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實驗室男技術員涉嫌多次襲擊及非禮4名女學生,他否認普通襲擊、猥褻侵犯罪等12項控罪,案件星期五(12月12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踏入第五日審訊。被告供稱自己在校要帶排球隊,作為教練,與隊員學生的身體接觸多為「提醒」,強調在本案發生後才意識到自己有這些「小動作」。
被告巫嘉明(49歲,報稱技術員)否認10項普通襲擊罪及2項猥褻侵犯罪。
被告涉及的其中7項普通襲擊罪,指於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7日期間,分別於某中學及香港科學館發生,事主為W;2項普通襲擊罪則於2024年6月23日分別在紅磡某餐廳及香港科學館發生,事主為X;一項猥褻侵犯罪於2024年6月22日在私家車上發生,事主為Y;各一項猥褻侵犯及普通襲擊罪分別於2022年及2023年在某中學發生,事主為Z。
被告巫嘉明(戴帽),巴士的報記者攝
承認事實指,被告當時為該中學的實驗室技術員,負責管理水母學會。事主W、X、Y及Z曾是該中學的學生。社工去年10月收到事主對被告的投訴後報警。
Y供稱,自己和被告日常交談期間,被告常不經意地用手拍自己的肩膀,每次兩下或以上,左右兩邊肩膀都有拍過;有一次,因為她將魚缸的水換錯成淡水,被告拍了Y的頭頂一下。Y另供稱,2024年6月22日,自己參加完課外活動,被告載Y回家,在私家車上,被告拍X大腿,並將其手放在自己大腿上2至3秒,Y 感覺好驚,認為被告行為超越老師和學生界限。
被告今出庭作供。被告今年49歲,中五畢業,曾修讀化學工藝文憑,於1996年修畢。之後一直在學校擔任實驗室技術員,案中學校為其任職的第三間中學。直到案發時,他已在該校工作26年。
被告續指,自己喜歡攝影及排球。當時亦被校方邀請帶隊,學校的大型活動攝影亦由自己負責。其後校方成立攝影學會,由自己負責擔任導師。辯方問及教排球時何時會有身體接觸,被告回應教排球好難用口述,「比賽換人時會好急,要在球證吹雞前叫佢(隊員)快啲,拍下條腰拉下手臂」,目的是讓球證知道隊伍正換人,隊員正走入球場。
庭上播放排球比賽的片段,被告確認當中的教練是他。其中播到被告與隊員有身體接觸,被告回應「話俾佢知點樣提踭、揮臂,打得好啲。佢都係唔明,咁我就抬一抬佢手,拍一拍佢條腰」。被告亦表示,其餘片段的身體接觸只是提醒隊員及球證。
辯方詢問為何會與隊員有身體接觸,而非用口述。被告解釋,在比賽期間要叫隊員的名字或許會影響她們的心理質素,以為在責罵她們,「拉一拉係支持佢哋」。
被告供稱排球賽時與隊員身體接觸只為提醒
被告亦確認在攝影學會與學生有身體接觸,不論男女,如在他們不知道如何調較相機角度、鏡頭對焦等,「角度好難口述,我就會捉一捉佢隻手,托一托佢等佢擺啱位置」。
就W的指控,被告指自己有「拍一拍」背脊,有機會接近腰間,而非「掂」,但目的是提醒她做事。被告強調不止W,他對待其他人也如此,亦肯定自己沒有W所指的觸碰7次。被告續指,不知自己會有這些小動作,發生本案後再詢問朋友及球員,他們均表示「我心急時會有呢啲小動作」,在案發前自己並無為意。
關於X的指控,被告承認自己有接觸過X,但否認有在餐廳及科學館觸摸X。被告解釋:「想同佢講啲嘢,推一推佢條腰」,又稱想當時與X分享技巧,而在場有市民、學生,工作人員,怕在其他人面前會令她尷尬,「所以推佢埋一邊講,感受會好啲,離開人群,一路推一路行」。
被告亦承認,自己與學生之間會有身體接觸,但她們從來沒避開或投訴。被告指自己與4名受害人屬朋友關係,「會同佢哋有WhatsaApp對話,傾下閒偈」,更指「而家嘅教育唔同幾年前,師生要打成一片,打好關係」。
案件星期一(15日)續審。
案件編號:FLCC 585/2025
警方發現有人經網上或點對點分享軟件下載及分享兒童色情物品。經調查後,香港警方聯同新加坡、馬來西亞、日本、韓國、泰國以及汶萊警方,於3月23日至4月17日展開代號為「跨欄」的執法行動。行動中,七地警方合共拘捕326名人士,年齡介乎12至72歲,並檢獲281部電腦、平板電腦或外置儲存裝置,以及340部手提電話。 被捕人士均涉及製造或藏有兒童色情物品及其他性罪行。
