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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誘3歲胞妹給予摸胸及口交 兄認猥褻侵犯等4罪押後判刑

22歲男電子工程學徒在2013至2016年間,以金錢、零食及遊戲卡換取年僅3歲的胞妹同意讓他觸碰其胸部和私處,亦要求胞妹跪下為他口交等,直至2022年才揭發事件。該男子早前承認猥褻侵犯罪及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共四罪,原定22日於屯門裁判法院進行判刑,惟早前為被告索取的報告指並不適合判處勞教中心,裁判官黃國輝把案押後至4月4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續須還押。

利誘3歲胞妹給予摸胸及口交 兄認猥褻侵犯等4罪押後判刑

資料圖片

男被告代號為W.M.P,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及三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他承認於2013年至2014年之間的某一日,在香港新界天水圍天瑞路88號俊宏軒某單位内,猥褻侵犯另一人,即女童X;另承認於2015年至2016年之間的某一日,在同一地方,三度與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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