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時28歲的小學電腦技術員,2024年在校園電視台及校內走廊多次非禮年約10歲的3名小五男童,更在復活節假期時邀請其中一名男童回校肛交,警方在其手機中檢獲涉兒童色情的876張照片及8條影片,他早前承認7項非禮罪及與16歲以下男子作出同性肛交等共12罪。法官郭啟安星期五(7月17日)於高等法院判刑時指,被告濫用職權違反誠信,刑罰須具阻嚇性,判處被告11年監禁。
法官郭啟安星期五(7月17日)於高等法院判刑時指,被告濫用職權違反誠信,刑罰須具阻嚇性,判處被告11年監禁。
辯方求情指,心理報告確診被告患戀童癖,成因是長期自卑、社交圈狹窄,常年感孤獨。被告承認全部罪行,有悔意,主動表示願意接受心理治療。被告羈留期間修讀飲食行業相關課程,計劃刑滿後從事餐飲業,日後不會再進入教育界,大幅減少接觸兒童的機會。
郭官引述受害男童的心理報告,指事主Y出現明顯心理創傷、高迴避行為及憤怒;事主X提高對成年男性的警惕;事主Z則受影響相對較輕。
郭官判刑時指,本案性質極嚴重,被告身為學校聘用的小學電腦技術員,屬於受害學童家長及校方託付的受信崗位,但被告非但未履行保護學童的責任,反而利用職務掌控校園電視台的便利,針對心智未成熟的10至11歲學童進行侵犯,性侵行為由簡單觸摸逐步升級至肛交,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以保護兒童,終判被告11年監禁。
被告羅元龍,報稱電腦技術員,承認7項「猥褻侵犯」罪、3 項「企圖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1 項「與 16 歲以下男生作出同性肛交」罪及1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資料圖片
案情指,被告於案發時負責在校園電視台訓練校園小記者,X於2024年4月15日告知母親曾遭被告侵犯,母親把事件告知學校社工。被告在社工查問時稱,只是和X玩耍。惟學校安排和其他學生會面,發現Y和Z亦稱曾遭被告侵犯。
案情顯示,被告於相關時段受有關小學聘任為電腦技術員;涉案3名男童X、Y及Z均為該校小五生,案發時介乎10至11歲。
2024年4月15日,校內活動結束後,被告要求X留在校園電視台,向X展示一些影片。其後被告觸摸X的下體,X向被告問及Y是否亦經歷此事,被告稱Y有試過,又稱X很快會習慣。同日X向母親投訴遭被告性侵,校方調查後發現Y及Z亦曾被性侵。
涉及Y的6次事件則發生於同年3至4月,在其中一次,被告提議要「連結」兩人的下體、與Y肛交,另5次為被告觸摸Y下體並拍照,每次也是二人在校園電視台獨處時發生。
至於男童Z,在同年3月某天,被告在身旁有學生的情況下,在走廊搔Z的腰並隔褲觸碰Z的下體。
被告同年4月29日被捕,在警誡下稱因為「好玩」而觸摸X下體。被告在錄影會面時稱,他同時負責管理校園電視台及向學生提供小記者培訓,曾告訴Y可幫助解決包皮過長問題,而Y曾致電要求他購買遊戲點數,二人相約見面,被告在Y同意下肛交。
警員其後在被告住所的電腦、外置硬碟內,發現876張相片和8段影片,均屬於兒童色情物品。相片和影片中的兒童介乎6歲至15歲,部份涉及肛交,或把硬物插入私處,亦有些相片涉及多名兒童。
案件編號:HCCC375/2025
一名36歲男子,涉嫌在酒吧區將4名醉倒街頭陌生男子,帶往賓館和大廈梯間侵犯,並拍攝侵犯過程被捕。警方呼籲市民在世界杯等特別日子避免飲用過量酒精飲品,以免醉酒後被人有機可乘。
