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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董事涉謀殺情婦 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脫誤殺罪成

前董事涉謀殺情婦 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脫誤殺罪成

前董事涉謀殺情婦 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脫誤殺罪成

2023年02月27日 15:40 最後更新:16:07

已婚證券公司前董事陳文深11年前涉殺害33歲情婦秦嘉儀後棄屍,屍體至今仍未尋回。陳文深否認謀殺罪,出庭自辯時承認自己是為了爭吵中的情婦「收聲」,便不能自控地出手按其臉口鼻,再用前臂用力按其喉嚨位置。他解釋自己沒有意圖殺人,而是被激怒才誤殺情婦。黃崇厚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指明,控方需把被告的謀殺罪元素包括其謀殺意圖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而且當陪審團不接納他是被激怒而殺人,才可裁定他謀殺罪成。5女4男陪審團27日退庭商議近四小時後,一致裁定他謀殺罪脫,另一致裁定他是因被激怒而誤殺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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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一致裁定他是因被激怒而誤殺死者 官28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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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文深被控謀殺33歲女子秦嘉儀(小圖)。 資料圖片

被告陳文深被控謀殺33歲女子秦嘉儀(小圖)。 資料圖片

被告陳文深聽到陪審團裁定他謀殺罪脫後,瞠目而視,鼓眼努睛,環視法庭一圈,感動落淚。辯方郭莎樂資深大律師指,被告陳文深已在獄中服刑9年,案件歷時多年令他倍感壓力,經已摧毁他的家庭及事業,而他被捕後一直沒有看過兩個兒子。根據案例誤殺罪一般會判處監禁6至9年,故希望法官會判處一個令他即時釋放的刑期。控方則呈上誤殺案例,認為可以判處監禁12年。黃崇厚法官需時考慮,押後案件至28日下午兩時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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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深在2015年首次否認謀殺罪進行審訊,當年陪審團裁定他謀殺罪成,成為本港首宗「無屍、無招認、無法證」但成功入罪的謀殺案件。陳上訴得直後案件發還重審,陳在2017年的審訊中改口承認自己錯手殺人,但另一批陪審團仍裁定他謀殺罪成。

陳及後再次上訴得直,直到今年的第三次審訊,陳自辯時和盤托出,承認自己「講完一個大話又一個大話」,他解釋他在首次審訊時「我仲與老婆同兩個仔一齊,我講咗啲好蠢嘅大話,我希望可以繼續同佢哋一齊,有少少希望我會捉住」,而在第二次審訊時「好擔心人哋唔能夠接受依樣嘢,我自己覺得好羞恥去承認失控」,「我好擔心,其他人好難會理解,點樣可以影響正常嘅人變咗另一個人」。他在2016年與妻子離婚,其母親亦在他第二次審訊前因癌離世,稱:「我已經無哂束縛,無家庭,無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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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49歲的男被告陳文深(洋名:Ivan),被控於2011年10月6日謀殺33歲情婦秦嘉儀。陳文深出庭自辯稱,他在案發當日上門與死者秦嘉儀分手,為了家庭需與秦希望劃清界線,但秦表現激動,變得面目猙獰,出言威脅及以下流粗俗的話語咒罵他家人,例如:「我唔會放過你,我會將我哋啲嘢講比報紙聽,俾相佢哋登報,上你公司講晒比所有人聽,屈你比內幕我買股票,搞到你無咗份工、身敗名裂、永無寧日、永不翻身」,又指會「搞到你老婆自殺」,「我知你住邊!我會搞埋你個仔!搞散你全家!」

陳遂反罵秦「你痴綫㗎,癲雞」,秦隨即掌摑陳兩巴,雙方拉扯後失平衡雙雙倒地,陳憶述他當時只想秦「收聲」,以身體壓在秦身上,而秦的話語令其不開心、不滿、壓力「迫出來」,令他失去意志力,失去控制,不能自控地出手按在秦的臉、口、鼻,在秦郁動時再用手臂用力按壓其喉嚨位置。陳解釋:「我個陣時咩都諗唔到⋯⋯我㩒住佢口鼻個下,我感覺到我身體好似有啲嘢爆咗,好似水壩被水係咁撞撞撞」,又說:「好地地點會無端端做依件事,我上門根本唔係有意圖殺咗嘉儀,嗰晚發生嘅事係因為佢講嘅嘢,俾佢打我,令我失控,我想唔俾佢出聲,我壓抑住嘅所有野爆出嚟,令我誤殺咗嘉儀」。

