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入圍《中年好聲音》100強的39歲歌唱導師林俊一涉嫌非禮11名男性,其中包括一名年僅15歲學生。他被裁定9項猥褻侵犯及2項普通襲擊罪成,案件星期一(1月26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鍾偉強判刑時斥被告利用其音樂導師身份,對學生作出侵犯,破壞誠信,罔顧他人感受,滿足個人慾念,行為卑鄙,遂判監43個月。
被告林俊一(39歲,歌唱導師),被控17項猥褻侵犯罪及3項普通襲擊罪,指他於2008年2023年間,分別於長沙灣順利商業大廈、葵涌豪華工業大廈及長沙灣昌發大廈,兩度猥褻侵犯男童X及多次非禮或襲擊另外9名男子。
辯方採納書面求情陳詞,希望法庭能判處短期監禁並爭取即時獲釋。
歌唱導師林俊一非禮襲擊7男罪成。
惟鍾官指出,求情陳詞中提及被告在囚期間進修神學,具改過自新的決心。但背景報告及心理醫生報告均顯示,被告始終堅持否認接觸受害人性器官,辯稱是受人誣告陷害。
辯方解釋,其主張的「改過自新」並非指被告承認涉案罪行,而是認為被告經此次案件及監禁經歷,已對人與人之間的身體接觸界限形成更清晰認知,且在信仰引導下將加強自我約束,未來重犯風險降低。
鍾官判刑時表示,接納每項非禮罪在同類案中不算太嚴重,嚴重之處在於被告破壞誠信,利用其音樂導師身份,以協助學生增進歌唱技巧為理由,對相關學生作出侵犯,罔顧他人感受,以滿足個人慾念。對非同性或雙性傾向的受害人損害尤其重大,更令部分事主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徵狀,行為卑鄙。案件歷時5年,涉及7名受害人,被告的犯罪行為並非一時衝動而作出。
暫委法官鍾偉強判刑時斥被告利用其音樂導師身份,對學生作出侵犯,破壞誠信,罔顧他人感受,滿足個人慾念,行為卑鄙,遂判監43個月。
鍾官引述背景報告,被告自稱犯罪原因基於他身為男性,與男性有身體接觸有模糊的界線。惟被告至今毫無悔意,否認有犯罪意圖,更否認有接觸任何受害人的性器官。
鍾官結合各控罪具體案情、受害人創傷情況等因素,對各項成立的控罪分別判處監禁1個月至30個月不等。經整體考慮,判囚43個月。被告聞判表現冷靜。
案件編號:DCCC234/2024
警方發現有人經網上或點對點分享軟件下載及分享兒童色情物品。經調查後,香港警方聯同新加坡、馬來西亞、日本、韓國、泰國以及汶萊警方,於3月23日至4月17日展開代號為「跨欄」的執法行動。行動中,七地警方合共拘捕326名人士,年齡介乎12至72歲,並檢獲281部電腦、平板電腦或外置儲存裝置,以及340部手提電話。 被捕人士均涉及製造或藏有兒童色情物品及其他性罪行。
香港警方聯同新加坡、馬來西亞、日本、韓國、泰國以及汶萊警方,於3月23日至4月17日展開代號為「跨欄」的執法行動以打擊兒童色情物品相關罪行。
在香港方面,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人員於4月14日聯同五大警區人員進行突擊搜查。行動中,警方以「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及「猥褻侵犯」罪,拘捕9名年齡介乎18至61歲的本地男子。警方在他們的身上或處所,共檢取12部電腦或外置儲存裝置,以及8部手提電話。
經初步檢驗,警方從這些電子器材中發現超過200段兒童色情影片或相片。初步調查相信,被捕人士是透過社交媒體平台、網站或點對點分享軟件等不同渠道下載有關兒童色情物品,並儲存在其電腦或智能電話內。其中一名被捕人士除藏有兒童色情物品外,更涉嫌透過共同興趣結識兒童,繼而對其進行性侵犯。
刑事支援科署理警司譚亦媛
警察臨床心理學家馮浩堅
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總督察譚子偉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警司張巧儀
香港警方聯同新加坡、馬來西亞、日本、韓國、泰國以及汶萊警方,於3月23日至4月17日展開代號為「跨欄」的執法行動以打擊兒童色情物品相關罪行。
香港警方聯同新加坡、馬來西亞、日本、韓國、泰國以及汶萊警方,於3月23日至4月17日展開代號為「跨欄」的執法行動以打擊兒童色情物品相關罪行。
警方指出,製作、販賣及發放網上兒童色情物品已形成跨國黑灰產業鏈。香港警方會繼續積極與國際刑警及不同國家的執法機關合作,透過情報交流及聯合行動持續打擊相關活動。香港警方已加入「國際刑警受害者辨識工作小組」,透過「國際刑警性侵犯兒童電腦影像資料庫」識別及拯救兒童受害人。該數據庫已有超過75個國家參與,至今已成功識別及拯救超過62400名受害兒童,並識別及拘捕超過25600名施虐者。警方重申,管有甚至發佈兒童色情物品,等同間接鼓勵製作,必定嚴肅處理。
香港警方聯同新加坡、馬來西亞、日本、韓國、泰國以及汶萊警方,於3月23日至4月17日展開代號為「跨欄」的執法行動以打擊兒童色情物品相關罪行。
行動中,香港警方以「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及「猥褻侵犯」罪,拘捕9名本地男子,年齡介乎18至61歲。
香港警方聯同新加坡、馬來西亞、日本、韓國、泰國以及汶萊警方,於3月23日至4月17日展開代號為「跨欄」的執法行動以打擊兒童色情物品相關罪行。
香港警方聯同新加坡、馬來西亞、日本、韓國、泰國以及汶萊警方,於3月23日至4月17日展開代號為「跨欄」的執法行動以打擊兒童色情物品相關罪行。
香港警方聯同新加坡、馬來西亞、日本、韓國、泰國以及汶萊警方,於3月23日至4月17日展開代號為「跨欄」的執法行動以打擊兒童色情物品相關罪行。
香港警方聯同新加坡、馬來西亞、日本、韓國、泰國以及汶萊警方,於3月23日至4月17日展開代號為「跨欄」的執法行動以打擊兒童色情物品相關罪行。
香港警方聯同新加坡、馬來西亞、日本、韓國、泰國以及汶萊警方,於3月23日至4月17日展開代號為「跨欄」的執法行動以打擊兒童色情物品相關罪行。
警方強調, 無論是製作、發布或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均屬嚴重罪行。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管有兒童色情物品, 最高可被判監五年及罰款100萬元;而任何人製作及發布兒童色情物品,最高則可被判監八年及罰款200萬元。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為網絡世界無法可依,切勿下載、複製或上傳 任何兒童色情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