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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 辯方指何俊仁擬認罪 11.11開審

其他國安案件

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 辯方指何俊仁擬認罪 11.11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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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 辯方指何俊仁擬認罪 11.11開審

2025年08月11日 18:52 最後更新:19:03

支聯會及其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排期至11月11日開審。案件星期一(8月11日)進行第二次審前覆核,辯方表示何俊仁擬認罪,正與控方商討同意案情,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代替萬德豪接手案件。

支聯會及其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件星期一(8月11日)在高等法院進行第二次審前覆核。

支聯會及其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件星期一(8月11日)在高等法院進行第二次審前覆核。

被告李卓人身穿黑色夾克,面容略顯疲憊,頭髮灰白;何俊仁身穿墨綠色夾克,坐後排。鄒幸彤穿黑色T恤,綠色外套,精神狀態良好,面帶笑容與公衆人士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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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及其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件星期一(8月11日)在高等法院進行第二次審前覆核。

支聯會及其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件星期一(8月11日)在高等法院進行第二次審前覆核。

何俊仁涉及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圖為2022年他獲准保釋離開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何俊仁涉及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圖為2022年他獲准保釋離開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李卓人(左一)。資料圖片

李卓人(左一)。資料圖片

鄒幸彤。資料圖片

鄒幸彤。資料圖片

資深大律師林芷瑩(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資深大律師林芷瑩(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律師沈士文(左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律師沈士文(左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律師胡栢昌(左一)、大律師梁麗幗(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律師胡栢昌(左一)、大律師梁麗幗(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何俊仁涉及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圖為2022年他獲准保釋離開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何俊仁涉及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圖為2022年他獲准保釋離開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李卓人(左一)。資料圖片

李卓人(左一)。資料圖片

鄒幸彤。資料圖片

鄒幸彤。資料圖片

控方原由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代表,今交代將由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接手案件。

資深大律師林芷瑩(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資深大律師林芷瑩(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由高院原訟庭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黎婉姫審理。支聯會由資深大律師林芷瑩代表,李卓人、何俊仁由大律師沈士文、梁麗幗、胡栢昌代表,鄒幸彤則自辯。律政司一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吳加悅代表。

李官表示,審訊定於西九龍裁判法院,11月3日先審理第四被告鄒幸彤2項申請,分別為申請撤銷公訴書以及將專家證人和報告呈堂,若如期開審,案件將於11月11日進行首日審訊,審期料75日,橫跨聖誕和農曆新年。

大律師沈士文(左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律師沈士文(左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大律師沈士文指,何俊仁擬認罪,現正與控方商討同意案情,預計能於11月開審前完成,召開「紐頓聆訊」機會不大。李官指,如果他不同意控方所準備的同意案情,「紐頓聆訊」亦會在11月審訊期間一併處理。所謂「紐頓聆訊」,即當被告認罪,但被告的認罪基礎,與控方案情有分歧,而該分歧對最終判刑具有潛在重大影響,控辯雙方便應知會法庭,讓法庭決定是否召開「紐頓聆訊」處理該分歧。

大律師胡栢昌(左一)、大律師梁麗幗(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律師胡栢昌(左一)、大律師梁麗幗(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官最後要求控方於審訊期間,每星期向法庭呈供證供撮要,並須交由辯方過目。

支聯會案4名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李卓人(64 歲)、何俊仁(69歲)和鄒幸彤(36歲)。他們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件2026年1月22日開審,星期一(11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處理鄒的撤銷公訴書申請。三位法官上午聽罷陳詞退庭商議後,至下午裁決,拒絕鄒的申請,裁決理由將在明年1月21日以書面形式頒佈,而案件則於明年1月22日開審。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星期一(11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處理鄒的撤銷公訴書申請。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星期一(11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處理鄒的撤銷公訴書申請。

律政司一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吳加悅代表;案件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和黎婉姬審理。

鄒幸彤穿黑色外套,從犯人欄進入律師席位自行陳詞。

鄒幸彤於庭上闡述其申請撤銷公訴書的論據,指控方並沒有說明被告使用何種非法手段干犯此案。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回應指,控方已在反對撤銷申請的陳詞文件中明確 說明,非法手段即「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換言之,凡以「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為目的而採取的手段,均屬非法手段。

鄒幸彤續稱,公訴書中的表述缺乏客觀標準,認為控方沒有界定「領導」一詞的客觀範圍。法官李運騰及陳仲衡回應指此表述明顯是指由中國共產黨領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這是社會普遍的理解,並無不清晰之處,控方案情中亦有清楚闡釋。 鄒指,未有指明何種非法手段令案件存在無限可能,令她難以作辯護準備。李官反駁,法庭在審訊過程中,將嚴格依據控方已提交的證據進行考量,即在有限的範圍內審酌相關事證,並非如鄒所述存在無限可能,或可任意增減證據。陳官亦強調,控方於已呈交的開案陳詞文件中,闡述各被告的行為,至於相關行為是否違法則須由法庭於審訊中判斷,而非於處理撤銷公訴書的申請時考慮。

鄒幸彤今穿黑色外套,從犯人欄進入律師席位自行陳詞。資料圖片

鄒幸彤今穿黑色外套,從犯人欄進入律師席位自行陳詞。資料圖片

控方補充,無論什麽手段或者方法,就是違反國家憲法,均屬非法手段。

李官指,就本案而言,控方需證明被告破壞國家根本制度、破壞中央政權機關,如果不能證明,控方舉證失敗,如果證明成功,被告有罪,就這麽簡單。

前支聯會常委鄧岳君到法院旁聽(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前支聯會常委鄧岳君到法院旁聽(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曾健成到法院旁聽(左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曾健成到法院旁聽(左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鄒幸彤指,控方的指控「很虛、很大」、「虛無縹緲」,這樣的指控是否公平,法庭需考慮。李官不同意,控方指任何手段,目的如果是破壞國家根本制度、破壞中央政權機關,皆屬於犯法,究竟法律上能否站得住腳,是法庭需要裁決的問題,不是撤銷公訴書要處理的範圍。

李官總結指,鄒認為撤銷控罪書申請的基本原因,是控方讓鄒不知道指控是什麽,以至於無法為自己辯護,無法得到公平審訊。鄒同意。

三位法官上午聽罷陳詞,下午再開庭裁定拒絕鄒的申請,理由將於明年1月21日以書面形式頒布。案件則於明年1月22日開審。

李卓人(左一)。資料圖片

李卓人(左一)。資料圖片

支聯會涉顛覆案4名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李卓人(64 歲)、何俊仁(69歲)和鄒幸彤(36 歲)。他們同被控於2020年7月 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何俊仁於今年8月確認其答辯意向由擬不認罪,改為擬認罪(左一)。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何俊仁於今年8月確認其答辯意向由擬不認罪,改為擬認罪(左一)。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當中何俊仁於今年8月確認其答辯意向由擬不認罪,改為擬認罪。李卓人、鄒幸彤則維持擬不認罪。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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