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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刑事化第3宗定罪 女子認披露疑騙徒私隱獲官同情

起底刑事化第3宗定罪 女子認披露疑騙徒私隱獲官同情

起底刑事化第3宗定罪 女子認披露疑騙徒私隱獲官同情

2023年03月08日 11:21 最後更新:11:21

36歲女子2021年年底網購4萬多元後懷疑受騙,僅退回不足1萬元,隨後在14個Facebook群組披露懷疑女騙徒和其丈夫的個人資料,早前承認了14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為「起底」行為刑事化以來第三宗定罪案件。裁判官覃有方3月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指同情被告蒙受損失後心生不忿犯案,惟以「起底」方式報復相當不智,終判監2個月緩刑2年。

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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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官判刑前引述指報告內容相當正面,被告不滿受騙於是在社交媒體發佈對方個人資訊,用上錯誤方法,現已感到後悔,願意承擔法律責任。覃官信納本案屬個別事件,被告在不清楚法律責任下干犯本案,同情被告蒙受損失後心生不忿犯案,惟認為以「起底」方式報復相當不智,因為本案控罪為新訂立法例,目的在阻止以「起底」報復來影響當事人。覃官希望被告得到教訓,每罪以3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2個月,全部控罪刑期同期執行,緩刑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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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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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從事網上買賣活動的被告岑溱蕎與生意夥伴事主發生金錢糾紛,被告遂於2021年12月在Facebook 14個不同群組發文,聲稱有人騙財。文中披露事主及其丈夫的中文姓名、相片以及電話號碼等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2022年7月26日拘捕被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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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岑溱蕎承認於2021年12月期間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約14個不同的群組中,在沒有得到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事主與她丈夫的個人資料,意圖對他們或他們的家人造成指明傷害,或罔顧相關披露是否會對他們或他們的家人造成指明傷害。

案件今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

案件今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

警方於去年5月接報,指有人於網上發布帖文,煽惑他人發布一宗已經法庭審結的非禮案件的申訴人之個人資料。經調查後,警方拘捕及起訴3名男子。3名被告被裁定「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成,分別被判處監禁2個月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高級督察張展雄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高級督察張展雄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高級督察張展雄表示,去年5月網罪科接獲報案,指有人在網上討論區發布帖文,內容涉及一宗已由法庭審結的「非禮」 案件,當中有人提及並且煽惑其他網民,將該宗案件受害人個人資料披露並在網絡上發佈。調查發現該帖文內,有多條惡意及針對該非禮案受害人的恐嚇性言論,情況令人擔憂。

經過深入調查後,網罪科人員作出拘捕行動,並且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起訴三名男子 「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三名男子分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監禁兩個月。

東區裁判法院

東區裁判法院

警方表示,判決可帶來阻嚇作用,網絡世界並非「法外之地」,本案事主是非禮案的受害者,若容許受害人在網上或其他渠道受到不必要的騷擾、恐嚇或被「起底」,不單帶來多一次傷害,亦會令其他人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保護能力感到擔憂,從而不敢出來舉報。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高級督察張展雄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高級督察張展雄

事發在去年5月,警方接報有人在一個網上討論區發佈帖文,內容與一宗已審結非禮案有關,當中有人提及並煽惑網民對該案受害人「起底」,並於網上披露有關個人資料。警方說,有關帖文有不少惡意及針對該受害人的恐嚇言論,形容情況令人擔憂。 警方調查後作出拘捕行動,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起訴3名男子有關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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