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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涉電筒照警非法集結罪成上訴得直 律政司不滿申終極上訴許可獲批

政事

少年涉電筒照警非法集結罪成上訴得直 律政司不滿申終極上訴許可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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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涉電筒照警非法集結罪成上訴得直 律政司不滿申終極上訴許可獲批

2023年02月20日 16:58 最後更新:17:01

15歲青年於2019年10月7日涉在黃大仙新光中心外參與非法集結,早前被判罪成及判入勞教中心;高等法官張慧玲指不能排除他以電筒射向警方可能只是貪玩及獨斷獨行,故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律政司不滿結果而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指法官裁定上訴得直時出現實質及嚴重的不公平情況。終院署理首席法官霍兆剛、常任法官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陳兆愷聽畢雙方陳詞後,認為本案有合理可爭辯之處,並把案件排期在6月23日進行聆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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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一方指高等法官張慧玲錯誤引用了法律原則,以裁定被告麥永華參與非法集結並非唯一及不可抗拒的推論,有關裁斷涉及實質及重大不公。代表麥永華的大律師王熙曜則指,律政司上訴空間狹窄,只是爭議麥的行為是否與其他人的舉動有關連,亦認為張官必定已考慮現場環境證據,考慮到麥有可能參與非法集結,但並非唯一合理推論,不能排除麥可能只是貪玩,向他人取得電筒後向警方照射。

律政司。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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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期間,黃大仙一帶有不威者參與非法集結被捕。 資料圖片

修例風波期間,黃大仙一帶有不威者參與非法集結被捕。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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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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