香港警方聯同新加坡、馬來西亞、日本、韓國、泰國以及汶萊警方,於3月23日至4月17日展開代號為「跨欄」的執法行動以打擊兒童色情物品相關罪行。
在香港方面,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人員於4月14日聯同五大警區人員進行突擊搜查。行動中,警方以「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及「猥褻侵犯」罪,拘捕9名年齡介乎18至61歲的本地男子。警方在他們的身上或處所,共檢取12部電腦或外置儲存裝置,以及8部手提電話。
經初步檢驗,警方從這些電子器材中發現超過200段兒童色情影片或相片。初步調查相信,被捕人士是透過社交媒體平台、網站或點對點分享軟件等不同渠道下載有關兒童色情物品,並儲存在其電腦或智能電話內。其中一名被捕人士除藏有兒童色情物品外,更涉嫌透過共同興趣結識兒童,繼而對其進行性侵犯。
刑事支援科署理警司譚亦媛
警察臨床心理學家馮浩堅
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總督察譚子偉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警司張巧儀
香港警方聯同新加坡、馬來西亞、日本、韓國、泰國以及汶萊警方,於3月23日至4月17日展開代號為「跨欄」的執法行動以打擊兒童色情物品相關罪行。
香港警方聯同新加坡、馬來西亞、日本、韓國、泰國以及汶萊警方,於3月23日至4月17日展開代號為「跨欄」的執法行動以打擊兒童色情物品相關罪行。
警方指出,製作、販賣及發放網上兒童色情物品已形成跨國黑灰產業鏈。香港警方會繼續積極與國際刑警及不同國家的執法機關合作,透過情報交流及聯合行動持續打擊相關活動。香港警方已加入「國際刑警受害者辨識工作小組」,透過「國際刑警性侵犯兒童電腦影像資料庫」識別及拯救兒童受害人。該數據庫已有超過75個國家參與,至今已成功識別及拯救超過62400名受害兒童,並識別及拘捕超過25600名施虐者。警方重申,管有甚至發佈兒童色情物品,等同間接鼓勵製作,必定嚴肅處理。
香港警方聯同新加坡、馬來西亞、日本、韓國、泰國以及汶萊警方,於3月23日至4月17日展開代號為「跨欄」的執法行動以打擊兒童色情物品相關罪行。
行動中,香港警方以「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及「猥褻侵犯」罪,拘捕9名本地男子,年齡介乎18至61歲。
香港警方聯同新加坡、馬來西亞、日本、韓國、泰國以及汶萊警方,於3月23日至4月17日展開代號為「跨欄」的執法行動以打擊兒童色情物品相關罪行。
香港警方聯同新加坡、馬來西亞、日本、韓國、泰國以及汶萊警方,於3月23日至4月17日展開代號為「跨欄」的執法行動以打擊兒童色情物品相關罪行。
香港警方聯同新加坡、馬來西亞、日本、韓國、泰國以及汶萊警方,於3月23日至4月17日展開代號為「跨欄」的執法行動以打擊兒童色情物品相關罪行。
香港警方聯同新加坡、馬來西亞、日本、韓國、泰國以及汶萊警方,於3月23日至4月17日展開代號為「跨欄」的執法行動以打擊兒童色情物品相關罪行。
香港警方聯同新加坡、馬來西亞、日本、韓國、泰國以及汶萊警方,於3月23日至4月17日展開代號為「跨欄」的執法行動以打擊兒童色情物品相關罪行。
警方強調, 無論是製作、發布或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均屬嚴重罪行。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管有兒童色情物品, 最高可被判監五年及罰款100萬元;而任何人製作及發布兒童色情物品,最高則可被判監八年及罰款200萬元。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為網絡世界無法可依,切勿下載、複製或上傳 任何兒童色情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