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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荃新天地參與非法集結男生罪成 官:不排除判監

政事

涉荃新天地參與非法集結男生罪成 官:不排除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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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荃新天地參與非法集結男生罪成 官:不排除判監

2023年02月17日 18:30 最後更新:18:45

2019年11月10日,案發時18歲男學生在荃新天地內參與非法集結。他早前否認1項非法集結罪受審,1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李志豪指,被告被截停後戴上口罩和手持長雨傘,搜出的物品均有合法用途,故唯一合理及不可抗拒的推論是他曾經參與非法集結。案件押後至3月3日判刑,法官為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更指出不排除判監可能性。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李官裁決時指,辯方質疑非法集結已被警方驅散後,被告隨後才被截停,而且警方沒有發出警告後,只有拘捕被告一人,沒有控方所指出的集結。惟法庭認為,非法集結具極高流動性,有超過100名示威者並非無可能,散聚可以在短時間內發生,加上當時示威者四散逃走,警方捉拿他們不是容易事。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李官續指,雖然本案沒有直接證供指出被告曾參與非法集結,但他被截停後戴上口罩和手持長雨傘,案發時不是疫情期間,當日亦沒有下雨,不明白被告何故要攜帶這兩種物品,加上他在背包搜出的物品,獨立分開均有合法用途,該些物品都是示威者常見裝備,認為唯一合理及不可抗拒的推論,就是被告曾經參與非法集結,裁定他罪名成立。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辯方陳詞指,本案已有一段時間,他從2019年12月初第一次拘捕,至2022年7月尾再次拘捕,經歷了兩年半時間,希望法庭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以了解他的有關情況。

李官重申,考慮案件性質後,認為社服令報告並不恰當,把案件押後至3月3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同時指出不排除以監禁方式處理。

被告黃曉鴻(20歲,學生)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荃灣禾笛街荃新天地1期地下G16B鋪外參與非法集結。

當日荃灣有大批示威者堵路。資料圖片

當日荃灣有大批示威者堵路。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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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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