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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誘3歲胞妹給予摸胸及口交 兄認猥褻侵犯等4罪押後判刑

社會事

利誘3歲胞妹給予摸胸及口交 兄認猥褻侵犯等4罪押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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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誘3歲胞妹給予摸胸及口交 兄認猥褻侵犯等4罪押後判刑

2023年03月22日 11:42 最後更新:11:43

22歲男電子工程學徒在2013至2016年間,以金錢、零食及遊戲卡換取年僅3歲的胞妹同意讓他觸碰其胸部和私處,亦要求胞妹跪下為他口交等,直至2022年才揭發事件。該男子早前承認猥褻侵犯罪及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共四罪,原定22日於屯門裁判法院進行判刑,惟早前為被告索取的報告指並不適合判處勞教中心,裁判官黃國輝把案押後至4月4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續須還押。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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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被告代號為W.M.P,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及三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他承認於2013年至2014年之間的某一日,在香港新界天水圍天瑞路88號俊宏軒某單位内,猥褻侵犯另一人,即女童X;另承認於2015年至2016年之間的某一日,在同一地方,三度與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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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同案代號為H.Y.L的23歲被告,案件早前押後至3月29日再訊,以待考慮其答辯意向。

案件在屯門裁判法院審理

案件在屯門裁判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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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報復太太出軌猥褻侵犯15歲親女 56歲男罪成判囚28個月

2023年08月21日 18:58 最後更新:21:46

一名56歲父親早前承認3項猥褻侵犯15歲女兒的罪名,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8個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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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歲被告承認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9月期間,曾猥褻侵犯年約15歲女童,包括觸摸乳房及指插下體等。暫委法官王證瑜判刑時說,被告發現妻子出軌後產生報復心,違反誠信,乘虛而入佔女兒便宜,雖然沒有威嚇或襲擊女兒,但行為破壞女兒的舒適圈,危害女兒的精神及心理健康,經考慮後判被告入獄28個月。

示意圖片,非當事人

示意圖片,非當事人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在內地獲得碩士學位,作為家庭經濟支柱的他經常在內地工廠工作,由於長期離港無法與妻子見面,導致其兩段婚姻的妻子均出現婚外情。而被告在2015年發現有酗酒習慣及患抑鬱的第二任妻子出軌,令他產生強烈的報復心理,再加之妻子要脅與被告離婚,並拒絕再與被告同房,被告指自己不堪婚姻及生活的雙重壓力,因而犯案,並認為自己亦是受害者。

至於女兒的受害人報告指,女兒因事件患上創傷後遺症,會不時出現頭痛、噁心兼有自殺念頭,自信低落,不敢相信他人特別是男性,其學業成績也表現下降。

男被告L.W.K. 承認於2020年11月或12月某日、2021年5月9日,以及2021年9月某日,在香港猥褻侵犯約15歲女童X。案情指,被告曾與X同床共眠,期間有觸摸X的大腿,並將手伸入X的胸罩及摸胸。被告也曾在X沖涼時,赤身裸體進入浴室,用陰莖撞向X臀部,並觸摸X腰部及胸部。被告還曾趁X洗澡後進入浴室,指插X下體。

X的母親,也就是被告第二任妻子知悉X遭被告非禮後質問被告,隨後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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