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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歲印刷工人涉4度非禮案年幼養女罪成 還柙至9.30判刑

法庭事

48歲印刷工人涉4度非禮案年幼養女罪成 還柙至9.30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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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歲印刷工人涉4度非禮案年幼養女罪成 還柙至9.30判刑

2025年09月17日 15:06 最後更新:15:06

48歲印刷工人自2016年起非禮當時9歲養女,包括同睡一床時摸胸及非禮私處等,及至2023年更變本加厲,養女後向社工揭發事件並報警。經審訊後,暫委法官陳淑文星期三(9月17日)於區域法院裁定涉案印刷工人4項猥褻侵犯罪成。陳官接納事主證供是合情合理且誠實可靠,被告還柙至9月30日作求情及判刑。

經審訊後,暫委法官陳淑文星期三(9月17日)於區域法院裁定涉案印刷工人4項猥褻侵犯罪成。

經審訊後,暫委法官陳淑文星期三(9月17日)於區域法院裁定涉案印刷工人4項猥褻侵犯罪成。

被告C.C.S,被控於2016至2023年,在葵涌住所內4度猥褻侵犯女童X。X早前供稱,她和生母、被告及妹妹同住涉案單位,在她讀小四、中一和中四時,被告與她同床睡覺,被告曾摸其胸和腰、用手指非禮X私處、扯開X的內衣和拉下其褲子;在首次非禮事件中,當被告從後摸X胸部時,他更說「小心我插你」、「你大個就知道㗎啦」。

被告出庭自辯時否認非禮養女,X的母親2019年起離家,他向X和其妹妹表示可繼續照顧兩人,但要求兩人直至成年前不可結交另一半,因他不想處理養女的感情問題。但2022年12月,他發現X與同班同學拍拖,被告遂暫停提供X的生活費,令X心生不滿,為將被告趕出單位和受「姨姨」唆擺而誣告被告非禮。

陳官裁決時指,辯方質疑X在盤問下迴避問題,但事隔多年,X對事件細節有模糊之處,亦不足為奇,她對有關母親和男友的問題表示不記得或沒印象。但即使記憶模糊,也沒輕率回答,不能算是迴避問題。而X在盤問下更道出自己家因遭人追債,居於寄養家庭等難堪事實,可見X作供時已盡力回答。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X供稱她一直沒揭發事件,是因害怕事件曝光後,她和妹妹會失去依靠,考慮到當時生母已離家,X的特殊家庭背景,陳官接納其顧慮屬實。陳官亦指,X證供簡單直接,作供自然及合情合理,盤問下亦沒動搖,故接納她為誠實可靠的證人,且涉案單位的登記人是X、其妹妹及母親,如她想將被告趕出單位,根本無須大費周章誣衊被告。

陳官裁定被告4項罪名成立,並押後求情和判刑,以待索取事主創傷報告、以及被告精神和心理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柙。

案件編號:DCCC277/2024

60 歲在內地工作的男子,被控在疫情通關後返港,非禮10歲女兒。案件星期三(11月26 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練錦鴻指,事主X證供存在多處矛盾,不能接納X的説法,不能再毫無合理疑點下,證實4項控罪確有發生,故撤銷控罪,被告當庭釋放。

法官練錦鴻指,事主X證供存在多處矛盾,不能接納X的説法,不能再毫無合理疑點下,證實4項控罪確有發生,故撤銷控罪,被告當庭釋放。

法官練錦鴻指,事主X證供存在多處矛盾,不能接納X的説法,不能再毫無合理疑點下,證實4項控罪確有發生,故撤銷控罪,被告當庭釋放。

60歲被告Z.F.,持雙程證來港,否認4項猥褻侵犯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7月至8月期間,分別兩度在香港荃灣某單位內,猥褻侵犯10歲女童X;另於2023年的某日在香港,猥褻侵犯11歲女童X;及在2024年1月16日,在香港荃灣某單位內,猥褻侵犯11歲女童X。

灰白頭髮的被告今穿白襯衫到庭。他在法官宣佈撤銷控罪後,走出犯人欄。

女事主早前供稱,入睡時被父親摸其胸部、下體等,被問及「舒唔舒服」,其後又被父親捏臀部。保母的書面供詞指,事主向她稱「爸爸瞓覺時摸我大腿」。事後曾因被父親非禮而𠝹手自殘。

練官今裁決時指,關於X證供的可信性,是整個審訊的關鍵所在。X在盤問時竟同意辯方所指,第一控罪所指事情沒有發生,X自己推翻第一控罪提出的證據。

練官指,有關保母離職的原因,X的説法是,自己向保母投訴,不想和被告同睡床上,保母遂勸告被告,數天後保母被解僱;惟保母的證供卻指,自己是因私人理由而辭職,兩人對於離職時間的説法亦有不同。

60歲被告Z.F.,持雙程證來港,否認4項猥褻侵犯罪。練官裁決時表示,多種因素讓案件證供疑點重重,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推論被告有罪,故撤銷控罪。

60歲被告Z.F.,持雙程證來港,否認4項猥褻侵犯罪。練官裁決時表示,多種因素讓案件證供疑點重重,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推論被告有罪,故撤銷控罪。

練官續指,事件發生在主人睡房,當時事主的孖生姐姐睡在床邊改建的窗台上,若有任何異樣,姐姐會被驚動,而X在被侵犯時沒有反抗,雖然可能是被驚嚇,所以沒作出抗拒動作,但X隨即睡去,練官認爲難以置信。

練官表示,多種因素讓案件證供疑點重重,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推論被告有罪,故撤銷控罪。

辯方由資深大律師許紹鼎代表;控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何眉語代表,案件由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審理。

案件編號:DCCC48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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