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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刑事化第3宗定罪 女子認披露疑騙徒私隱獲官同情

社會事

起底刑事化第3宗定罪 女子認披露疑騙徒私隱獲官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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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刑事化第3宗定罪 女子認披露疑騙徒私隱獲官同情

2023年03月08日 11:21 最後更新:11:21

36歲女子2021年年底網購4萬多元後懷疑受騙,僅退回不足1萬元,隨後在14個Facebook群組披露懷疑女騙徒和其丈夫的個人資料,早前承認了14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為「起底」行為刑事化以來第三宗定罪案件。裁判官覃有方3月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指同情被告蒙受損失後心生不忿犯案,惟以「起底」方式報復相當不智,終判監2個月緩刑2年。

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覃官判刑前引述指報告內容相當正面,被告不滿受騙於是在社交媒體發佈對方個人資訊,用上錯誤方法,現已感到後悔,願意承擔法律責任。覃官信納本案屬個別事件,被告在不清楚法律責任下干犯本案,同情被告蒙受損失後心生不忿犯案,惟認為以「起底」方式報復相當不智,因為本案控罪為新訂立法例,目的在阻止以「起底」報復來影響當事人。覃官希望被告得到教訓,每罪以3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2個月,全部控罪刑期同期執行,緩刑24個月。

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案情指,從事網上買賣活動的被告岑溱蕎與生意夥伴事主發生金錢糾紛,被告遂於2021年12月在Facebook 14個不同群組發文,聲稱有人騙財。文中披露事主及其丈夫的中文姓名、相片以及電話號碼等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2022年7月26日拘捕被告。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被告岑溱蕎承認於2021年12月期間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約14個不同的群組中,在沒有得到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事主與她丈夫的個人資料,意圖對他們或他們的家人造成指明傷害,或罔顧相關披露是否會對他們或他們的家人造成指明傷害。

案件今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

案件今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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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公署拘22歲女 涉因感情糾紛網上「起底」前男友個人資訊

2024年04月12日 13:38 最後更新:14:30

私隱專員公署12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22歲中國籍女子,她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他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調查顯示,事主與被捕人士曾為男女朋友關係,兩人於2023年12月分手。不久後,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公開群組內發布了一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及照片,以及一張略去部分內容,屬於事主的香港身份證副本,從中可以看到事主的中文姓名、英文姓名、部分香港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性別,以及事主的照片等。

網站截圖

網站截圖

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私人恩怨而將他人「起底」,而身份證載有屬敏感的個人資料,隨意或惡意在未經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或轉載身份證副本,可以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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