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隆換地”報告涉及金利達花園的土地溢價金糾紛。当初金利達修改利用計劃加高樓層,要額外付政府8000多萬元溢價金。承批人繳交四期金額後停交尾款,工務局初時據理力爭,堅持承批人要畀錢。但在時任檢察長介入調停後,突然跪低,要還錢畀人。兼且溢價金大幅下調至1400多萬元,但原因不詳。

廉署報告指出,澳葡政府於1989年將佔地面積7155平方米的金利達地段批給鄺達財,以興建商住樓宇。1993年時,鄺將該地段轉手給森多利置業發展有限公司。澳葡政府並批准金利達更改利用計劃加高樓層,但要額外支付87,570,741元溢價金。

森多利支付四期溢價金後,拒交最後一期14,157,052元溢價金,理據是同區美景花園(BT32地段)及寶龍花園(BT33地段)申請更改利用計劃,但補交溢價金低過金利達,要求重計及減收溢價金。工務局認為“金利達與另外兩地段的情況不同,額外溢價金計算並未違反有關的法規或內部指引”。

森多利不滿回覆,向行政法院提訴,檢察院介入事件。事件隨後發生戲劇性變化。工務局第12/DSODEP號報告書表示,金利達屬於公開競投地段,若按非公開競投土地的溢價金計算標準,則森多利可免交最後一期14,157,052元溢價金,政府並返還森多利12,551,377元。

時任檢察長於2000年召集工務局代表開會,認為“工務局在有關案卷中應用的準則存有不利的事實”,故建議賠償問題透過益隆換地解決。自此,金利達溢價金與益隆掛鈎。令人疑惑的是,工務局與森多利及益隆炮竹廠權利人磋商後,同年7月又改動金額,工務局稱確認向森多利退還77,000,000元,但森多利須支付最後一期溢價金,即1400多萬元。換言之,金利達的額外溢價金大幅降至1400多萬元,但並無說明如何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