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遊行搞手事前問警方攞意見 掛頸牌拉帶圍圈確保合法遊行不被破壞

博客文章

遊行搞手事前問警方攞意見 掛頸牌拉帶圍圈確保合法遊行不被破壞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遊行搞手事前問警方攞意見 掛頸牌拉帶圍圈確保合法遊行不被破壞

2023年03月27日 22:28 最後更新:22:50

將軍澳都會駅業主委員會3月26日發起遊行,反對區內填海,遊行申請人之一陳展浚事後指,不滿警方當日要求所有參加者「掛頸牌」,形容極具侮辱性,效果有如「猶太人戴臂章」。他又指,本來將軍澳警區本來批准「黐貼紙」識別,但高層下達命令全部參加者要掛牌。

網上更將討論重點轉向,有人認為遊行申請人陳展浚形容遊行人士掛頸牌是「猶太人戴臂章」,等同於指香港警察是「納粹法西斯」和「蓋世太保」,亦有網民批評警方逼香港人走上絕路,認為掛頸牌極具侮辱性。

政壇高人認為,這類論點有誤導成份,據聞主辦方希望遊行順利舉行及表達訴求,事前就如何清晰分辨遊行人士及其他公眾人士,向警方攞意見,掛頸牌同拉圍帶規管遊行隊伍的做法,是由警方提出,雙方協商之後達成的共識。

警方與主辦方達成共識,採取掛頸牌、拉帶圍圈等方式規管遊行隊伍。

警方與主辦方達成共識,採取掛頸牌、拉帶圍圈等方式規管遊行隊伍。

今次係限聚令撤銷後首次遊行,獲警方批出不反對通知書,但也設一系列條件,包括要求參加者掛上頸牌、限制參加人數,另外主辦方要安排糾察員在場協助管理遊行隊伍及維持秩序。

為確保主辦方的糾察員和警方能清晰分辨參與遊行的人士以及其他公眾人士,以使整個遊行活動能安全有序地進行,警方與主辦方經協商後達成共識,主辦方會提供數字號碼牌予參與遊行的人士,而參與遊行人士需要戴上號碼牌以便識別。主辦方亦會安排人員拉起圍帶規管遊行隊伍,並確保不會有任何不利國家安全的行為。

頸牌只展示遊行主題及隨機數字號碼。

頸牌只展示遊行主題及隨機數字號碼。

現場可見,頸牌只展示遊行主題及隨機數字號碼,相關遊行人士不需要提供個人資料作登記,而有關的數字號碼亦不會暴露遊行人士的個人身份。

高人話,要求遊行人士「掛頸牌」的確係開先例,但其實都幾有必要。

首先,能夠避免不法分子嘗試混入遊行集會,擾亂公共秩序,甚至作出違法暴力行為。若有企圖滋擾參與遊行人士的人,趁亂混入遊行隊伍當中,由於遊行人士掛有頸牌,主辦方的糾察員和警方就能夠迅速識別有關人士,並即時介入,或對相關人士作出調查。

「掛頸牌」等做法確保合法遊行不會被破壞。

「掛頸牌」等做法確保合法遊行不會被破壞。

相關措施亦有助於主辦方和警方計算和監察參與遊行的人數,以便雙方對現場情況作出即時評估,從而採取相應措施控制人流和管制交通。

另外,此舉也能避免持不同意見的遊行人士和其他公眾人士發生衝突,繼而阻礙遊行活動的進度,確保遊行人士能安全有序地完成遊行活動及表達訴求。

高人說,今次遊行實施的「掛頸牌」等做法,是一個嘗試,既有效防止遊行隊伍人數失控,亦令到參與遊行人士能夠安全表達訴求,確保合法遊行不會被破壞,甚至變成暴亂。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Tags:

都會駅

政府取消限聚令等的防疫措施後,警方再批准遊行集會,將軍澳都會駅業主委員會今日(3月26日)遊行,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時,附加一些條件,包括要求參與者需掛頸牌以作識別。

這個遊行由都會駅業主委員會舉辦,反對政府計劃於將軍澳132區填海和興建厭惡性設施,獲警方批出不反對通知書。

遊行由「將軍澳民生關注組」召集人陳展浚通知傳媒,陳展浚是區政聯盟成員,亦是前民主黨成員。不過地區組織的矛盾也爆發出來,西貢區議員陳耀初今日宣布退出「將軍澳民生關注組」,指陳展浚雀巢鳩佔、「假傳聖旨」。「將軍澳民生關注組」主席陸平稱尊重陳耀初的決定。

協辦遊行「將軍澳民生關注組」一直反對將軍澳132區填海。

協辦遊行「將軍澳民生關注組」一直反對將軍澳132區填海。

警方今次批出不反對通知書時,為避免有外來人士混入生事,附加一些條件,包括:

1. 主辦方必須確保,所有參加者全程要戴印有獨立編號的掛頸咭牌,因為根據過往經驗,不法分子有可能會混入集會遊行擾亂公共秩序,甚至作出違法暴力行為,此舉為確保集會遊行能夠合法地進行。

遊行參加者都要掛頸牌以作識別。

遊行參加者都要掛頸牌以作識別。

2. 如參與人數多過申報,主辦方要呼籲多出來的人離開。今此遊行主辦方預計,參與人數是100人。警方要求,當現場參與人數超過100人時,主辦方須採取適當措施,例如透過廣播,呼籲多出的參與者離開 。

結果遊行不足100人參加。

結果遊行不足100人參加。

3. 如發現參與者違法或有不利國安行為,要立即通知警方。警方要求,主辦方必須確保集會和遊行合法,如不能干犯《港區國安法 》。因此,主辦方如發現有任何參與的人,作出違法行為,或不利於國家安全的行為 ,必須立即通知警方,並採取適當措施,如透過廣播呼籲有關的人停止行為。

4. 確保蒙面者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根據《禁止蒙面規例》,任何身處集會及遊行的人,不得使用任何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分的蒙面物品。因此,主辦方必須採取適當措施,主動向使用蒙面物品的參與者,查問是否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並要求提供證明 。

政壇中人話,疫情後警方批准復辦遊行,並附有較有嚴格條件,主要係防止有人借機生事觸犯國安法,相信這次遊行的經驗,會成為往後是否批准遊行的先例。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