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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董事涉謀殺情婦 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脫誤殺罪成

前董事涉謀殺情婦 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脫誤殺罪成

前董事涉謀殺情婦 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脫誤殺罪成

2023年02月27日 15:40 最後更新:16:07

已婚證券公司前董事陳文深11年前涉殺害33歲情婦秦嘉儀後棄屍,屍體至今仍未尋回。陳文深否認謀殺罪,出庭自辯時承認自己是為了爭吵中的情婦「收聲」,便不能自控地出手按其臉口鼻,再用前臂用力按其喉嚨位置。他解釋自己沒有意圖殺人,而是被激怒才誤殺情婦。黃崇厚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指明,控方需把被告的謀殺罪元素包括其謀殺意圖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而且當陪審團不接納他是被激怒而殺人,才可裁定他謀殺罪成。5女4男陪審團27日退庭商議近四小時後,一致裁定他謀殺罪脫,另一致裁定他是因被激怒而誤殺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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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一致裁定他是因被激怒而誤殺死者 官28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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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文深被控謀殺33歲女子秦嘉儀(小圖)。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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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文深聽到陪審團裁定他謀殺罪脫後,瞠目而視,鼓眼努睛,環視法庭一圈,感動落淚。辯方郭莎樂資深大律師指,被告陳文深已在獄中服刑9年,案件歷時多年令他倍感壓力,經已摧毁他的家庭及事業,而他被捕後一直沒有看過兩個兒子。根據案例誤殺罪一般會判處監禁6至9年,故希望法官會判處一個令他即時釋放的刑期。控方則呈上誤殺案例,認為可以判處監禁12年。黃崇厚法官需時考慮,押後案件至28日下午兩時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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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深在2015年首次否認謀殺罪進行審訊,當年陪審團裁定他謀殺罪成,成為本港首宗「無屍、無招認、無法證」但成功入罪的謀殺案件。陳上訴得直後案件發還重審,陳在2017年的審訊中改口承認自己錯手殺人,但另一批陪審團仍裁定他謀殺罪成。

陳及後再次上訴得直,直到今年的第三次審訊,陳自辯時和盤托出,承認自己「講完一個大話又一個大話」,他解釋他在首次審訊時「我仲與老婆同兩個仔一齊,我講咗啲好蠢嘅大話,我希望可以繼續同佢哋一齊,有少少希望我會捉住」,而在第二次審訊時「好擔心人哋唔能夠接受依樣嘢,我自己覺得好羞恥去承認失控」,「我好擔心,其他人好難會理解,點樣可以影響正常嘅人變咗另一個人」。他在2016年與妻子離婚,其母親亦在他第二次審訊前因癌離世,稱:「我已經無哂束縛,無家庭,無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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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49歲的男被告陳文深(洋名:Ivan),被控於2011年10月6日謀殺33歲情婦秦嘉儀。陳文深出庭自辯稱,他在案發當日上門與死者秦嘉儀分手,為了家庭需與秦希望劃清界線,但秦表現激動,變得面目猙獰,出言威脅及以下流粗俗的話語咒罵他家人,例如:「我唔會放過你,我會將我哋啲嘢講比報紙聽,俾相佢哋登報,上你公司講晒比所有人聽,屈你比內幕我買股票,搞到你無咗份工、身敗名裂、永無寧日、永不翻身」,又指會「搞到你老婆自殺」,「我知你住邊!我會搞埋你個仔!搞散你全家!」

陳遂反罵秦「你痴綫㗎,癲雞」,秦隨即掌摑陳兩巴,雙方拉扯後失平衡雙雙倒地,陳憶述他當時只想秦「收聲」,以身體壓在秦身上,而秦的話語令其不開心、不滿、壓力「迫出來」,令他失去意志力,失去控制,不能自控地出手按在秦的臉、口、鼻,在秦郁動時再用手臂用力按壓其喉嚨位置。陳解釋:「我個陣時咩都諗唔到⋯⋯我㩒住佢口鼻個下,我感覺到我身體好似有啲嘢爆咗,好似水壩被水係咁撞撞撞」,又說:「好地地點會無端端做依件事,我上門根本唔係有意圖殺咗嘉儀,嗰晚發生嘅事係因為佢講嘅嘢,俾佢打我,令我失控,我想唔俾佢出聲,我壓抑住嘅所有野爆出嚟,令我誤殺咗嘉儀」。

