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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刑事化第3宗定罪 女子認披露疑騙徒私隱獲官同情

社會事

起底刑事化第3宗定罪 女子認披露疑騙徒私隱獲官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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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刑事化第3宗定罪 女子認披露疑騙徒私隱獲官同情

2023年03月08日 11:21 最後更新:11:21

36歲女子2021年年底網購4萬多元後懷疑受騙,僅退回不足1萬元,隨後在14個Facebook群組披露懷疑女騙徒和其丈夫的個人資料,早前承認了14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為「起底」行為刑事化以來第三宗定罪案件。裁判官覃有方3月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指同情被告蒙受損失後心生不忿犯案,惟以「起底」方式報復相當不智,終判監2個月緩刑2年。

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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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官判刑前引述指報告內容相當正面,被告不滿受騙於是在社交媒體發佈對方個人資訊,用上錯誤方法,現已感到後悔,願意承擔法律責任。覃官信納本案屬個別事件,被告在不清楚法律責任下干犯本案,同情被告蒙受損失後心生不忿犯案,惟認為以「起底」方式報復相當不智,因為本案控罪為新訂立法例,目的在阻止以「起底」報復來影響當事人。覃官希望被告得到教訓,每罪以3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2個月,全部控罪刑期同期執行,緩刑24個月。

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案情指,從事網上買賣活動的被告岑溱蕎與生意夥伴事主發生金錢糾紛,被告遂於2021年12月在Facebook 14個不同群組發文,聲稱有人騙財。文中披露事主及其丈夫的中文姓名、相片以及電話號碼等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2022年7月26日拘捕被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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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岑溱蕎承認於2021年12月期間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約14個不同的群組中,在沒有得到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事主與她丈夫的個人資料,意圖對他們或他們的家人造成指明傷害,或罔顧相關披露是否會對他們或他們的家人造成指明傷害。

案件今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

案件今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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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因金錢糾紛「起底」生意夥伴夫婦 44歲男子獲准保釋候查

2023年09月07日 13:13 最後更新:13:30

私隱專員公署9月7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44歲男子,涉嫌在未經兩名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兩人的個人資料。

有關人士違反《私隱條例》,獲准保釋。

公署說,男事主與女事主是夫妻。調查顯示,男事主與被捕人士曾為生意夥伴,之後發生金錢糾紛,在2023年6月,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個人帳戶內,先後發布了4條包括男女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並對兩人作出負面評論。男女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部分中文姓名、居住地點及合照。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應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重申「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私隱專員公署FB圖片

私隱專員公署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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