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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等3人判囚4.5個月

政事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等3人判囚4.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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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等3人判囚4.5個月

2023年03月11日 11:50 最後更新:11:53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年被國安處指控為「外國代理人」,副主席鄒幸彤及4名常委拒應警方要求提供資料被控,其中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受審後被裁定沒有遵從實施細則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國安法》指定法官暨裁判官羅德11日早於西九龍法院判處3人監禁4.5個月。

鄒幸彤。資料圖片

鄒幸彤。資料圖片

鄒幸彤。資料圖片

鄒幸彤。資料圖片

鄧岳君。資料圖片

鄧岳君。資料圖片

被告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被控於2021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3條實施細則》(文件A406A)附表5第3(1)(b)條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同案兩名被告梁錦威及陳多偉早前先後認罪,各被判囚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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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資料圖片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年被國安處指控為「外國代理人」,副主席鄒幸彤及4名常委拒應警方要求提供資料被控,其中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受審後被裁定沒有遵從實施細則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國安法》指定法官暨裁判官羅德11日早於西九龍法院判處3人監禁4.5個月。

鄒幸彤。資料圖片

鄒幸彤。資料圖片

鄧岳君。資料圖片

鄧岳君。資料圖片

徐漢光。資料圖片

被告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被控於2021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3條實施細則》(文件A406A)附表5第3(1)(b)條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同案兩名被告梁錦威及陳多偉早前先後認罪,各被判囚3個月。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等3人監禁4.5個月。資料圖片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等3人監禁4.5個月。資料圖片

徐漢光。資料圖片

徐漢光。資料圖片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等3人監禁4.5個月。資料圖片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等3人監禁4.5個月。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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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散支聯會未向警提交資料案 鄒幸彤等3人申上訴終院被拒

2024年04月17日 16:18 最後更新:22:33

已解散的支聯會未有向警方國安處提交資料案,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3人,向高等法院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明書被駁回。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法官黎婉姫認為,本案沒重大而廣泛的法律觀點,申請人並無合理爭辯,因此駁回相關申請。

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鄧岳君、徐漢光,於2021年沒有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判囚4個半月。3人早前上訴被駁回,之後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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