被告陳文深被控謀殺33歲女子秦嘉儀(小圖)。 資料圖片

被告陳文深被控謀殺33歲女子秦嘉儀(小圖)。 資料圖片

兩中年漢於2022年10月在天水圍因800元的二手車款發生糾紛,賣家指對方未付800元,派人上門追債,結果雙方以鐵通互毆,買家疑被擊中後倒地,入院兩天不治。涉案追債的無業男否認一項謀殺罪,案件星期四(1月28日)於高院續審。被告供稱,當日前往事主家中追數,起初事主不開門,被告多次下樓再折返,最終成功推開事主家門,兩人發生爭執,被告因見事主在家時想要拿起「武器」,遂也以鐵通自衞,強調沒傷害事主意圖。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為事主代購單車後,指控事主沒支付800元款項,曾於案發前3天、即2022年10月28日到天水圍天恩邨一單位尋找事主惟不果,被告推着單車離開。翌日,被告再到涉案大廈找事主,在升降機門外與事主吵架,又把垃圾桶推進升降機,兩人之後走到大廈外並各持一支鐵通互毆,被告擊向事主頭部最少4次,事主倒地。途人見狀報警,事主被送院兩日後不治。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被告於10月30日涉傷人被捕,在警誡下稱「佢爭我錢唔還,咪同佢嘈交,嬲得滯先打佢,佢係咁X我」。被告在被捕當天的警誡錄影會面稱,事主怒罵他及「想打人咁款」,他短暫離開大廈以避開事主,並到垃圾站拾鐵通自衞,最後兩人互毆。控方稱,本案爭議點是被告有否謀殺意圖、或意圖對事主身體造成嚴重傷害。

在辯方主問下,被告指自己在香港出生,中四學歷,曾接受水喉建造培訓,以散工維生。案發時,被告沒固定工作,案發3個月前做地盤散工,與患病大女兒同住元朗水邊圍公屋。被告自學單車維修,會幫人修理單車及轉售二手單車生意。

被告供稱,案發前約3個月前,經朋友「安哥」介紹認識事主,先幫事主修理單車並收取500元,後建議並代事主購買新車,雙方議定價格為800元。被告送單車上門,事主收車後稱無現金,同意3日內付清。惟事主其後封鎖被告的WhatsApp帳號且不還款。被告多次追債無果,遂於案發當晚到事主家,見門口有先前自己借予事主的另一輛單車,被告取回單車並敲門,但初時無人應門,當發出噪音後,事主才開門,被告大力推門進入,並要求還錢。

被告王冠銘(案發時46歲)報稱無業,否認於2022年10月31日在香港謀殺羅振成(終年58歲)。案件有3男4女陪審團,由法官游德康審理。 

被告王冠銘(案發時46歲)報稱無業,否認於2022年10月31日在香港謀殺羅振成(終年58歲)。案件有3男4女陪審團,由法官游德康審理。 

被告續稱,事主拒還錢,並把他推出門外,被告因此曾一度離開事主住所,但11分鐘後折返。被告指,當時他在事主住所樓下徘徊時,曾先後拾到木棍,辯稱是爲了自保,但其後發現木棍易斷後丟棄,之後再拾起一支「黑色物件」自衛,並再次上樓,推門進入事主家,但當時沒帶「武器」,只坐在事主住所內的櫈上要求事主還錢,事主要求被告離開,最終兩人一同坐升降機下樓。

辯方播放被告和事主在升降機中的錄影片段,兩人在升降機中,見被告張開雙手,示意事主還錢,惟事主不理會,被告推垃圾桶入升降機、並踢垃圾桶發洩怒氣,雙方互罵,被告嘗試阻撓事主離開升降機。明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5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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