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網上公開前密友私隱 31歲男子涉起底被捕

社會事

網上公開前密友私隱 31歲男子涉起底被捕
社會事

社會事

網上公開前密友私隱 31歲男子涉起底被捕

2023年03月24日 13:39

一名31歲男子因與其親密朋友關係轉差,涉嫌向對方「起底」,將對方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甚至醫醫療報告等,在兩個社交媒體平台上發布。男子3月24日在九龍區被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人員拘捕。

設計圖片

設計圖片

被捕男子中國籍,他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他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調查顯示,被捕人與案中受害事主本為親密朋友,及至2022年初兩人關係轉差。有人於2022年7月至12月,在兩個社交媒體平台上先後發布了合共4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當中部分訊息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受害人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英文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手提電話號碼、性別、年齡、相片、醫療報告,以及一張略去部份內容的香港身份證副本。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私隱條例》適用於網上世界,市民在網上或社交媒體平台發布或轉載「起底」訊息前,可構成犯法。被捕男子已獲准保釋,公署將繼續調查案件。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私隱專員公署拘捕31歲起底男。資料圖片

私隱專員公署拘捕31歲起底男。資料圖片

往下看更多文章

社交平台追債公開他人資料 男子涉起底被捕

2024年05月10日 10:51 最後更新:14:38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拘捕一名40歲男子,涉嫌未經當事人同意下,披露他人個人資料,違反《私隱條例》。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公署短片截圖)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公署短片截圖)

公署調查顯示,事主今年初向一位朋友借款,並透過即時通訊軟件發送自己的職員證照片給該名朋友,事主稍後清還款項。至今年3月中,事主再次向對方借款,但兩人其後就事主是否已清還第二筆款項各執一詞。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公署短片截圖)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公署短片截圖)

到4月初有人先後致電及透過即時通訊軟件發送訊息給事主,要求還款,否則會在社交媒體平台發布關於事主的訊息。同日晚上,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公開群組,發布了一條向事主追款及作負面評論的帖文,並附上一張略去部分內容、屬於事主的職員證照片,當中披露了事主的中英文姓名、公司名稱及事主的照片。

被捕人士正被扣查,私隱專員公署繼續調查案件,並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將他人「起底」,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 萬元及監禁5年。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公署短片截圖)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公署短片截圖)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