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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 辯方指何俊仁擬認罪 11.11開審

其他國安案件

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 辯方指何俊仁擬認罪 11.11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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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 辯方指何俊仁擬認罪 11.11開審

2025年08月11日 18:52 最後更新:19:03

支聯會及其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排期至11月11日開審。案件星期一(8月11日)進行第二次審前覆核,辯方表示何俊仁擬認罪,正與控方商討同意案情,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代替萬德豪接手案件。

支聯會及其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件星期一(8月11日)在高等法院進行第二次審前覆核。

支聯會及其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件星期一(8月11日)在高等法院進行第二次審前覆核。

被告李卓人身穿黑色夾克,面容略顯疲憊,頭髮灰白;何俊仁身穿墨綠色夾克,坐後排。鄒幸彤穿黑色T恤,綠色外套,精神狀態良好,面帶笑容與公衆人士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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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及其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件星期一(8月11日)在高等法院進行第二次審前覆核。

支聯會及其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件星期一(8月11日)在高等法院進行第二次審前覆核。

何俊仁涉及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圖為2022年他獲准保釋離開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何俊仁涉及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圖為2022年他獲准保釋離開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李卓人(左一)。資料圖片

李卓人(左一)。資料圖片

鄒幸彤。資料圖片

鄒幸彤。資料圖片

資深大律師林芷瑩(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資深大律師林芷瑩(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律師沈士文(左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律師沈士文(左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律師胡栢昌(左一)、大律師梁麗幗(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律師胡栢昌(左一)、大律師梁麗幗(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何俊仁涉及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圖為2022年他獲准保釋離開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何俊仁涉及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圖為2022年他獲准保釋離開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李卓人(左一)。資料圖片

李卓人(左一)。資料圖片

鄒幸彤。資料圖片

鄒幸彤。資料圖片

控方原由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代表,今交代將由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接手案件。

資深大律師林芷瑩(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資深大律師林芷瑩(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由高院原訟庭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黎婉姫審理。支聯會由資深大律師林芷瑩代表,李卓人、何俊仁由大律師沈士文、梁麗幗、胡栢昌代表,鄒幸彤則自辯。律政司一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吳加悅代表。

李官表示,審訊定於西九龍裁判法院,11月3日先審理第四被告鄒幸彤2項申請,分別為申請撤銷公訴書以及將專家證人和報告呈堂,若如期開審,案件將於11月11日進行首日審訊,審期料75日,橫跨聖誕和農曆新年。

大律師沈士文(左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律師沈士文(左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大律師沈士文指,何俊仁擬認罪,現正與控方商討同意案情,預計能於11月開審前完成,召開「紐頓聆訊」機會不大。李官指,如果他不同意控方所準備的同意案情,「紐頓聆訊」亦會在11月審訊期間一併處理。所謂「紐頓聆訊」,即當被告認罪,但被告的認罪基礎,與控方案情有分歧,而該分歧對最終判刑具有潛在重大影響,控辯雙方便應知會法庭,讓法庭決定是否召開「紐頓聆訊」處理該分歧。

大律師胡栢昌(左一)、大律師梁麗幗(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律師胡栢昌(左一)、大律師梁麗幗(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官最後要求控方於審訊期間,每星期向法庭呈供證供撮要,並須交由辯方過目。

支聯會案4名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李卓人(64 歲)、何俊仁(69歲)和鄒幸彤(36歲)。他們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支聯會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已解散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鄒幸彤,以及較早前已承認罪行的何俊仁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19日完成結案陳詞,法官將案押後,預計七月下旬裁決。

囚車進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進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自辯的鄒幸彤在陳詞中指出,指被告主張要結束權力不受限制的狀態,支聯會的「五大綱領」本質上是法治訴求,控方未舉出任何被告煽動他人使用武力或非法手段的具體例子,不應用作檢控或處罰。

代表支聯會的大律師林芷瑩陳詞指,支聯會的刊物及活動同樣缺乏具體、明確的煽動行為,控方未能在證據上指出支聯會或其他被告曾具體要求、希望或鼓勵他人作出任何具體行為。

公眾人士進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公眾人士進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李運騰關注到,破壞制度不一定要使用武力,可以是令人對制度產生疑問甚至失去信心。

警車停靠在法院附近。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車停靠在法院附近。巴士的報記者攝

完成陳詞後,法官李運騰將案件押後,稱預計7月下旬裁決,會在寫好判詞後提早通知宣判日期。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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