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西環「假日司機」逆線行駛掉頭險剷行人路 網民:點樣考個牌返嚟?

西環「假日司機」逆線行駛掉頭險剷行人路 網民:點樣考個牌返嚟?

西環「假日司機」逆線行駛掉頭險剷行人路 網民:點樣考個牌返嚟?

2023年03月18日 19:11 最後更新:21:43

危險駕駛害己害人!再有「假日司機」逆線行駛,並在狹窄的車道掉頭,幾乎剷上行人路,險象環生,有關片段被人放上社交平台,引來網民熱議,質疑司機「點樣考個牌返嚟?」

寶藍色的平治四驅車沿干諾道西行駛,惟至西環水街時竟逆線右轉駛入。片段截圖

寶藍色的平治四驅車沿干諾道西行駛,惟至西環水街時竟逆線右轉駛入。片段截圖

18日網上流傳一段車cam片,片中所見一輛寶藍色的平治四驅車沿干諾道西行駛,惟至西環水街時竟逆線右轉駛入,令在場所有駕駛人士嘩聲四聲,不斷響號提醒,同時有途人上前阻止,「喂喂喂,紅燈嚟嫁喂!」,惟司機竟無視忠告繼續向前駛,僅經過其他車輛時在車內做出「耍冧」動作,未幾更在狹窄的車道掉頭,幾乎剷上行人路,險象環生。

更多相片
寶藍色的平治四驅車沿干諾道西行駛,惟至西環水街時竟逆線右轉駛入。片段截圖

寶藍色的平治四驅車沿干諾道西行駛,惟至西環水街時竟逆線右轉駛入。片段截圖

寶藍色的平治四驅車沿干諾道西行駛,惟至西環水街時竟逆線右轉駛入。片段截圖

寶藍色的平治四驅車沿干諾道西行駛,惟至西環水街時竟逆線右轉駛入。片段截圖

司機經過其他車輛時在車內做出「耍冧」動作。片段截圖

司機經過其他車輛時在車內做出「耍冧」動作。片段截圖

司機無視忠告繼續向前駛。片段截圖

司機無視忠告繼續向前駛。片段截圖

司機無視忠告繼續向前駛。片段截圖

司機無視忠告繼續向前駛。片段截圖

司機無視忠告繼續向前駛。片段截圖

司機無視忠告繼續向前駛。片段截圖

司機在狹窄的車道掉頭,幾乎剷上行人路,險象環生。片段截圖

司機在狹窄的車道掉頭,幾乎剷上行人路,險象環生。片段截圖

司機在狹窄的車道掉頭,幾乎剷上行人路,險象環生。片段截圖

司機在狹窄的車道掉頭,幾乎剷上行人路,險象環生。片段截圖

一輛平治四驅車駛至西環水街時竟逆線右轉駛入,令在場所有駕駛人士嘩聲四聲。

一輛平治四驅車駛至西環水街時竟逆線右轉駛入,令在場所有駕駛人士嘩聲四聲。

寶藍色的平治四驅車沿干諾道西行駛,惟至西環水街時竟逆線右轉駛入。片段截圖

寶藍色的平治四驅車沿干諾道西行駛,惟至西環水街時竟逆線右轉駛入。片段截圖

四驅車司機的危險駕駛行為惹來網民狠批,又指假期特別多「假日司機」出沒,呼籲各位駕駛者或行人小心,「今日周末特別多呢啲人」、「其實行錯路都唔係最大問題,問題係佢好似掉頭都唔係好識咁」、「見慣啦,星期六日之日常」、「好明顯係假日司機」、「大地任我行」、「佢嗰車牌緊係淘寶淘返嚟」。

司機經過其他車輛時在車內做出「耍冧」動作。片段截圖

司機經過其他車輛時在車內做出「耍冧」動作。片段截圖

司機無視忠告繼續向前駛。片段截圖

司機無視忠告繼續向前駛。片段截圖

司機無視忠告繼續向前駛。片段截圖

司機無視忠告繼續向前駛。片段截圖

司機無視忠告繼續向前駛。片段截圖

司機無視忠告繼續向前駛。片段截圖

司機在狹窄的車道掉頭,幾乎剷上行人路,險象環生。片段截圖

司機在狹窄的車道掉頭,幾乎剷上行人路,險象環生。片段截圖

司機在狹窄的車道掉頭,幾乎剷上行人路,險象環生。片段截圖

司機在狹窄的車道掉頭,幾乎剷上行人路,險象環生。片段截圖

一輛平治四驅車駛至西環水街時竟逆線右轉駛入,令在場所有駕駛人士嘩聲四聲。

一輛平治四驅車駛至西環水街時竟逆線右轉駛入,令在場所有駕駛人士嘩聲四聲。

懷孕4個月的孕婦去年在觀塘橫過馬路時遭貨車撞倒昏迷,留醫兩日後不治。涉事的59歲司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他否認控罪,案件星期二(11月18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被告選擇不自辯,亦不傳召證人。法官林偉權將案押後至12月17日作結案陳詞。

被告梁志華(案發時 59 歲,貨車司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指他於2024年1月9日在觀塘海濱道與駿業街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車輛登記號碼SH3222的中型貨車,引致陳健晴死亡。

被告今選擇不自辯,亦不傳召證人。被告昨開庭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但願承認「不小心駕駛」罪,惟控方不接納。

孕婦遭撞斃,貨車司機被控危駕,被告不自辯不傳召證人。

孕婦遭撞斃,貨車司機被控危駕,被告不自辯不傳召證人。

林官提醒辯方,由於被告正式承認「不小心駕駛」罪,法庭已紀錄在案。辯方需根據證據,令法庭裁定被告是「不小心駕駛」,雖然舉證是控方的責任,但辯方承認另一項控罪,辯方需說明立場;若發現被告連「不小心駕駛」都不是的話,要再告知法庭撤回。法庭裁定要基於控辯雙方鋪陳證據,再配合法律。

林官指,被告不作供是其權利,法庭不會對被告有不利推論。辯方需告知法庭,被告作為司機,他駕駛時有否任何過失,若然有,是否真是危險駕駛。辯方有責任說明被告是如何「不小心駕駛」。林官將案押後至12月17日作結案陳詞。

被告梁志華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

被告梁志華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

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地點的行人過路處並沒交通燈,被告於2024年1月9日下午駕駛肇事貨車,經基業街右轉入海濱道,當時31歲懷有身孕的死者沿駿業街行人過路處準備過馬路。被告的車輛在沒打燈下,從海濱道轉入行人過路處,死者正在過路處的中間位置,結果被貨車右邊車頭撞開,令她倒在地上。

救護員到達現場後,發現事主躺在馬路中心,不清醒、沒有反應,但仍有呼吸脈搏,口鼻大量出血,右眼附近有瘀傷。救護員為其急救並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惟事主在送院途中情況轉差,沒有呼吸脈搏,救護員轉送至廣華醫院。事主留醫期間情況不斷惡化,最終在同月11日早上死亡。

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當時已「望清楚右邊冇人」、「我覺得個女仔喺我左車頭走出嚟」。惟控方指,事主由踏出馬路至被撞歷時約6秒,如被告有留意行人過路處,必然會見到事主。

案件編號:DCCC 1543/2024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