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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荃新天地參與非法集結男生罪成 官:不排除判監

涉荃新天地參與非法集結男生罪成 官:不排除判監

涉荃新天地參與非法集結男生罪成 官:不排除判監

2023年02月17日 18:30 最後更新:18:45

2019年11月10日,案發時18歲男學生在荃新天地內參與非法集結。他早前否認1項非法集結罪受審,1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李志豪指,被告被截停後戴上口罩和手持長雨傘,搜出的物品均有合法用途,故唯一合理及不可抗拒的推論是他曾經參與非法集結。案件押後至3月3日判刑,法官為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更指出不排除判監可能性。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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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官裁決時指,辯方質疑非法集結已被警方驅散後,被告隨後才被截停,而且警方沒有發出警告後,只有拘捕被告一人,沒有控方所指出的集結。惟法庭認為,非法集結具極高流動性,有超過100名示威者並非無可能,散聚可以在短時間內發生,加上當時示威者四散逃走,警方捉拿他們不是容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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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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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荃灣有大批示威者堵路。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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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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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官續指,雖然本案沒有直接證供指出被告曾參與非法集結,但他被截停後戴上口罩和手持長雨傘,案發時不是疫情期間,當日亦沒有下雨,不明白被告何故要攜帶這兩種物品,加上他在背包搜出的物品,獨立分開均有合法用途,該些物品都是示威者常見裝備,認為唯一合理及不可抗拒的推論,就是被告曾經參與非法集結,裁定他罪名成立。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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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陳詞指,本案已有一段時間,他從2019年12月初第一次拘捕,至2022年7月尾再次拘捕,經歷了兩年半時間,希望法庭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以了解他的有關情況。

李官重申,考慮案件性質後,認為社服令報告並不恰當,把案件押後至3月3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同時指出不排除以監禁方式處理。

被告黃曉鴻(20歲,學生)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荃灣禾笛街荃新天地1期地下G16B鋪外參與非法集結。

當日荃灣有大批示威者堵路。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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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學生及男社工涉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荃新天地外戴口罩參與示威,被控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罪,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2024年11月獲裁定上訴得直,發還原審裁判官處理,案件星期三(10月1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續審。辯方傳召證人女牧師供稱,知道被告以善工幹事身份對青少年作出勸喻行徑,表示知情並同意他的做法。

被告依次為葉澤深(25歲)、陳皆橋(27歲)。2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參與非法集結,以及使用面罩作為蒙面物品。

首被告葉澤深由大律師黃纓淇代表,次被告陳皆橋由大律師吳宗鑾代表。律政司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

首被告葉澤深。巴士的報記者攝

首被告葉澤深。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今傳召證人楊淑芳(音譯)牧師供稱,楊牧師與陳皆橋在2014至15年認識,是陳的上司,指陳的工作對象以學生、教會內外的青少年,工作地點亦不一定在書院,而他約見青少年亦不需事先獲同意,採取互相配合互相信任。吳大律師問及,有關2019年社會事件,陳曾以善工幹事身份對青少年作勸喻行徑,楊表示知情並同意其做法。

楊牧師又指,知道陳曾勸喻「Lunch哥」李國永,有勸阻他「唔好咁做(喊口號)」,有嘗試帶他離開現場,楊牧師亦認識教友May,認為她是會參加集會的人。陳皆橋有在被保釋後向楊牧師提及過2019年11月12日的事,知道他當日出去關心青少年及尋找May,然後被捕受傷。

控方盤問時指,陳皆橋有否告知在荃新天地見到教友May,楊牧師指詳細已不記得,但他有提過目的是找May,之後就在荃新天地被捕及受傷。

次被告陳皆橋。巴士的報記者攝

次被告陳皆橋。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質疑過程期間發生很多事,不可能沒提及。惟楊牧師指「詳細唔記得啦,咁多年前」。楊牧師亦承認陳皆橋是個有正義感,會為他覺得不公平的事挺身而出。

對陳皆橋被捕後搜出的物品,如「豬咀」,手袖,手套等,楊牧師指,陳沒說為何會帶裝備到現場。控方指這是2019年時示威者會用的裝備,楊牧師回應自己在新聞有見過。惟她認為,當時有很多集會,亦會施放催淚彈,「裝備是自我保護」,故對於陳帶這些裝備到荃新天地亦不覺奇怪,同時知道其對於社會運動立場為「和平、理性,非暴力」。楊牧師作供完畢,辯方案情完結。裁判官劉淑嫻將案押後至12月4日作結案陳詞,兩被告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WKCC231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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