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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工藉詞按摩下體磨擦女兒臂部 官:變本加厲犯案屬加刑因素判囚15個月

法庭事

地盤工藉詞按摩下體磨擦女兒臂部 官:變本加厲犯案屬加刑因素判囚15個月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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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工藉詞按摩下體磨擦女兒臂部 官:變本加厲犯案屬加刑因素判囚15個月

2026年05月15日 17:26 最後更新:17:45

48歲地盤工涉於2024年借口替未滿16歲的女兒按摩,期間以下體在女兒的臀部下方打圈磨擦至勃起;以及疫情時趁與女兒在竹篙灣隔離設施獨處,著她同床並趁她睡著時以手指撩其下體。地盤工早前否認猥褻侵犯等2罪受審被裁定罪成。裁判官吳卓樺星期五(5月1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時指,被告為受害人的生父,本案至今仍對其造成困擾,且2次行為嚴重性明顯地進一步提升,判處被告監禁15個月。

被告Z.P. ,報稱地盤工人,被控猥褻侵犯等2罪。他被控於2022年9月5日至14日之間某日,在大嶼山竹篙灣社區隔離中心的一個房間內,猥褻侵犯12歲的女童X;以及於2024年某一日,在深水埗某室猥褻侵犯14歲的女童X。

地盤工藉詞按摩下體磨擦女兒臂部,判囚1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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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大律師杜浩成今求情指出,被告沒有任何刑事紀錄,犯案與其個人性格、日常行為完全不符,屬一時迷失所致。辯方引述受害人的心理評估報告,指受害人並未出現嚴重的創傷後遺症,但仍存在情緒壓抑、強烈矛盾心理等問題,亦持續有自責情緒與渴望和解的想法,存在未解決的情感困擾與脆弱點,心理專家建議受害人需要心理支援。辯方提及受害人雖仍受事件影響,但報告並未要求受害人定期輔導或治療,屬「不幸中之大幸」。辯方表示,父女關係並非完全無修復可能,未來仍存在和好的機會。

辯方引述被告親友的求情信,被告母親指他是家庭重要的經濟支柱;被告父親在信中提到,家人未能體諒被告的處境,多次施加精神壓力,導致被告長期處於心理崩潰邊緣,最終因一時迷失鑄成大錯。辯方強調被告父親思想開明,會督促被告不再犯事,降低重犯風險。被告同事亦指,犯案與其為人完全背道而馳。

辯方續指,被告與受害人之間並非直接肌膚接觸,而是隔著衣物;過程中沒有使用武力;不存在威逼利誘、拍攝影片等行為。雖然受害人提及被告當時表情較為兇惡,但心理專家評估受害人並沒有出現顯著的創傷後遺症,案件固然對受害人及其家庭造成一定影響,但整體創傷程度相對較輕。

吳官判刑時指,被告為受害人的生父,本案至今仍對其造成困擾,且2次行為嚴重性明顯地進一步提升。

吳官判刑時指,被告為受害人的生父,本案至今仍對其造成困擾,且2次行為嚴重性明顯地進一步提升。

被告沒有相關的心理專家報告,但希望法庭接納被告並非心理失衡或患有戀童癖的人。辯方請求法庭考慮被告無刑事定罪紀錄、初犯,明白本案罪行嚴重,但仍懇請法庭行使酌情權,盡量輕判,讓其出獄後可繼續支撐家庭生計。

吳官判刑時指,本案存在多項加刑因素,包括被告是受害人的親生父親,雙方有顯著的年齡差距;從心理創傷報告可見,受害人達中等程度的創傷,相關困擾已持續數年,且至今仍然存在;被告的2次猥褻行為嚴重性更是明顯地進一步提升。法庭認為辯方提及的求情理由,並不足以作為扣減刑期的因素,終判處被告監禁15個月。

案件編號:KCCC1543/2025

78 歲鋼琴男教師涉於2025年在淘大商場一間琴行非禮16歲女生,他否認控罪,經審訊被裁定罪成。裁判官莫子聰星期二(8月1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時,斥被告要求女事主稱他為「Daddy」等舉動,是利用事主對父輩關懷的渴求,令師生界線模糊,降低事主對他的防範,違反誠信,須判處阻嚇性刑罰,終判被告監禁1年。

被告吳立衛(78 歲,報稱鋼琴教師),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指於2025 年3月30日,在九龍灣牛頭角道77號淘大商場3期2樓「金聲琴行」猥褻侵犯另一人即X。

裁判官莫子聰星期二(8月1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處被告監禁1年。

裁判官莫子聰星期二(8月1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處被告監禁1年。

辯方求情指,精神科及心報告顯示,被告非全盤否認X的指控,同意部分接觸是不合適,經本案後已有啟發,日後與他人接觸會更加謹慎,而精神科及心理科專家認為被告重犯機會低,望法庭考慮被告太太離世對他造成的打擊而輕判。

莫官判刑時指,被告與女事主X的年紀相差60年,被告身為X的鋼琴老師,卻利用老師的地位,在狹小空間內犯案,案發前幾個月已不只一次對X毛手毛腳。被告更利用通訊軟件對X表達過分關懷,要求X稱他為「Daddy」,利用X對父輩關懷的渴求,令師生界線模糊,在試探X後作進一步侵犯行為。被告行為屬違反誠信,須判處阻嚇性刑罰,終判他監禁1年。

承認事實指,事主X於2023年10月至2025年3月31日在金聲琴行參與鋼琴課程,而被告為X的鋼琴老師。被告於2025年4月7日被拘捕。

X早前在錄影會面稱,2025年3月30日,她如常到涉案琴行學琴,被告教琴時坐在X右方。被告開始教琴十多分鐘後,突然摸她的腿,X怒視被告,被告就縮手,之後被告又嘗試雙手抱X的左腳,X翹腳不讓被告摸,被告卻伸手入X大腿摸。他之後又為X按摩膊頭,乘機伸手摸X鎖骨,又捉着X的手,放到他的下體上,又用其下體撞向X的背部。下課時更抱了X一下說:「下個星期再見啦。」X下課後告知母親報警。

辯方求情指,精神科及心理科專家認為被告重犯機會低,望法庭考慮被告太太離世對他造成的打擊而輕判。

辯方求情指,精神科及心理科專家認為被告重犯機會低,望法庭考慮被告太太離世對他造成的打擊而輕判。

X早前作供指,她跟被告學琴約1年半,只屬普通師生關係。被告得知她來自單親家庭,曾在訊息稱:「先生永遠都會令你當自己嘅孩子一樣,會關照你關心你,以後無人嘅時候叫我Daddy就得啦」。被告又曾在課堂之外的時間約X外出,X以家教嚴婉拒。X在16歲時,被告曾祝福她說:「無法表達Daddy 愛錫之情」。

案件編號:KCCC90001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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