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歲印刷工人自2016年起非禮當時9歲養女,包括同睡一床時摸胸及非禮私處等,及至2023年更變本加厲,養女後向社工揭發事件並報警。經審訊後,暫委法官陳淑文星期三(9月17日)於區域法院裁定涉案印刷工人4項猥褻侵犯罪成。陳官接納事主證供是合情合理且誠實可靠,被告還柙至9月30日作求情及判刑。
經審訊後,暫委法官陳淑文星期三(9月17日)於區域法院裁定涉案印刷工人4項猥褻侵犯罪成。
被告C.C.S,被控於2016至2023年,在葵涌住所內4度猥褻侵犯女童X。X早前供稱,她和生母、被告及妹妹同住涉案單位,在她讀小四、中一和中四時,被告與她同床睡覺,被告曾摸其胸和腰、用手指非禮X私處、扯開X的內衣和拉下其褲子;在首次非禮事件中,當被告從後摸X胸部時,他更說「小心我插你」、「你大個就知道㗎啦」。
被告出庭自辯時否認非禮養女,X的母親2019年起離家,他向X和其妹妹表示可繼續照顧兩人,但要求兩人直至成年前不可結交另一半,因他不想處理養女的感情問題。但2022年12月,他發現X與同班同學拍拖,被告遂暫停提供X的生活費,令X心生不滿,為將被告趕出單位和受「姨姨」唆擺而誣告被告非禮。
陳官裁決時指,辯方質疑X在盤問下迴避問題,但事隔多年,X對事件細節有模糊之處,亦不足為奇,她對有關母親和男友的問題表示不記得或沒印象。但即使記憶模糊,也沒輕率回答,不能算是迴避問題。而X在盤問下更道出自己家因遭人追債,居於寄養家庭等難堪事實,可見X作供時已盡力回答。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X供稱她一直沒揭發事件,是因害怕事件曝光後,她和妹妹會失去依靠,考慮到當時生母已離家,X的特殊家庭背景,陳官接納其顧慮屬實。陳官亦指,X證供簡單直接,作供自然及合情合理,盤問下亦沒動搖,故接納她為誠實可靠的證人,且涉案單位的登記人是X、其妹妹及母親,如她想將被告趕出單位,根本無須大費周章誣衊被告。
陳官裁定被告4項罪名成立,並押後求情和判刑,以待索取事主創傷報告、以及被告精神和心理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柙。
案件編號:DCCC27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