騙罪,餘下受賄罪則存檔法庭。3名認罪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押後處理求情、判刑,3人均會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

廉署調查主任周婉琪(音譯)今續作供,接受第三被告麥華勝的代表大律師盤問,對何謂建築廢料,周回應指,石屎、鋼筋、木板等均屬建築廢料,日常在建築工程中產生。辯方追問是否凡木板、磚塊都屬建築廢料,周指需視物料的狀態及整齊程度判斷。

辯方質疑「垃圾山」般的廢料堆不可能由單一車斗傾倒形成,推測應由多輛車累積而成。周表示,她不清楚廢料的具體來源及運送過程,只能憑當場所見的物料外觀與材質進行分類標示。

時任貨車司機黃修金(音譯)在律政司發出「免予起訴書」下出庭作供,黃指,他2020年9月入職「天時」,2021年9月離職,2022年3月中復職。當時由「十哥」(即首被告麥劍坤)接待與初步考核,確認具備駕駛資格後入職。主要負責駕駛勾斗車,收集環保斗裝載的廢料,運至堆填區傾倒。

時任司機供稱,首被告曾安排公司司機避過環保署查車,又指會安排向磅橋操作員贈送飲品。

時任司機供稱,首被告曾安排公司司機避過環保署查車,又指會安排向磅橋操作員贈送飲品。

黃供稱,堆填區分左右通道,左側為建築廢物通道,右側為非建築廢物通道。他初期多行走右側通道,「我哋冇飛仔(載運入帳票),要行右邊,再過磅。磅員有時會問咩貨,我話係回收場垃圾。」控方詢問如何得知當天是否需「飛仔」,黃指通常由「十哥」或公司在出廠前告知司機;若「十哥」無指示攞飛,就照常出發。

黃續指,若遇環保署查車而無「飛仔」時,司機會返回廠內等候。黃表示,「我哋多數同十哥講,佢會叫我哋抖下先」,之後「十哥」會再通知司機「上唔上得」,確認可再出發,才重新出車前往堆填區。黃續指,公司多由「十哥」安排司機向磅橋操作員贈送飲品,自己因性格不習慣,僅有一次向工作人員送2支水,但被對方嫌少。

首被告麥劍坤的代表大律師盤問時指,黃作供時曾替環保署查車後「十哥」會指示「上唔上得」,辯方指「十哥」並沒通知何時可上去,黃不同意;辯方再指,即使「十哥」有講,亦不知是否代他人傳達指示,黃同意。

辯方又指,司機間有默契,見到編號2680的巡查車時會相互通報,提醒彼此核實垃圾分類是否正確,避免因疏忽攜帶不應運送的物品而被檢控,黃同意,惟指司機無法看清車斗內具體貨物,難以辨認是否存在特殊垃圾或違禁品。

控方傳召時任勾斗車司機陳建峰(音譯)作供,陳確認於2021年5月31日至6月18日短暫任職「天時」勾斗車司機。他表示「見到咁樣做法咪唔做」,並指聽其他行家言談才知「原來建築廢料要俾錢,我哋唔使㗎嘛」,並供稱自己從未用過入帳票。陳續指,他發現場地存在違規混裝廢料的行為,將家庭垃圾等非建築廢料混進建築廢料運送處理,這與他最初理解的工作內容不符,加上朋友提醒風險,故決定離職。案件下周一(20日)續審。

案件編號:DCCC834/2024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