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數學補習老師2025年初在天水圍新北江商場的補習中心,涉先後非禮4名8至9歲女童,被控15項非禮罪。案件星期四(3月26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辯方申請押後,以待被告考慮答辯方向。法官高勁修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5月28日再訊,被告繼續還柙。
24歲數學補習老師被控15項猥褻侵犯罪。
被告廖昊天(24歲,報稱數學補習班老師)被控15項猥褻侵犯罪。控罪指,廖由2025年1月24日至3月17日期間,15度在天水圍嘉湖山莊新北江商場某補習中心,猥褻侵犯8歲女童A、9歲女童 B、9歲女童C及9歲女童D。
法官高勁修將案件押後至5月28日再訊,被告繼續還柙。
案件編號:DCCC 1785/2025
48歲地盤工涉於2024年借口替未滿16歲的女兒按摩,期間以下體在女兒的臀部下方打圈磨擦至勃起;以及疫情時趁與女兒在竹篙灣隔離設施獨處,著她同床並趁她睡著時以手指撩其下體。地盤工早前否認猥褻侵犯等2罪受審被裁定罪成。裁判官吳卓樺星期五(5月1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時指,被告為受害人的生父,本案至今仍對其造成困擾,且2次行為嚴重性明顯地進一步提升,判處被告監禁15個月。
被告Z.P. ,報稱地盤工人,被控猥褻侵犯等2罪。他被控於2022年9月5日至14日之間某日,在大嶼山竹篙灣社區隔離中心的一個房間內,猥褻侵犯12歲的女童X;以及於2024年某一日,在深水埗某室猥褻侵犯14歲的女童X。
地盤工藉詞按摩下體磨擦女兒臂部,判囚15個月
辯方大律師杜浩成今求情指出,被告沒有任何刑事紀錄,犯案與其個人性格、日常行為完全不符,屬一時迷失所致。辯方引述受害人的心理評估報告,指受害人並未出現嚴重的創傷後遺症,但仍存在情緒壓抑、強烈矛盾心理等問題,亦持續有自責情緒與渴望和解的想法,存在未解決的情感困擾與脆弱點,心理專家建議受害人需要心理支援。辯方提及受害人雖仍受事件影響,但報告並未要求受害人定期輔導或治療,屬「不幸中之大幸」。辯方表示,父女關係並非完全無修復可能,未來仍存在和好的機會。
辯方引述被告親友的求情信,被告母親指他是家庭重要的經濟支柱;被告父親在信中提到,家人未能體諒被告的處境,多次施加精神壓力,導致被告長期處於心理崩潰邊緣,最終因一時迷失鑄成大錯。辯方強調被告父親思想開明,會督促被告不再犯事,降低重犯風險。被告同事亦指,犯案與其為人完全背道而馳。
辯方續指,被告與受害人之間並非直接肌膚接觸,而是隔著衣物;過程中沒有使用武力;不存在威逼利誘、拍攝影片等行為。雖然受害人提及被告當時表情較為兇惡,但心理專家評估受害人並沒有出現顯著的創傷後遺症,案件固然對受害人及其家庭造成一定影響,但整體創傷程度相對較輕。
吳官判刑時指,被告為受害人的生父,本案至今仍對其造成困擾,且2次行為嚴重性明顯地進一步提升。
被告沒有相關的心理專家報告,但希望法庭接納被告並非心理失衡或患有戀童癖的人。辯方請求法庭考慮被告無刑事定罪紀錄、初犯,明白本案罪行嚴重,但仍懇請法庭行使酌情權,盡量輕判,讓其出獄後可繼續支撐家庭生計。
吳官判刑時指,本案存在多項加刑因素,包括被告是受害人的親生父親,雙方有顯著的年齡差距;從心理創傷報告可見,受害人達中等程度的創傷,相關困擾已持續數年,且至今仍然存在;被告的2次猥褻行為嚴重性更是明顯地進一步提升。法庭認為辯方提及的求情理由,並不足以作為扣減刑期的因素,終判處被告監禁15個月。
案件編號:KCCC154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