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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倬僖等3人涉非法集結 中大保安供稱遭扔粉末致眼睛刺痛

區倬僖等3人涉非法集結 中大保安供稱遭扔粉末致眼睛刺痛

區倬僖等3人涉非法集結 中大保安供稱遭扔粉末致眼睛刺痛

2023年03月06日 16:24 最後更新:16:24

2021年1月11日,前中大學生會臨時行政委員會主席區倬僖,連同3名學生,涉嫌在中大保安檢查站呼籲學生不必展示學生證,並向保安潑灑粉末,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其中區倬僖與另2人否認控罪,案件3月6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開審。受襲保安員供稱,有黑衣人曾經衝過來位於港鐵附近的檢查站,喊叫「唔洗show證,直接入嚟得」,並推倒鐵欄及掃低所有桌上的東西,之後追截時被他們扔白色粉末,致眼睛刺痛。

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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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兼職保安員的陳國章供稱,案發前正負責在大學港鐵站A出口的檢查站檢查進入校園人士的證件,或協助登記身份證,之後有1名中國籍男子向他提及,在中大博文苑宿舍的閒置保安亭有4至5名黑衣、黑褲、黑帽等人士意圖不軌,叫保安員到那裡觀察,到了中午12時15分,該些黑衣人從2號巴士站衝過來檢查站,其中1人亦手持紅色膠袋,更向身處於港鐵站附近的人士,喊叫「唔洗show證,直接入嚟得」,並推倒鐵欄及掃低所有在檢查站桌上的東西,包括風扇、文具等,再有其中1人就在陳身旁搶走一張鐵製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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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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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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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區倬僖。 資料圖片

被告區倬僖。 資料圖片

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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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再指,為了不會發生危險,他就搶回椅子,其後有2至3名黑衣人向他以「一袋一袋」方式,扔出一些白色粉末,當中1人有扔中他並落在其頭部以下位置,之後黑衣人就往未圓湖方向逃跑,他亦隨即追截上去,追至距離事發現場30公尺的A出口後樓梯位置,捉住1名人士的背包,其他黑衣人隨即再向他投擲白色粉末,並擊中其頭部,致其眼睛刺痛,處於陳後方的3至4名黑衣人及後亦往未圓湖逃走,當中1人更轉過頭向他舉起不文手勢,但因眼睛感到刺痛,便停下來,使用對講機向其上司報告事件,「A出口有事發生,7至8名人士向崇基書院逃走」。

中大。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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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保安部的保安員劉永信作供時指,位於中大港鐵站A出口的檢查站是從2019年11月開始設立,教職員或校友出示證件後均可進入,而街外人士需要出示香港身份證明文件才可獲准進入校園。他案發前身處於保安部指揮室,在中午12時15分突然接收A出口的同事求助,指出有班黑衣人在該出口搗亂,將鐵欄推倒及灑了粉末,要求派人支援。

劉續指,他隨即與同事駕駛巡邏車到事發現場,駛至崇基路近水橋流水位置,見到5名黑衣人在他們附近,他們就決定停下車並大喝一聲「唔好走!」,故他有理由相信他們跟A出口搗亂事件有關,及後他與同事落車追捕該些黑衣人,當劉追到其中1名男子後,該男子亦往不同方向逃走,期間劉不斷用說話叫他不要走。

3月6日受審的被告依次為區倬僖(23歲,學生)、梁溢希(23歲,法律助理)、梁顥維(26歲,學生),同被控於 2021年1月11日,在港鐵大學站A出口外近香港中文大學校園內的出入口保安檢測站,參與非法集結。

另一同案被告曹德熙(22歲,學生)早前已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被判囚6星期。

被告區倬僖。 資料圖片

被告區倬僖。 資料圖片

男學生及男社工涉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荃新天地外戴口罩參與示威,被控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罪,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2024年11月獲裁定上訴得直,發還原審裁判官處理,案件星期三(10月1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續審。辯方傳召證人女牧師供稱,知道被告以善工幹事身份對青少年作出勸喻行徑,表示知情並同意他的做法。

被告依次為葉澤深(25歲)、陳皆橋(27歲)。2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參與非法集結,以及使用面罩作為蒙面物品。

首被告葉澤深由大律師黃纓淇代表,次被告陳皆橋由大律師吳宗鑾代表。律政司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

首被告葉澤深。巴士的報記者攝

首被告葉澤深。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今傳召證人楊淑芳(音譯)牧師供稱,楊牧師與陳皆橋在2014至15年認識,是陳的上司,指陳的工作對象以學生、教會內外的青少年,工作地點亦不一定在書院,而他約見青少年亦不需事先獲同意,採取互相配合互相信任。吳大律師問及,有關2019年社會事件,陳曾以善工幹事身份對青少年作勸喻行徑,楊表示知情並同意其做法。

楊牧師又指,知道陳曾勸喻「Lunch哥」李國永,有勸阻他「唔好咁做(喊口號)」,有嘗試帶他離開現場,楊牧師亦認識教友May,認為她是會參加集會的人。陳皆橋有在被保釋後向楊牧師提及過2019年11月12日的事,知道他當日出去關心青少年及尋找May,然後被捕受傷。

控方盤問時指,陳皆橋有否告知在荃新天地見到教友May,楊牧師指詳細已不記得,但他有提過目的是找May,之後就在荃新天地被捕及受傷。

次被告陳皆橋。巴士的報記者攝

次被告陳皆橋。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質疑過程期間發生很多事,不可能沒提及。惟楊牧師指「詳細唔記得啦,咁多年前」。楊牧師亦承認陳皆橋是個有正義感,會為他覺得不公平的事挺身而出。

對陳皆橋被捕後搜出的物品,如「豬咀」,手袖,手套等,楊牧師指,陳沒說為何會帶裝備到現場。控方指這是2019年時示威者會用的裝備,楊牧師回應自己在新聞有見過。惟她認為,當時有很多集會,亦會施放催淚彈,「裝備是自我保護」,故對於陳帶這些裝備到荃新天地亦不覺奇怪,同時知道其對於社會運動立場為「和平、理性,非暴力」。楊牧師作供完畢,辯方案情完結。裁判官劉淑嫻將案押後至12月4日作結案陳詞,兩被告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WKCC231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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