被告陳文深被控謀殺33歲女子秦嘉儀(小圖)。 資料圖片

被告陳文深被控謀殺33歲女子秦嘉儀(小圖)。 資料圖片

尖沙咀柯士甸道一間酒吧在疫情期間發生黑幫打鬥,涉黑社會的顧客和「睇場」爭執,顧客一方之後召喚更多成員到場,最後「睇場」一方造成1死3傷,其中首被告陳政希早前被判誤殺等罪名成立,法官今日(5月6日)判處他入獄11年4個月。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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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檢控8男,當中6男承認誤殺,另2人經審訊被裁定謀殺罪脫,惟一項誤殺罪、一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及兩項有意圖傷人罪共4罪罪成。法官陳慶偉星期三(5月6日)於高等法院判處首被告陳政希監禁11年4個月,押後次被告王永滐判刑至5月22日。

尖沙咀柯士甸道一間酒吧在疫情期間發生黑幫打鬥,涉黑社會的顧客和「睇場」爭執,顧客一方之後召喚更多成員到場,最後「睇場」一方造成1死3傷。資料圖片

尖沙咀柯士甸道一間酒吧在疫情期間發生黑幫打鬥,涉黑社會的顧客和「睇場」爭執,顧客一方之後召喚更多成員到場,最後「睇場」一方造成1死3傷。資料圖片

2名男被告陳政希及王永滐同被控1項謀殺罪及2項有意圖傷人罪,王永滐另被控1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但陳政希其後承認1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陪審團早前以大比數裁定2人謀殺罪脫,但一致裁定兩人1項誤殺罪、2項有意圖傷人罪及1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共4罪罪成。

首被告陳政希的代表律師呈上被告父親及社工的求情信,另指被告遲來的悔意都算是悔意,希望法庭輕判。

陳慶偉法官。資料圖片

陳慶偉法官。資料圖片

陳官判刑時指,案件顯示生命極其脆弱,一個人可在頃刻之間便被襲擊致死,雖然被告等人並無使用傳統武器,但他們在酒吧內使用重型玻璃酒樽、酒壺、椅子及其他硬物等作為兇器,展開群體暴力攻擊,性質極為暴力且具預謀性。死者頭部被厚玻璃威士忌酒樽擊中,造成致命傷勢,另全身共有34處出血性外傷,頸部、軀幹及上肢等多處亦遭受嚴重衝擊。

陳官指,陳政希在現場吧枱由一開始就加入毆鬥,死者在倒地失去反應後,陳政希仍繼續向其施襲,他蓄意犯案,造成死者受重傷致死,誤殺行為跡近謀殺,終判處四罪共11年4個月監禁。

案情指,涉案酒吧的其中一個老闆為謝展聰(花名「聰頭」),屬黑社會成員。酒吧有多名「睇場」,包括本案死者麥志健(36歲),和另3名傷者溫少龍、蔡亮和馮飈南,他們則屬另一黑社會幫派成員。

於2020年10月5日晚上,謝展聰、陳政希、王永滐、楊焯熙、蔡旻龍和一名叫「嘉星」的男子,在酒吧的其中一間房間飲酒。而多名另一幫派成員,包括一名叫「魚旦」的男子,亦到該酒吧飲酒。

法官陳慶偉星期三(5月6日)於高等法院判處首被告陳政希監禁11年4個月,押後次被告王永滐判刑至5月22日。

法官陳慶偉星期三(5月6日)於高等法院判處首被告陳政希監禁11年4個月,押後次被告王永滐判刑至5月22日。

凌晨時分,在場飲酒的兩批幫派成員爭執,「睇場」嘗試分開兩夥人,但兩夥人隨後發生打鬥,謝展聰則「吹雞」召喚更多人到場,楊鎮邦、黃朗祺和許有謙因此到達酒吧。

多名「睇場」寡不敵眾,被拳打腳踢,又遭人扔酒樽、酒杯和酒壺等。其中「嘉星」以玻璃樽擲中麥的額頭,麥因此倒地,陳政希及王永滐向已倒地的麥繼續施襲。麥被襲後躺在血泊中,救護員到場時,麥已沒有呼吸和脈搏,他隨即被送院,抵達醫院前已不治。此外,同案三名「睇場」溫少龍、蔡亮和馮飈南亦受傷。

案件編號:HCCC39,4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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