警方油尖警區刑事部署理警司陳熾華,及重案組第二隊主管督察曾智皓向傳媒簡報案情。陳熾華稱,案中受害人為4名本地男子,年齡介乎19至23歲,而被捕人為一名36歲本地男子。案發時間為2025年8月至2026年6月。
警方油尖警區刑事部署理警司陳熾華向傳媒簡報案情。
陳熾華稱,調查發現,被捕人專門在酒吧區將一些醉倒街頭、不省人事的陌生男子帶往賓館或大廈梯間侵犯,期間更將過程偷拍下來。案中涉及的罪行包括「未經同意下作出肛交」、「作出嚴重猥褻作為」、「非法拍攝私密部位」及「管有第一部毒藥」。
曾智皓指,6月14日警方接獲一名19歲本地男子報案,指出自己於6月13日凌晨與朋友到中環酒吧飲酒後醉倒街頭。他於當日下午約3時醒來時,發現自己身處一間位於尖沙咀的賓館房間內。當時他全身赤裸,肛門位置感到痛楚,懷疑自己受到侵犯。受害人隨即離開賓館並報警求助。
警方油尖警區重案組第二隊主管督察曾智皓。
曾智皓續稱,油尖警區刑事部接報後高度重視案件,立即展開調查,包括翻查警方「銳眼計劃」下安裝的閉路電視,迅速鎖定一名36歲本地男疑犯的身份,並於6月15日將其拘捕。經警方初步調查後發現,被捕人於6月13日凌晨時分,將獨自醉倒街頭的受害人帶往案發賓館進行性侵,並將過程錄下。
曾智皓說,警方在被捕人的手提電話內發現多段被捕人性侵或猥褻侵犯,以及另外3名醉酒男子的影片及相片。警方其後成功聯絡到其中兩名受害人,分別為22歲及23歲本地男子。他們分別於2025年8月及2026年5月,同樣在醉倒中環街頭後,被人帶往賓館或大廈梯間遭受性侵,但當時並沒有報警。另有一名片中男受害人的身份仍在確認當中。
警方油尖警區刑事部署理警司陳熾華。
警方搜查被捕人的住所後,檢取了其犯案時所穿的衣物、手提電腦,以及6粒俗稱「偉哥」的第一部毒藥。被捕男子現正被警方扣留調查。男子已被暫控有關罪名,將於明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陳熾華認為,是案件性質非常嚴重,罪行令人髮指。受害人不但在心理及生理上受到嚴重傷害,其不幸遭遇更被偷拍記錄下來,存在外洩並造成二次傷害的風險。警方對此予以強烈譴責。
陳熾華說,市民很多時會相約三五知己到酒吧飲酒消遣,特別是在節日或現時世界杯期間。市民應盡量避免飲用過量酒精飲品,因為這不但有損健康,如醉酒後更可能被不法之徒有機可乘,輕則招致財物損失,重則對自身身心造成永久傷害。市民如在飲酒後感到不適,應避免獨自離開,並預早通知可信任的人接送。作為朋友,如見到同行人士醉酒,亦可主動提供協助。
警方油尖警區刑事部署理警司陳熾華(左),及重案組第二隊主管督察曾智皓(右)向傳媒簡報案情。
陳熾華又稱,酒店或賓館從業員如發現有人帶同醉酒或失去知覺的人入住,不論性別,都應多加詢問,或更詳細地記錄入住人士資料,以防萬一。
警方藉此機會呼籲,如任何人發現自己可能遭受到性侵或性暴力,不論性別,都應主動尋求協助,甚至報警求助。不應認為這是羞恥或不可告人的事情。陳熾華說﹕「請記住,做錯事的並不是你們。我們警方一定會全力協助你們,主持公義,將犯罪者繩之於法。」
警方重申,任何性罪行均屬嚴重刑事罪行。以今次案件中的「未經同意下作出肛交」罪為例,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18A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