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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14歲男童遭猥褻 警拘20歲男

警方指,3月26日接獲報案,指一名男子在灣仔區對一名14歲男童作出猥褻行為。灣仔警區高度重視案件,並交由灣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5隊跟進。灣仔警區刑事部人員經深入調查及翻查閉路電視後,鎖定一名懷疑涉案男子,並於27日晚上約七時在區內拘捕一名20歲本地男子,並檢獲懷疑犯案時身穿的衣物。他已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案件將於28日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灣仔警區。資料圖片

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46條,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屬於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監禁10年。警方強調,保護兒童需要警方、家庭、學校和市民的協作努力。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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